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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原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鑫”)退市时,托管在不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转开”时,由基金管理人统一登记在其直销开立的“临时账户”下。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对于基金份额托管在基金金鑫退市后,新增的“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也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4年10月24日起,为投资者办理国泰金鑫的确权业务。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不对其做“确权”登记。 一、凡要求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或其他国泰金鑫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上海TA账户)注册手续,或将原股东账户转指定到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席位。 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对于欲在场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持以下资料到本公司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3)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本人签名); 4)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人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4)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5)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本公司直销柜台、各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可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在接受确权申请后须首先核实申请内容的正确性,无误后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为:021-31081700),并将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表原件留档备查。 三、对于欲在场内将证券账户转指定到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的席位的投资者,须直接向本公司传真申请材料办理。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2)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3)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本人签名); 4)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的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人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 4)原场内证券账户复印件; 5)确权申请表(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指定交易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注:投资者须保证以上资料复印件或传真件内容清晰、无误。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传真至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联系人:徐雪 网址:www.gtfund.com 传真号码为:021-31081700,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上述资料原件寄至: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客户服务部,邮政编码:200082,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本公司办理。 四、在收齐符合本流程要求的确权申请材料后,本公司会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的基金份额。 五、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业务规则 1、投资者以份额提交申请。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金鑫退市时投资者持有的原基金金鑫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公司在核对投资者身份和申请份额一致后,确权成功,并将投资者应得基金份额及相关权益登记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下。 2、原基金金鑫退市后,国泰金鑫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公司将根据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予以登记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原基金金鑫份额经拆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3、若投资者拥有在基金金鑫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该未领取现金红利在基金份额拆分日按照每基金份额1.000元分配比例折算为基金份额,并由本公司进行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4、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在基金金鑫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本公司。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本公司,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5、本公司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本公司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6、本公司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传真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传真件为准。 七、本流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申请表 一、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区号) 手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场内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席位(持场内证券账户确权者须填): 开户机构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份(大写) 二、投资者签名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权业务 邮编:200082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四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及 第五个封闭期申购安排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每6个月的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 2、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5 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生效。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将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即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和第五个封闭期申购的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的5个工作日。敬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4、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拟通过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本基金变更为债券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可能将会在第五个封闭期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的事宜。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转型事宜表决通过,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将提前结束,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可能转型的风险。 5、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自2014年11月1日起(包括该日)至2015年5月1日止。由于5月1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若在此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将提前结束,提请投资人谨慎作出第五个封闭期的申购选择、以及由第四个封闭期自动转入第五个封闭期的选择。 6、对于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未赎回的部分,将自动转入第五个封闭期,并且需持有到第五个封闭期结束方可申请赎回。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确认与升级原则,该部分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7、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若第四个开放期最后 1 个工作日(即2014年10月31日)日终,如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本基金将进入第五个封闭期。尽管本基金可能将会在第五个封闭期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的事宜,但基金管理人未承诺且无义务在第五个封闭期内确定将主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因此若第五个封闭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通过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议案的,从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转入第五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以及在第四个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第五个封闭期结束前将不得赎回。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进入第五个封闭期且未实施转型的流动性风险。 8、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若第四个开放期最后 1 个工作日(即2014年10月31日)日终,如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1,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有权决定暂停第五个封闭期的运作。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第五个封闭期的运作的,2014年10月31日提出申购的投资人当日已缴纳的申购款项,将在该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对于该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含持有人拟从第四个封闭期转入第五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以及已确认的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的有效申购份额),将按人民币 1.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及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将在该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一起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9、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30%,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01%。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两类份额类别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10、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或因基金份额持有周期的不同而发生的基金份额自动升级的除外。 1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如下: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在当期封闭期的赎回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A 类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则自下一个封闭期开始日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部分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 (3)在本基金的任一封闭期曾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本基金的封闭期后的任一后续开放期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自动确认为B类基金份额。 (4)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投资人认购、申购申请确认交易成功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被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12、本基金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和第五个封闭期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2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安排的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申购、赎回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进行咨询。 16、本基金仅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5个工作日期间开放当期赎回及下一封闭期的申购,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人承担。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内可能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由此可能产生第五个封闭期提前结束、本基金转型等相关风险由投资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基金改变估值方法带来的估值风险或投资损失等。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6个月,封闭期间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第四个封闭期到期赎回的相关安排 1、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到期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共计5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3、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第五个封闭期申购的相关安排 1、申购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的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共计5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人可以适用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4、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29,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030。投资人在提交申购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申请确认交易成功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终被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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