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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4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简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禾天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瑜(以下或称“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交易协议》,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受让王瑜持有的金禾天成2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金禾天成20%股权,金禾天成成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人民币 4,000 万元购买王瑜持有的金禾天成20%股权;交易双方于2014年10月2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交易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背景 从上世纪60年代,美国开始推行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目前,美国的农业人口已经下降到200万,80%以上的用户都已经采用包括GIS地图、农机自动化、农作物信息采样、产量分析等信息化产品,诞生了诸如使得用户可以在地图上管理农作物的农业管理云平台企业Farm-logs,提供大数据分析的农业管理系统公司Granular等。 从信息化应用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农业仍然处于信息化应用水平非常低的境况。《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 2012-2015 年的总体发展目标,预计近期农业信息化建设将取得明显进展。上述规划要求 “十二五”期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整体水平翻两番,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从 20%提高到 35%,基本完成农业农村信息化从起步阶段向快速推进阶段的过渡。 我国农业信息化刚刚起步,造成农业资源极大浪费,未来对传统农业的信息化应用具有巨大空间。同时,随着农村网络覆盖区域的逐步扩大,智能手机将在农村普及,大数据和移动互联对农业的改造已经到来。 金禾天成是一家专注于农业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与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研发团队技术实力雄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深厚的资源和良好的客户渠道。 在农业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金禾天成将致力于成为“种植业信息化龙头企业、智慧农业的服务提供者”。金禾天成将通过积累海量种植业生产大数据,形成不可复制、不可逾越的竞争优势;基于海量数据的处理运算建模,打造具备智慧化预测预警和指导能力的种植业生产信息化系统,从收集种植业务生产信息升级为指导种植业生产实践,成为中国最有价值的“智慧农业”服务提供者。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是一家立足于化肥行业,以“食物链营养专家”和“科技予农、健康人类”为使命的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战略目标是通过不断的技术进步和市场拓展满足客户需求,将公司发展成为中国复合肥行业的领先厂商,成为“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的代表企业。为积极推进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采取内生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的双重举措,不断实现向这一目标的迈进。 公司在收购金禾天成20%股权后,约定了后续的股权增持,将与金禾天成开展业务、技术及资源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金禾天成拥有一支扎根中国种植业,懂农业、懂IT、懂大数据、懂物联网、懂移动互联的优秀团队,具有丰富的信息平台建设经验,对公司建设“生态农业产业链运营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三、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王瑜女士。本次转让前,王瑜持有金禾天成75%股权,为北京金禾天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王瑜女士,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 ,1943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32011419********2X,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福园56号,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78年至 2004 年就职于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任工商管理系系主任;2004年至 2009年就职于三江大学商学院,担任三江大学商学院常务副院长;2009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金码大酒店8层801室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王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号:110108012355288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8696357680号 组织机构代码:69635768-0 经营期限:2009年10月27日 至 2029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生产、加工计算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1. 2009年10月,金禾天成成立 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为3万元,其中丁延霞、王丰各出资1.5万元。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诚验字(2009)A174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金禾天成成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2. 2009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09年11月23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97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份额,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原股东以货币出资,其中丁延霞增资198.50万元、王丰增资798.50万元。2009年11月24日,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嘉钰验字(2009)第91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3. 2011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5月19日,金禾天成股东会决议,同意王丰将其持有的金禾天成80%股权转让予王坤、王学峰、王瑜,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份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4. 2012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10月30日,金禾天成股东会决议,同意丁延霞将其持有的金禾天成20%股权转让予王雷,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份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5. 2014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8月,金禾天成股东会决议,同意王坤将其持有金禾天成20%的股权转让给常钧,同意王学峰将持有金禾天成5%的股权转让给王瑜,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份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交易前,金禾天成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经营及资产情况 金禾天成是一家专注于农业“种植行业”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与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业务已经涉及到了农业大数据、农业物联网、农业移动互联应用、种植业投入品平台、农业地理信息系统等领域。 公司代表产品是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各地方植保中心提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县级植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等服务。数据覆盖全国、省市、县,涵盖了土壤、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生长情况、气象、病虫害、种子、用药、用肥、基础地理数据等。 金禾天成自主研发的一系列行业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及系统,如图形化综合展示分析系统、GIS云平台分析系统、海量数据标准化处理及存储系统、信息资源交换中心平台系统、专家咨询及智能诊断系统、多媒体交互展示系统等,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行业信息化应用领域。 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介绍 根据《股权转让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核心条款如下: 1. 股权转让方案 公司与金禾天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瑜签订《股权转让交易协议》,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受让王瑜持有的金禾天成2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金禾天成20%股权,金禾天成成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的安排 2.1 《股份转让交易协议》签订之日10个工作日,公司向转让方支付协议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 2.2 剩余转让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时间以金禾天成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2.3 转让方在收到第一笔协议款后3个工作日内,应配合公司开始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本次转让的股权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够正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视为转让方违约。 3. 转让方的义务及承诺: 3.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期间,转让方承诺交易过程中保证金禾天成能够维持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决策和资产及财务变化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方面的规定。