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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14-033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武宪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毓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公司股东青海雪驰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679,700股股份质押给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5月8日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2014 年5月8日,到期购回日:2016年12月7日。青海雪驰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679,789股,此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42%。(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18) 2、公司无限售条件第10位股东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投资者陈华,约定购回股份数量: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制定了一系列准则,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具体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将零碎股出售净所得计入股东权益相关的公积金科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披露相关事项。公司于2014年9月5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转入的15,274.55元出售零碎股净所得,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将其计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274.55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武宪章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14-030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发送于各参会董事;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14-031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发送于各参会监事;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14-032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4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制定了一系列准则,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本次变更前,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第9 号、第30 号、第33 号、第39 号、第40 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该项准则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仅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此外还引入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包括:强调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所依据的“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明确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调整了核算方法转换时的衔接规定;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引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等。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新增了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利润分享计划要同时满足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这两个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该项准则充实了关于短期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做出估计,并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该修订后准则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该项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 (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该项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但该准则并未改变其他会计准则对于哪些场合下应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6、《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单独制定一项会计准则以规范合营安排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对合营安排进行了定义、分类,并对共同控制进行界定,明确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该项准则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单独所持有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7、《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项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并针对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披露要求。 根据该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减少6,5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6,500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增加6,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6,500万元。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有一定影响,但是鉴于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等需精算测量,影响金额在2014年三季报中暂时无法披露,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公司根据财务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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