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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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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4-43TitlePh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增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宝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宝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506,534,315.132,100,442,859.291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92,196,485.29492,179,050.970.00%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13,696,486.4140.79%1,062,611,476.742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272,639.09-287.19%-30,316,660.77-5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473,042.81-363.69%-30,491,075.74-42.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1,167,531.30251.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250.00%-0.13-4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250.00%-0.13-4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2.31%-6.16%-1.9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75,666.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5,462.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9,552.83 
减:所得税影响额58,255.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905.39 
合计174,414.9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39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9.90%67,878,42167,878,421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国家10.62%24,100,00024,100,000冻结24,100,000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家1.30%2,951,0002,951,000  
项立新境内自然人1.13%2,557,7890  
王炎贤境内自然人0.56%1,274,9110  
赵军境内自然人0.55%1,248,8300  
王子锐境内自然人0.54%1,217,519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其他0.51%1,166,0000  
梁红境内自然人0.50%1,139,8000  
易乃君境内自然人0.38%873,402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项立新2,557,789人民币普通股2,557,789
王炎贤1,274,911人民币普通股1,274,911
赵军1,248,830人民币普通股1,248,830
王子锐1,217,519人民币普通股1,217,51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1,166,000人民币普通股1,166,000
梁红1,139,800人民币普通股1,139,800
易乃君873,402人民币普通股873,402
洪海宾850,000人民币普通股850,000
黄梅琼766,496人民币普通股766,496
王丙青733,541人民币普通股733,54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项立新通过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57,789股;股东王炎贤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74,911股;股东赵军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48,830股;股东王子锐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17,519股;股东易乃君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1,202股,通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52,200股,实际合计持有873,402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构成项目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增减(%)原因
货币资金33,790.8216,486.24104.96%主要是票据结算比例上升及贷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12,924.7825,737.51-49.78%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及背书所致。
预付款项24,076.7216,623.9144.83%主要是控股公司机电公司业务拓展,增加采购支付所致。
其他应收款1,673.08981.4470.47%主要是投标保证金及备用金支付增加所致。
存货43,330.5629,123.0548.78%主要是承揽新开工业务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467.2188.53427.74%主要是对合营公司追加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10,573.057,459.5041.74%主要是控股公司热加工公司基建投入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5,083.623,500.9145.21%主要是增提的坏账准备及亏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57,834.0044,278.5230.61%主要是增加生产经营性融资所致。
预收款项33,921.4416,838.24101.45%主要是控股公司机电公司业务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363.14248.5046.13%主要是按规定计提,尚未支付所致。
应交税费124.002,185.19-94.33%主要是支付税款及库存增加形成待抵税金所致。
应付利息-161.44-100.00%主要是支付前期计提的利息所致。
长期借款2,020.00-100.00%主要是本期控股公司热加工公司基建借款所致。
未分配利润-12,360.77-9,329.11-32.50%主要是本期亏损所致。

(2)利润表构成项目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364.091,125.29-67.64%主要是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公司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2,607.771,905.1536.88%主要是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350.03826.8463.28%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21.32-3.71-474.91%主要是合营公司亏损所致。
营业外收入48.76219.98-77.83%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1,021.16-662.57-54.12%主要是利润总额下降,确认递延所得税增长所致。
净利润-2,719.07-1,978.53-37.43%主要是毛利下降以及费用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1.67-1,993.10-52.11%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312.5914.572044.92%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16.75-4,042.25251.32%主要是票据结算比例上升及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9.33-735.02-415.54%主要是控股公司热加工公司处于基建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66.672,635.29-25.37%主要是加大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业务,保证金支付相应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98.16-2,142.90300.58%以上原因综合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拟通过吸收合并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对全资子公司盾石筑炉实施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盾石建筑继续存续,盾石筑炉依法予以解散并注销,盾石筑炉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盾石建筑依法承续,盾石筑炉人员、业务、财务等整体并入盾石建筑。

2014年6月4日,吸收合并公告在唐山劳动日报刊登,盾石筑炉已于9月底完成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后续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以吸收合并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对全资子公司盾石筑炉实施吸收合并2014年04月11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注一2010年08月05日三年正在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报告期没有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国资委等备注二2010年10月15日三年正在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报告期没有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备注一: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冀东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2、关于唐山陶瓷置出债务的承诺

为了有效保障重组后的唐山陶瓷、唐山陶瓷中小股东以及唐山陶瓷债权人的利益,冀东集团于2010年12月3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唐山红玫瑰、唐山国控无力承担唐山陶瓷置出债务中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职工安置费用等现实和潜在债务的偿还义务时,由冀东集团负责代为偿还。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3、关于盾石建筑租赁冀东集团房产的承诺

盾石建筑目前租赁冀东集团的警卫室及伸缩门、橡胶车间两项房产,冀东集团在2010年1月4日与盾石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承诺,租赁期满后如盾石建筑根据经营需要有意续租,冀东集团将以公允价格将租赁房屋继续租赁给盾石建筑。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4、关于盾石筑炉租赁使用盾石建筑房产的承诺