金禾天成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应书面告知公司并且不致导致金禾天成发生不利于实现本次交易的行为; 3.2 转让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前已如实向公司披露金禾天成所有债务。如因转让方未如实披露的金禾天成的债务,导致公司在成为金禾天成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3.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次转让的股权完成过户期间,未获公司书面同意,转让方保证金禾天成不对外提供担保或签订非正常业务往来的重大债权债务合同,不进行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交易额或资产额超过100万元即为本款所指的“重大”)。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之日的相关期间,金禾天成的未分配利润不分红。 3.4 转让方保证其持有的标的股权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属于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且并无任何隐瞒或虚假之处。如果因转让方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转让方应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为保证金禾天成持续发展和持续竞争优势,转让方承诺自己及金禾天成原管理团队成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必须在金禾天成任职。并不能兼任或从事金禾天成以外的同类工作。 3.6 转让方承诺自己及金禾天成原管理团队成员、核心技术人员自金禾天成离职后两年内后三年内不得在公司、金禾天成以外,从事与公司及金禾天成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金禾天成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金禾天成以外的名义为金禾天成现有客户提供服务。 3.7 转让方承诺自己及金禾天成原管理团队成员、核心技术人员在金禾天成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和金禾天成同意,不得在公司、金禾天成以外,从事与公司及金禾天成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其他与金禾天成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金禾天成子公司除外)。 4. 后续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未经公司同意,转让方不与第三方就全部或部分转让金禾天成股权、增资金禾天成或收购金禾天成资产等达成合作。如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收购甲方持有的金禾天成其余股权的,公司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应当同意公司提出的收购意向,但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购买股份的比例,不超过金禾天成股本比例的51%(包含本次股权收购)。 自公司完成对金禾天成51%股权收购事项的24个月内,未经公司同意,转让方确保其持有的金禾天成股权不发生变动。 六、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说明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金禾天成20%的股权作价4000万人民币,并未采用评估方式定价的原因如下: 1、金禾天成作为一家轻资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价值无法在账面价值中体现。 2、在不与其他产业结合的情况下,金禾天成现有的经营模式带来的盈利水平无法充分反映该公司价值。 3、目前缺乏同行业公司收购的案例,无法进行较好的市场比较。 因此,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充分谈判、协商的结果。双方在定价方面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公司看好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管理层对农业大数据技术的前景及其与公司的结合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参股或收购金禾天成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将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2、金禾天成作为在农业数据服务领域的领先企业,其价值也同时被其他第三方看中,由于技术应用前景广泛,潜在交易对方较多,金禾天成在交易定价方面有较大的主动权。 3、本次交易作价还考虑了公司的后续收购安排。参股金禾天成目前仅为第一步。如后续合作顺利,公司拟进一步收购金禾天成并达到控股地位。因此,本次交易的对价也体现了公司的后续收购安排,即在收购价款方面的优先权。 综上,本次交易系根据金禾天成的行业情况、技术价值及对公司的效用等因素,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定价的结果。 七、本次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1、目标公司自身市场竞争风险 尽管金禾天成在农业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与服务方面属于行业领先地位,但随着该行业的逐步兴盛,金禾天成不可避免的将遇到更多市场竞争。 公司在参股金禾天成后,将更多的观察、了解该行业,如金禾天成在后续能继续保持行业主导地位,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进一步扩大控股比例。 2、整合风险 目标公司与公司在业务方面存在较强的协同效应,但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仅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力不足,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业务技术方面合作的深度,尚待考验。 公司将在对目标供公司行业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与目标公司就合作领域、方式、细节方面展开深入论证,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后续安排不能执行的风险 根据《股权转让交易协议》,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对金禾天成剩余51%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司完成对金禾天成51%股权收购事项的24个月内,未经公司同意,转让方确保其持有的金禾天成股权不发生变动。 尽管有前述法律约定,尚存在金禾天成被其他投资者或竞争者以超出公司可接受范围的价格和条件收购的可能性,公司能否控股金禾天成尚有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王瑜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交易协议股权转让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4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时 — 2014年11月7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3日 6、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2.1本次重组的方式 2.2交易对方 2.3标的资产 2.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5本次收购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 2.6期间损益归属 2.7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2.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 2.9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10发行数量业绩补偿安排 2.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2锁定期安排 2.13业绩承诺与补偿 2.14上市地点 2.1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2.17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联系人:熊小菊 刘耿豪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0; 2、投票简称:芭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以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
注:议案2包含17个子议案,对2.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2全部子议案进行一次表决;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确认托票委托完成。 5、投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申请数字证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熊小菊 刘耿豪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4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性提示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3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28),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3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29),于2014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36),于2014年9月3日、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2014-39、2014-41),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42)。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承诺复牌时间不晚于2014年10月27日。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43、2014-44、2014-45)。 201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计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姆斯”或“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原现有股东44名,即邓祖科、薛桂芝、李铭、孙希兴、仇志华、关长功、陈敏余、张良池、贡治华、杨超望、张国文、陈小琳、王建宇、刘瑞林、史桂萍、罗永江、王小伟、吴长春、王育胜、韩志文、万绪波、刘淑贤、郭永辉、艾普乐、杨绳瑶、仇纪军、白丽、陈丰、于冬梅、李伏明、杨春华、丁兰、朱青春、荆明、刘旭方、郭磊、徐磊、曲天育、李碧晴、殷海宁、周运南、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顺赢咨询有限公司和1名新增股东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阿姆斯100%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媒体发布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3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下转B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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