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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4-030TitlePh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义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012,020,421.332,024,519,779.57-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44,466,579.611,445,416,964.836.85%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63,319,991.5214.89%1,396,699,652.1619.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4,359,027.9411.87%153,049,614.781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8,033,234.14-3.65%120,436,322.16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7,867,735.26196.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11.11%0.5711.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11.11%0.571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8%-0.01%10.22%-0.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3.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7,796,480.00虹口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利资助)4.92 万元;虹口科学技术委员会(发明创造二等奖)5万元;专利资助0.228万;高新技术转化项目1917.9万;嘉兴工业园区2013年度纳税超五百万元贡献奖3万元;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新兴产业项目118.6万元;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项目50万元;嘉兴工业园区项目投产奖励300万元;上海市重点技改项目(经委)验收440万元;重庆项目高新技术科技发展资金补助930万元;清洁生产奖励10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37.92 
减:所得税影响额5,186,072.00 
合计32,613,292.6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30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周文境内自然人51.43%138,852,000104,139,000  
郭艺群境内自然人4.35%11,754,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达稳盈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1.59%4,293,799   
周武境内自然人1.54%4,170,0003,127,500  
卜海山境内自然人1.50%4,050,0003,037,500  
孙丽境内自然人1.16%3,136,627   
张祥福境内自然人0.91%2,465,2502,465,2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78%2,104,71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沃胜6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0.39%1,048,100   
黄伟德境内自然人0.39%1,044,23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周文34,713,000人民币普通股34,713,000
郭艺群11,754,000人民币普通股11,754,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达稳盈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293,799人民币普通股4,293,799
孙丽3,136,627人民币普通股3,136,6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04,716人民币普通股2,104,71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沃胜6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48,100人民币普通股1,048,100
黄伟德1,044,231人民币普通股1,044,231
周武1,042,500人民币普通股1,042,500
卜海山1,012,500人民币普通股1,012,500
白效洪722,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周文、张祥福、卜海山、周武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其中周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郭艺群为夫妻关系,周文、周武为兄弟关系,张祥福、周武是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管,卜海山是公司现任董事,孙丽是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已离任。未知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3036.00万元,减少人民币10353.63万元,降幅44.27%,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还款。

2. 预付账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5715.59万元,增加人民币2651.75万元,增幅86.55%,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 短期借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8035.18万元,减少人民币11679.53万元,降幅39.31%,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借款。

4. 应付账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21567.20万元,增加人民币5381.41万元,增幅33.26%,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增加所致。

5. 预收账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661.59万元,减少人民币332.92万元,降幅33.48%,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28.25万元,减少人民币956.16万元,降幅88.17%,主要原因系期初计提的职工年度奖金发放所致。

7.应付利息本期末余额人民币0万元,减少人民币225.30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系支付利息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3073.62万元,减少人民币1850.49万元,降幅37.58%,主要原因系本期款

项支付减少所致。

9.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人民币201.60万元,减少416.10万元,降幅67.36%,主要原因系期初政府补

助达到验收条件转收入

10. 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779.0万元,增幅169.92%,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11. 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415.08万元,增幅59.67%,主要原因系本期政府补助达到验收标准转入所致。

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5838.97万元,增幅196.70%,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2292.76,增幅31.33%,主要原因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2532.36万元,降幅238.81%,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周文、股东郭艺群、周武、李结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09年12月1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已履行承诺
股东胡坚、黄巍、张祥福、卜海山、孙丽、张世城、何忠孝、李宏、张鹰、李明、唐翔、高波、王建平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09年12月1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履行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周文、张祥福、卜海山、周武、孙丽、李结、李宏、张鹰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09年12月1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两位持股5%以上的股东郭艺群、胡坚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2009年12月1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中
控股股东周文先生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承诺:(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在与股份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股份公司资金。(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要求股份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要求股份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股份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使用,包括:a、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股份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偿还债务;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2009年12月1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中
控股股东周文先生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享受的减按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不成立而需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009年12月1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中
发起人股东我们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此承诺,若上海市虹口区地方税务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历年派送红股涉及个人所得税之代扣代缴纳税通知时,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红股所涉之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18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00%2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21,80023,6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728.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4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市场开拓,产品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预计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幅在10%至20%之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 其他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市场发展的规划,经过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注册成立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高分子材料(除危险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橡塑材料及制品、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4-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5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董事周文、张祥福、周武、卜海山、李宏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受益人及关联方,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4-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每个行权期的期权全部失效,公司董事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4-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并

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10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 年9月22 日,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510.6万股,行权价格由39.92元调整为19.91元。

5.由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张家鸣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公司取消了其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股票期权5.6万份。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505万股。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普利JLC1,期权代码:037558。

6.授权以后,激励对象俞建刚、戴紫华、薛志美、黄河等四位因个人原因先后离开公司,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取消了其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股票期权32.8万份,由公司注销。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份相应调整为472.2万股。

7.由于2011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对应的占总行权数量30%(即141.66万份)的部分不能行权,由公司注销。

8、2012年5月15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71元/股。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66万股。

9、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为19.71元/股,股权激励对象为32名。32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141.66万股。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事项。因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失效情况

 行权的业绩条件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第一个行权期2011年度,相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产品销售量增长不低于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第二个行权期2012年度,相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产品销售量增长不低于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第三个行权期2013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产品销售量增长不低于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产品销售量”指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改性塑料及化工新材料的销售量。

经审计,2011年度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8,038,181.64元,同比增长-12.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7,551,256.84元,同比增长-17.22%,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11年度,相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的行权的业绩条件。因此,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但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经审计,2013年度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7,286,016.53元,同比增长24.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1,267,369.54元,同比增长16.78%,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2013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的行权的业绩条件。因此,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满足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剩余各期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鉴于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每个行权期的期权全部失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行终止。

鉴于上述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已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三、股权激励计划失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执行完毕。本次期权的注销对公司2014年业绩不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每个行权期的期权全部失效,故而董事会决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每个行权期的期权全部失效,公司董事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普利特本次股票期权失效及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4-02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指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等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季度汇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交易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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