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7版) 2、各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88亿元,详见下表:
以上授信期限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总裁或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9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格尔木”)、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电气”)、下属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自电气”)提供总额不超过15,800万元的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饶陆华先生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7日 注册地址:格尔木市东出口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筹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以上项目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2、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1,605,373.06元,总负债102,631,754.58元,净资产8,973,618.48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0,484.91元,营业利润-6,092,633.42元,净利润-685,857.38元(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1,982,051.31元,总负债110,317,192.27元,净资产11,664,859.04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59,528.6元,营业利润2,691,240.56元,净利润2,691,240.56元(未经审计数据)。 (二)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1500弄40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387,000.36元,总负债66,731,853.37元,净资产40,655,146.99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021,584.74元,营业利润3,385,724.54元,净利润2,721,039.08元。(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6,796,476.75元,总负债53,643,874.97元,净资产43,152,601.78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7,054,989.95元,营业利润2,786,714.47元,净利润2,497,454.79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淀山湖镇北苑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2、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586,796.85元,总负债35,284,097.43元,净资产33,302,699.42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92,608.46元,营业利润1,835,862.88元,净利润1,347,212.13元。(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4,091,447.46元,总负债79,279,179.49元,净资产34,812,267.97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2,463,481.05元,营业利润2,018,786.02元,净利润1,509,568.55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注】:公司拟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申请的25,000万综合授信额度中的不超过3,0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信给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该三家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 公司承担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东自电气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公司承担了对控股孙公司苏州东自电气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东自电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52,820.00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78%;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720.17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168,620.00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4%;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720.17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少弘、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鉴于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且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有效地降低了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9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 投资30MW+20MW设施农业与 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拟与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科陆能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320万元收购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后旗公司”)80%股权。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科陆能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科陆能源公司、亿晶光电公司及杭锦后旗公司拟共同签署《杭锦后旗30MW+20MW设施农业与光伏一体化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由亿晶光电公司与其合作伙伴组成的联合体(该合作伙伴由亿晶光电公司自行选择确认)承担总承包建设,总承包固定总价为39,180万元。科陆能源公司、杭锦后旗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总承包费用。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荀建华 住所:金坛市金武路18号 股东情况: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系统工程的开发、设计、安装、施工、承包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咨询、技术研发、投资建设和技术转让、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与亿晶光电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杭锦后旗公司80%股权 公司名称: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5,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军 住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旗政府3号楼308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热力项目的建设、生产、销售;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亿晶光电公司将其持有杭锦后旗公司的80%股权转让给科陆能源公司后,杭锦后旗公司将成为科陆能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亿晶光电公司持有杭锦后旗公司80%的股权,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杭锦后旗公司20%的股权。公司与杭锦后旗公司及其股东亿晶光电公司、东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投资标的:杭锦后旗30MW+20MW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占地面积约1800亩,海拔高度1032~1050m,拟建场址区地形勘测场地区域地貌主要由冲击平原、洪积平原和河漫滩三种地形构成,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目前,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核准(内发改审能源字[2013]1909号、内发改审能源函[2013]154号、内发改审能源字[2014]981号),同意建设30MW+20MW光伏电站。 四、交易协议及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亿晶光电公司向科陆能源公司出让其所持有的杭锦后旗公司80%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利益、主张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4,320万元,科陆能源公司于本协议成立且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2、双方同意,亿晶光电公司收到科陆能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EPC费用预付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亿晶光电公司将完成向科陆能源公司转让杭锦后旗公司股权的事宜。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过渡期间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由亿晶光电公司享有和承担;交割日后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益和义务,由科陆能源公司享有和承担。 4、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待如下先决条件均完全满足后生效,且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尽快满足这些条件以使本协议尽快生效: (1)本协议已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 (2)双方内部权利机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3)本次股权转让获杭锦后旗公司股东会决定批准; (4)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有效的同意放弃其就本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有限受让权。 (二)项目投资合同 1、总承包价格为39,180万元(含税价)。 2、预付款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30%,在本协议成立且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5次支付,支付的总比例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65%;质保金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5%。 3、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2013年光伏行业在政策护航下度过低谷迎来复苏,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进入到了较好的发展阶段。本次投资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光伏电站业务的战略需要,在内蒙古地区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公司向能源服务商转型、最大化发挥产业链优势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科陆能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新能源方面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的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2014年上半年,科陆能源公司收购了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及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从并网发电至2014年9月30日,该两家公司名下建设、运营的合计30.544MW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为公司创造了约5600万元的营业收入。2014年9月,科陆能源公司收购了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杭锦后旗公司拟投资建设、运营的30WM+20WM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公司基于现有技术,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积极布局进军光伏电站建设、运营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如包括本次投资项目以及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项目,科陆能源公司的光伏电站持有量将达到为210.544MW。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融资压力。 (2)光伏电站投资依靠光伏发电逐年收回投资成本,该项目运行期较长,可能存在环境发生变化,光照资源发生变化及电站质量等问题导致无法实现预期发电量的风险。 (3)我国供电系统由国家电网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存在因电力消纳原因导致所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4)目标公司的运营受政策对电价补贴调整及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使项目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拟进行合计50MW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计划在2014年年底并网,2015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按公司内部测算,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3500万元,运行期2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8500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7650万元。