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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130TitlePh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0月23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6人,代表股份108,25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515,940,000股的20.9814%。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8,463,848股,占公司总股本515,940,000股的13.2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9,787,542股,占公司总股本515,940,000股的7.7117%。通过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臧海娜律师、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被激励对象且为公司股东的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1.1激励对象选取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2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和股份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锁期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8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9本计划的实施程序、授予和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7%;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力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22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22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107,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7901%;反对22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制定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被激励对象且为公司股东的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9.6195%;反对22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099%;弃权1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1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29%,反对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3%,弃权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65%。

  三、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被激励对象且为公司股东的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928,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9.6195%;反对22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2099%;弃权1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1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5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29%,反对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3%,弃权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6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97,074,3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9.6750%;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5%;弃权1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1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06%,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65%。

  五、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7,074,3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9.6750%;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5%;弃权1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1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06%,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65%。

  六、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高阳捷迅在集团财务公司拟使用的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7,074,3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9.6750%;反对177,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35%;弃权1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1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9,70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06%,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海娜、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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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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