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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减少6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土地购买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增加2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收购海南锦绣实业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3)存货比上年度末增加4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支付工程款,以及本期收购海南锦绣实业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减少9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收房款在本年达到收入结转条件,结转到收入所致。 (5)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增加1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应付母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所致。 (6)少数股东权益比上年度末增加30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收购海南锦绣实业有限公司形成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7)财务费用(1-9月累计金额)同比增加14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璟园项目竣工停止资本化,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累计金额)同比减少27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销售回款减少以及支付工程款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累计金额)同比增加9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累计金额)同比减少22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贷款同比减少及归还银行贷款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将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进行核算。 3.6 房地产项目情况及房地产出租情况 房地产项目情况详见表1。 房地产出租情况详见 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日期:2014-10-22 表1:房地产项目情况汇总表
说明:1、由于海南板块五源河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策划和报建阶段,项目相关指标尚未最终确定,上述表格中“合计可售建筑面积”、“截至报告期末合计尚余未销售面积”未包含五源河项目。2、湖南板块的华英地块项目与洋湖垸地块项目目前均处在前策阶段,具体指标需进入设计阶段后才能最终确定,上述两个项目的部分数据为预估数据。 表2:房地产出租情况汇总表
说明:湖南板块1-9月出租总建面积中,有3316.72㎡转为待售,5807㎡用于酒店经营,合共9123.72㎡不再出租。可供出租的经营面积为12683.04㎡,已出租面积为12182.43㎡。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3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10月1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2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表决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暑平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2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罗小钢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年利率为8.1%,借款期限为:自贷款到账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此次2亿元的借款在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梁彦先生辞去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罗晓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同意罗晓董事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此次变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捷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罗小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3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4年10月1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2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必锋先生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3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即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并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4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会计准则,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中,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并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适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影响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增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要求调整了2014年第3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其结果如下:
该5家单位分别是: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听云轩饮食发展有限公司、中房集团汕头广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另,上述准则变动对于财务报告影响已在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三、重要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2、其他准则的影响 对于其他新修订及颁布的准则,仅涉及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说明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3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为体现公平性原则,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按持股比例25.953%提供借款人民币1557.18万元,借款年利率不低于8.1%,借款期限1个月。 (二)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捷星公司为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有其股份25.953%,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其股份36.135%,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公司”)持有其股份37.91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年9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注册资本:63,065.93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2、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 中星公司是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境外(香港)子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31日,商业登记证号09786354-000-05-11-3。经济性质为国有。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住所为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2204室。营业地址: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904室。 三、关联标的介绍 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捷星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400100330(1-1)。注册资本为港币29,000.00万元。公司类型:中外合作(港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宇行;公司注册住所:广州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28-29楼。截至2013年期末,此公司总资产271,678,970.71元,净利润-1,900,773.01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借款是为满足捷星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其业务发展,对其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上市公司亦有一定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障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捷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六、报备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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