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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及大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2,5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011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6号”文核准,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油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0,000股并于2011年10月28日正式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份总数为4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315,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发行前数量为315,000,000股,经201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现为472,500,000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6月,公司实施2011年度分配方案以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1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0,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汪立平、钱佩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本公司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投资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3、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邱永宁、姚志伟、苏红阳、徐进、王喜阳、徐吉军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近日公司大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对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6年10月28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相关限售股份自2014年10月29日起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大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对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6年10月28日,此次延期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2,5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29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九、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及大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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