冀东集团于2010年8月5日出具承诺:为了重组后盾石筑炉能够稳定长期的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未来盾石筑炉需要使用其租赁的盾石建筑的房产和场所的情况下,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盾石筑炉不能继续租赁和使用该房产和场所,并因此给盾石筑炉造成损失的,冀东集团将负责为盾石筑炉提供其他适当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并承担因此给盾石筑炉造成的损失。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5、关于盾石电气租赁使用冀东集团房产的承诺

冀东集团于2010年8月5日出具承诺:为了重组后盾石电气能够稳定长期的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未来盾石电气需要使用其租赁的唐山昊润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和场所的情况下,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盾石电气不能继续租赁和使用上述房产和场所,并因此给盾石电气造成损失的,冀东集团将负责为盾石电气提供其他适当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并承担因此给盾石电气造成的损失。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6、冀东集团关于盾石电气租赁唐山昊润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的承诺

鉴于盾石电气租赁使用的唐山昊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昌路1号的房产已设定抵押,冀东集团承诺:若上述房产因发生所有权人变动或出现被查封或限制使用的情形导致盾石电气无法使用该房屋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时,本公司将提供相应场所以保证盾石电气开展正常生产经营,对因上述房产变动或被限制使用给盾石电气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7、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

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冀东集团及下属公司与唐山陶瓷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冀东集团承诺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唐山陶瓷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冀东集团作出了《关于规范并降低拟置入唐山陶瓷标的企业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及措施说明》,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冀东集团将支持和协助唐山陶瓷逐步降低销售收入的关联交易比例,保证重组后唐山陶瓷2011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不高于40%、2012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不高于30%。”

履行情况:2011年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比例为45.36%,2012年冀东装备销售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为42.55%,未完成承诺。2014年5月6日,该项承诺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维护唐山陶瓷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冀东集团与唐山陶瓷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冀东集团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9、关于盾石机械搬迁的承诺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唐发[2010]10号),盾石机械被列入唐山市城区搬迁改造企业范围。根据2010年7月6日唐山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二进三办[2010]2号《关于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有关事宜的通知》,盾石机械将由现厂址搬迁至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盾石机械在新建厂房建成并达到生产条件前,继续在现有厂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对盾石机械强制拆迁。

冀东集团承诺:①本公司将继续承担并尽快推进曹妃甸厂房的后续建设工作。②本公司将积极办理曹妃甸厂房的土地权证及建设工程所有的审批手续,并承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及盾石机械提出相关要求之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经唐陶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适当方式和公允的价格转让给盾石机械。③在盾石机械未来搬迁之时,如因土地收储、房产及附着物拆除、机械设备拆除以及搬迁等原因给盾石机械造成的任何费用或损失,在政府提供补偿不能弥补盾石机械的实际损失时,由冀东集团负责全额补偿。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本承诺①②涉及的曹妃甸厂房的后续建设已经完成、项目涉及的土地房产项目用地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已办理。关于承诺③,盾石机械尚未搬迁,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10、关于盾石机械和盾石电气无偿使用“盾石”商标的承诺

盾石机械和盾石电气目前无偿使用冀东集团拥有的“盾石”商标,冀东集团承诺:此次本公司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并最终得以成功实施,则本公司将继续授权盾石机械和盾石电气无偿使用前述“盾石”商标,直至下列情况发生:①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②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市公司转让盾石机械、盾石电气股权的;③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市公司向本公司购买前述商标所有权的。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11、与置出资产中7宗土地及房产的收储工作相关的承诺

根据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关于唐陶股份土地及房产收储有关事宜的函》,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正在组织实施原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现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所属的剩余7宗土地及地上房产的收储工作,其中包括四宗出让地(冀唐国用(1998)第1076号、冀唐国用(2003)第5048号、冀唐国用(2003)第6050号和冀唐国用(2003)第6051号),三宗划拨地(冀唐国用(2003)第1663号、冀唐国用(2003)第1665号、冀唐国用(2003)第1666号)。截至2011年12月22日,上述7宗土地及房产的收储工作仍在组织实施过程之中,如该7宗土地及地上房产收储前,形成纠纷及造成损失,冀东发展集团公司承诺由其解决或承担。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七宗土地的收储工作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冀东集团未违背相关承诺。

12、盈利预测的承诺

2009年9月30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盾石机械、盾石建筑、盾石筑炉、盾石电气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取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收益法评估时对该四家公司未来五年的盈利情况作了预测,其中2010年至2012年的预测净利润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对应的评估报告书编号净利润预测数
2010201120122013
盾石机械中和评报字(2009)第V2017-1号1,6512,2292,0951,999
盾石建筑中和评报字(2009)第V2017-3号2,0092,1682,2552,299
盾石筑炉中和评报字(2009)第V2017-4号314.35328.25335.99340.67
盾石电气中和评报字(2009)第V2017-2号1,5831,7301,7851,805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重组不损害唐山陶瓷的利益,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涉及的盈利预测事宜承诺如下: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如盾石机械、盾石建筑、盾石筑炉、盾石电气各年的实际盈利数没有达到上述评估报告书所预测的当年净利润数,则本公司将在唐山陶瓷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评估报告书所预测的盾石机械、盾石建筑、盾石筑炉三家公司各自的净利润数与实际盈利数之间的差额以及盾石电气的预测净利润数与实际盈利数之间差额的51%,向唐山陶瓷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