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 1、关于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在项目建设期内,科陆能源公司、杭锦后旗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将通过银行授信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同时后续也将积极拓展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保证项目资金来源的充足,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2、亿晶光电公司与其合作伙伴组成的联合体(该合作伙伴由亿晶光电公司自行选择确认)承担项目总承包建设,该合作伙伴尚未确定,暂未知是否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关于杭锦后旗30MW+20MW设施农业与光伏一体化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9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 投资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拟与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科陆能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元收购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宁新能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科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科陆能源公司、亿晶光电公司及宁夏旭宁公司拟共同签署《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协议》,由亿晶光电公司与其合作伙伴组成的联合体(该合作伙伴由亿晶光电公司自行选择确认)承担总承包建设,总承包固定总价为26,000万元(包括股权转让价款)。科陆能源公司、宁夏旭宁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总承包费用。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荀建华 住所:金坛市金武路18号 股东情况: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系统工程的开发、设计、安装、施工、承包项目;新能源项目的咨询、技术研发、投资建设和技术转让、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与亿晶光电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旭宁新能公司100%股权 公司名称: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军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55号楼 经营范围:太阳能离、并网电站设备、太阳能照明器材、太阳能交通信号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及安装;太阳能系统工程方案设施、施工;节能环保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旭宁新能公司系亿晶光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其100%股权将由亿晶光电公司转让给科陆能源公司,交易完成后,旭宁新能公司将成为科陆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公司与旭宁新能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投资标的:旭宁新能公司30MW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30MW,建设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红墩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64.98公顷,海拔高度1120m~1700m,场址区为黄土丘陵、塬梁地貌,场址区地形开阔、略有起伏,地面植被稀少,零星分布有耐旱植物。 目前,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宁发改审发[2013]524号),同意建设30MW光伏电站。 四、交易协议及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亿晶光电公司向科陆能源公司出让其所持有的旭宁新能公司100%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利益、主张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00万元,科陆能源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 2、双方同意,亿晶光电公司收到科陆能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EPC费用预付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亿晶光电公司将完成向科陆能源公司转让旭宁新能公司股权的事宜。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过渡期间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由亿晶光电公司享有和承担;交割日后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益和义务,由科陆能源公司享有和承担。 4、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待如下先决条件均完全满足后生效,且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尽快满足这些条件以使本协议尽快生效: (1)本协议已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 (2)双方内部权利机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二)项目投资合同 1、总承包价格为26,000万元(含税价),项目土地使用费用由旭宁新能公司另行承担。 2、预付款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30%,在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6次支付,支付的总比例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65%;质保金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价款的5%。 3、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2013年光伏行业在政策护航下度过低谷迎来复苏,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进入到了较好的发展阶段。本次投资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光伏电站业务的战略需要,在宁夏地区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为公司向能源服务商转型、最大化发挥产业链优势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科陆能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新能源方面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的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2014年上半年,科陆能源公司收购了润峰格尔木电力有限公司及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从并网发电至2014年9月30日,该两家公司名下建设、运营的合计30.544MW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为公司创造了约5600万元的营业收入。2014年9月,科陆能源公司收购了哈密源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旭宁新能公司拟投资建设、运营的30WM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公司基于现有技术,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积极布局进军光伏电站建设、运营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如包括本次投资项目,科陆能源公司的光伏电站持有量将达到160.544MW。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融资压力。 (2)光伏电站投资依靠光伏发电逐年收回投资成本,该项目运行期较长,可能存在环境发生变化,光照资源发生变化及电站质量等问题导致无法实现预期发电量的风险。 (3)我国供电系统由国家电网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存在因电力消纳原因导致所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4)目标公司的运营受政策对电价补贴调整及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使项目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科陆能源公司拟进行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计划在2014年年底并网,2015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按公司内部测算,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6100万元,运行期2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4950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4455万元。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 1、关于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在项目建设期内,科陆能源公司、旭宁新能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并将通过银行授信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同时后续也将积极拓展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保证项目资金来源的充足,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2、亿晶光电公司与其合作伙伴组成的联合体(该合作伙伴由亿晶光电公司自行选择确认)承担项目总承包建设,该合作伙伴尚未确定,暂未知是否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关于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9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饶陆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10月22日,饶陆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内容详见登载于201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54)。 2014年10月22日,饶陆华先生将上述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股份解除质押。以上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饶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168,286,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0,840,000股的41.9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2,071,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9%;高管锁定股126,215,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9%。饶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51,01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7%。其中,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22,445,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5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1,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670,000股高管锁定股及15,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尚余17,271,758股未质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9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下午16: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本次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9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临时)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传真、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本次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3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30MW+20MW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投资30MW+20MW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饶陆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饶陆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古文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1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