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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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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4-040TitlePh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都有为独立董事工作原因钱国安
姜宝才董事工作原因洪石笙
王云琪董事工作原因张野

公司负责人洪石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芮沅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89,815,327.54586,597,318.85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95,206,892.23479,525,296.783.2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6,972,508.2523.56%259,547,882.971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800,287.60-0.11%18,063,937.338.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489,263.63725.83%7,552,878.04279.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101,099.046.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0%0.09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0%0.09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下降0.10个百分点3.71%上升0.14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64,491.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060,065.68 
债务重组损益-24,605.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595.23 
减:所得税影响额1,791,050.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736.85 
合计10,511,059.2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95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94%51,718,29410,318,294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28%16,502,8580  
吴轶境内自然人1.55%3,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40%2,787,1000  
张志海境内自然人1.00%2,000,0000  
马方明境内自然人0.87%1,735,2680  
马超境内自然人0.63%1,246,4700  
安徽恒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2%1,036,2560  
沈伟清境内自然人0.44%883,7000  
苏州玛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36%726,2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41,400,000人民币普通股41,400,000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16,502,858人民币普通股16,502,858
吴轶3,100,000人民币普通股3,1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87,100人民币普通股2,787,100
张志海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马方明1,735,268人民币普通股1,735,268
马超1,246,470人民币普通股1,246,470
安徽恒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36,256人民币普通股1,036,256
沈伟清883,700人民币普通股883,700
苏州玛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6,200人民币普通股726,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上述前十名股东中,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是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沈伟清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0000股,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83700股;股东苏州玛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262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28.71%,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投入及经营现金流入的不足;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上升69.78%,主要系公司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及工程项目设备预付款增加;

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收到了定期存款利息;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年初上升26.01%,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增多;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下降30.70%,主要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年初上升23.15%,主要系公司预收设备款增加;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40.5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了上年度绩效奖励;

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较年初上升137.65%,主要系因政府规划占用公司部分土地,本期收到拆迁补偿款343.15万元;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38.8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确认雨山区政府补助1000万元;

报告期末,实收资本较年初上升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下降30.7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9690835股,资本公积相应减少99690835元;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年初上升37.5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6.39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1-9月):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79.71%,主要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减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195.08%,主要系坏账损失及存货跌价损失均较上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65163.53元,主要系本期确认参股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74.61%,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且成本费用控制较好,利润增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1806.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9%,主要系营业利润较上年增幅较大,且本期确认雨山区政府补助1000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1-9月):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9.35%,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投入的增加;

报告期内,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0.00%,主要系公司借款归还募集资金所致;

报告期内,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1.14%,主要系本期收到拆迁补偿款343.15万元。

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9.71%,主要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分配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详见下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持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扬仓储”)出具的仓单要求提取上海金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舆”)出售给贸易公司的货物时,获知上海金舆、兴扬仓储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上述原因导致贸易公司存放于兴扬仓储价值20,931,892.80元的货物无法提取。贸易公司遂对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诉讼,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7日受理该诉讼,并于2013年1月4日以《民事判决书》(〔2012〕马民二初字第00113号),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交付仓储的热卷1599.962吨、1873.322吨,螺纹钢1510.5吨”。诉讼标的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查封,故尚未执行。2012年08月29日巨潮资讯网2012年8月29日披露的2012-040号《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货物存在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01月08日巨潮资讯网2013年1月8日披露的2013-001号《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定向增发认购取得中钢天源5,159,147股,该部分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36个月,即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12年05月17日3年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目前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在产品和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 2、对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子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的地位损害中钢天源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    4、若违反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子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5、本函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在与中钢天源及其控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2011年05月24日长期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0%2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917.682,556.91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30.7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围绕客户开发、成本控制、产品结构调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预计全年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变化幅度不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石笙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4-038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在董事长洪石笙先生主持下如期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都有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钱国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姜宝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洪石笙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云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芮沅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芮沅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芮沅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芮沅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章程(2014年10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0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定于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芮沅林先生简历

芮沅林先生 1967年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先后担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务管理科科长,1998年6月任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产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年3月起担任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200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芮沅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4-03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在孙红军先生主持下如期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王立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孙红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4-04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芮沅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张野先生的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芮沅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芮沅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芮沅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

芮沅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芮沅林先生简历

芮沅林先生 1967年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先后担任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务管理科科长,1998年6月任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产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年3月起担任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200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芮沅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4-042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4日

6、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详见公司在2014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详见公司在2014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4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11月6日下午15: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所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投票证券信息如下:

代码:362057 简称:天源投票

3、在投票当日,天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证券。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中钢天源”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100.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057买入100.00元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中钢天源”A股的投资者拟对第一个议案《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057买入1.00元1股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需将前款所述的申报数改为2股或3股,其它内容相同。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 “密码服务专区” 注册; 填写 “姓名” 、 “证券账户号” 、 “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数字证书

需要领取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参见深交所网站( http://ca.szse.cn )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 ;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 ,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章超 罗恒

联系电话:0555-5200209, 传真:0555-5200222

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邮编:24300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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