履行情况:2011年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盾石机械、盾石建筑、盾石筑炉和盾石电气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2012年盾石建筑、盾石筑炉、盾石电气完成了业绩承诺,盾石机械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同意冀东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冀东装备支付2012年盾石机械利润补偿金524万元。2013年6月,冀东发展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完成了2012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承诺。

2013年盾石建筑、盾石筑炉完成了业绩承诺,盾石机械、盾石电气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同意冀东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冀东装备支付盾石机械的2013年利润补偿金2,819.80万元、盾石电气的2013年利润补偿金的51%即194.514万元,合计共3014.314万元。2014年5月23日,冀东装备收到冀东集团的现金补偿款3014.314万元,冀东发展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完成了201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承诺。

备注二:

1、唐山市人民政府的承诺:关于置入资产的关联交易问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对此做出如下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唐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督导冀东发展集团,对重组后的唐山陶瓷、冀东水泥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审批、执行程序的管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广大中小股东在关联交易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价格公允。(2)根据唐山市的发展规划,机械装备制造业已纳入十二五重点发展规划纲要。本次重组完成后,结合区域发展及产业规划,打造唐山市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并适时考虑将唐山市国资委下属的优质装备制造类资产组入上市公司,大力发展国有装备制造业,通过不断扩大企业的业务和市场规模,优化产品结构,逐步进入水泥行业外其它市场,争取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比例降至30%以下。(3)唐山市人民政府承诺,冀东发展集团若不能在两到三年间将重组后的唐山陶瓷关联交易比例下降到合理水平,拟将重组后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冀东发展集团划出,由唐山市国资委直接持有。”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承诺(1)唐山市人民政府未违背相关承诺;承诺(2)“争取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唐山陶瓷关联交易的比例降至30%以下”的承诺未能实现;“适时考虑将唐山市国资委下属的优质装备制造类资产组入上市公司”没有时限、说法较为模糊;承诺(3),如果关联交易比例未能下降到合理水平,拟将重组后上市公司国有股从冀东发展集团划出,由唐山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合理水平”说法较为模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文件要求,2014年5月6日,该项承诺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2、唐山市国资委的承诺

关于唐山陶瓷置出资产的职工安置问题,唐山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职工安置问题的承诺函》:“如果未来唐山陶瓷的资产和职工置换至唐山红玫瑰后生产经营持续不景气,不具有为原唐山陶瓷职工提供工作机会的能力,唐山市国资委承诺将安排原唐山陶瓷职工在精品陶瓷工业园区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唐山市国资委未违背相关承诺。

3、唐山国控的承诺

唐山国控作为唐山市国资委指定的担保方,已出具承诺函:“如本次重组完成后,存在唐山陶瓷债务的债权人向上市公司追索情形的,由唐山红玫瑰负责清偿,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唐山国控未违背相关承诺。

4、唐山红玫瑰的承诺

(1)关于承担置出资产债务的承诺

唐山红玫瑰作为置出资产承接主体,已经出具承诺函:“如本次重组完成后,存在唐山陶瓷于本次重组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向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唐山陶瓷进行追索情形的,对该等追索,由本公司负责清偿”。

履行情况: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唐山红玫瑰未违背相关承诺。

(2)关于置出土地未来增值的补充承诺

唐山红玫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方,承诺:在《重组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及其之前的全部日期内,如置出资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指由唐山陶瓷董事会认定的经唐山兰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因国家收储等原因使土地增值而导致唐山红玫瑰取得收入,对于取得收入中超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30%以上部分,唐山红玫瑰将无条件全部返还上市公司。

履行情况:经唐山红玫瑰确认,截至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之日,冀唐国用(2003)第5047号、冀唐国用(2003)第5050号、冀唐国用(2003)第5056号三宗土地及附属房产已在唐山市政府和唐山市国资委的主导下实施置换转让;冀唐国用(2003)第5059号土地及附属房屋已被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无偿收储。上述土地处置收益未超过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该土地使用评估值的30%。从《重组协议》约定交割日至今已经超过了36个月,唐山红玫瑰未违背相关承诺。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7月17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2014年08月21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2014年08月25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2014年09月02日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唐山陶瓷所持公司股权拍卖事宜
2014年09月03日办公室实地调研机构投资者1、公司通过何种方式降低与集团关联交易金额;2、7宗土地及房产的收储情况;3、集团进行的利润补偿如何计入会计报表;4、公司有无新业务拓展计划。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增光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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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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