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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9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饶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邵志勇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账户名称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涉及股份数量合计为1,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截止本报告期末,该股份已经购回,其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1,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 年10 月30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000 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初始交易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截止本报告期末,该股份尚未购回,其约定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资产负债科目变动: 单位:元
2、主要损益科目变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变动: 单位:元
变动说明: 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1,093.90万元,主要系回款同比增加; ②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24,944.87万元,主要系A、支付特变电工收购款及光伏电站建设款14,000万元;B、支付润峰格尔木收购款及光伏电站建设款7,849.84万元。 ③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61,863.43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增加及2亿元公司债发行。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已公告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在报告期内执行情况如下: (1)2011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8,34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合同。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该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云南兴建水泥有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回款事宜。 (2)2011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13,6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销售合同。报告期内,该下属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事宜。截止目前,3000TPD生产线已并网发电,5000TPD 生产线应业主生产情况及国网公司要求安排并网发电调试时间。 (3)2012年3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8,840万元的《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报告期内,该下属子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事宜。 (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11年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订了《风电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基于上述协议,科陆新能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电气(天津)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分别为TJFD/C02-442-120601及TJFD/C02-449-120607的合计金额为2,376万元的《1.5MW变频器买卖合同(带LVRT)》。TJFD/C02-442-120601号合同已履行完毕;TJFD/C02-449-120607 号合同应业主时间要求安排生产交付。 (5)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第四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2OTL229)中,中标金额为8,381.7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6)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各省(地区)2013年第一批配(农)网设备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柱上断路器、10kV负荷开关产品,中标金额为1370.7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7)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第二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3OTL103)中,共中19 个包,中标金额约为19,585.7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8)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了一批《1.5MW风电变频器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246.8万元。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9)2014年4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一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4OTL006)中,共中20 个包,中标金额约为22,288.2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10)公司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电表类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编号:0222014000000014)中,共中9个包,中标金额约为1.2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11)2014年5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二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0711-14OTL007)中,共中10个包,中标金额约为15,021.6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12)2014年7月,公司收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确定本公司为青海玉树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独立光伏供电工程户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14,940.47万元,相关合同已于2014年7月16日签署。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13)2014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三方共同签署《关于特变电工农十三师柳树泉农场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协议》,由特变新能源公司承担总承包建设,总承包固定总价为97,900万元。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变更暂未办理完成。 (14)2014年9月,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三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711-14OTL008)中,共中8个包,中标总金额为7,673.5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事宜。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进行了公司债发行工作。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为有效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公司作出了《承诺为本次发行债券追加担保》的书面承诺,具体情况见2012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43)。 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99号文核准后,按照两期发行方式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2013年3月14日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第一期债券,第一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89%。经深证上[2013]116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2科陆01”,上市代码为“112157”。 (2)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19日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第二期债券,第二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7.00%。本期债券简称为“14科陆01”,截至本报告日,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3、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经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85.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669万股2.48%,其中首次授予935.5万份权益占总股本的2.36%,预留5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5.0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具体如下:(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8.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669万股的1.08%。其中首次授予398.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40.44%,预留3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3.0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57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669万股的1.40%。其中首次授予537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54.49%,预留20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2.03%。 (2)股份的授予和登记情况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一经自动放弃获授权益则在本计划存续期间不再享有任何因激励带来的收益,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的议案》,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首次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98.5万份调整为291.5万份,预留部分不作调整,仍为30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192人调整为13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537万股调整为415万股,预留部分不作调整,仍为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96人调整为140人。本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12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自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申请行权/解锁。 201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首期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科陆 JLC1,期权代码:037639;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4年1月28日。 (3)股份行权/解锁情况 因原激励对象相银初、曹立亚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90.25万份股票期权及128.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9元/股,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40,084万股的0.3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263,83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4、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及公司管理层周新华、邓栋、曾驱虎、林训先、聂志勇、黄幼平、马剑一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40万股(含本数)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67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59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5、其他事项 (1)2014年9月19日,公司在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注册成立科陆(瓜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电站、虚拟电厂、智能用电、可调负荷项的开发;运营维护。 (2)2014年9月25日,公司在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注册成立哈密市科陆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光伏发电;储能电站;新能源、可调负荷项的开发、投资管理和运营维护。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饶陆华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10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5:00至2014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30MW+20MW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3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1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⑤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科陆电子股票的投资者,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 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申报顺序如下: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联系人:黄幼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2014年1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回避票,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1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李丽丽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丽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古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古文女士已于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22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电子邮箱:guwen@szclou.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古文 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12月开始任职于公司审计部,目前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古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目前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10,00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追加申请人民币7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格尔木”)、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电气”)、下属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自电气”)拟向有关商业银行追加申请人民币15,8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本次追加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授信协议的签署,具体如下: 1、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园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向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追加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2、公司全资孙公司润峰格尔木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就润峰格尔木二期1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申请6,800万元贷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拟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的25,000万综合授信额度中的不超过3,0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给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使用,本次转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提供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因公司承担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东自电气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4、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东自电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淀东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苏州东自电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5、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东自电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苏州东自电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 1、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1.80亿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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