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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4-10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14:5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平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6,824,16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7.3875%。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4,061,20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5.8814%。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62,96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5061%。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62,96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506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316,824,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12,762,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316,818,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12,757,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明仙 蔡顺梅 3、结论性意见: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4-10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部分解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林业")的通知,获悉山田林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押、质押。 2013年9月10日,山田林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00万股股份质押给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以下简称"海峡银行杨桥支行")(详见2013年9月14日刊登《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088】号公告)。担保期限已满,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办理了解押手续,本次解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07%。 2014年10月17日,山田林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900万股股份为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峡银行杨桥支行申请5,7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24%。 截止至本公告日,山田林业持有本公司304,061,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5.88%,已累计质押20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7.42%,占公司总股份的24.19%。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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