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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51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晏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小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准则变动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期末数及当期损益均不构成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9,323,241.19元,比年初数减少50.00%,主要原因系增加购买理财产品及缴交地价; (2)应收票据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852,245.38元,比年初数减少47.26%,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收回现金所致; (3)应收账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5,592,898.32元,比年初数增加79.4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的赊销款增大且尚未收回;@(4)预付账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8,611,680.56元,比年初数增加155.2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经营性采购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855,829.28元,比年初数增加111.0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备用金增加、缴纳未结案诉讼费及水电费押金; (6)存货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0,961,539.79元,比年初数增加77.1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08,58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46.8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8)可供出售的金融性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 (9)生产性生物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转让下属公司100%股权导致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10)长期待摊费用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269,868.60元,比年初数减少39.8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转让下属公司100%股权导致该长期待摊费用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11)应交税费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25,297.06元,比年初数减少69.6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缴交上年度所得税等税费所致; (12)其他应付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4,468,768.90元,比年初数增加366.3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诚意金3,398万元; (13)其他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转让下属公司100%股权导致其他非流动负债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14)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数为276,568.02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66.6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发生数为-5,880.92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104.9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回已计提坏账的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 (16)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发生数为58,170,823.4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了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转让下属公司100%股权及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 (17)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227,467.49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78.5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获得鸡场拆迁补偿款; (18)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发生数为87,430.72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89.2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交纳了土地相关税费的滞纳金; (1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8,023,741.75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了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取得委托理财产品收益;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发生数为5,3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了99.99%,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发生了拆迁补偿款; (2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发生数为50,590,631.51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了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处置子公司,上年同期未发生; (2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62,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了100.0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回的委托理财本金,上年同期未发生;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0,265,801.1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了54.0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下属泰丰科技公司扩展业务,新增固定资产; (2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208,58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了131.7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额比去年同期多;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数为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下属饲料公司取得银行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7月,原告皖桂贸易公司认为天极光电公司的发起人电子科技大学系虚假出资,而本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起诉包含本公司的七名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对(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原告申请追加电子科技大学新技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新技术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主张新技术公司在投资天极光电公司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情况,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天极光电公司的各个股东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资金的嫌疑,据此,请求判令: 1、确认八被告未履行对天极光电公司的出资义务; 2、八被告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天极光电公司对(1998)深中法经调初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不能清偿部分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确认八被告抽逃天极光电公司资产123496198.89元; 4、八被告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天极光电公司对(1998)深中法经调初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不能清偿部分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八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4年8月中旬,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电子科技大学新技术发展公司就深圳市天极光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对上述债务在20.3298%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电子科技大学新技术发展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惠州市皖桂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本公司及其他被告负担。 本公司对福田法院(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83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情况存在异议,公司已将本案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福田法院(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83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目前无法确定(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具体金额,且公司对上述债务在20.3298%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最终具体金额亦无法确定,因此目前无法判断该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详情见2014年8月21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43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4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形。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审议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4-5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形。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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