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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8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本公司”)本次股改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98,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截至2006 年11 月30 日的资本公积金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转增5.4062 股,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 股对价股份。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7年1月29日,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2月12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7年2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498,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7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注1: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012年10月19日,由于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780.9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由于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庸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务纠纷,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执字第819-1号《执行裁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1日,由于卢建之与熊猛的债务纠纷,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执字第937-1号《执行裁定书》将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卢建之。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918,550股。 注2: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007年4月29日,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24.6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683,700股。 注3: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007年12月28日,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00万股经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3,186股。 注4: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007年5月25日,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00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由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日裁定本次拍卖结果;2007年10月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9月24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5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900万股中的780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410,000股。 注5: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007年9月4日,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受。 2008年4月30日,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322号《民事裁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0万股司法裁定过户给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由于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庸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务纠纷,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75,000股。 注6: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008年4月30日,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322号《民事裁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0万股司法裁定过户给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4月30日,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书》,将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93,740股司法裁定过户给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93,740股。 注7: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8,000股。 2007年4月29日,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24.6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79.16万元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2,000股。 注8:卢建之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2013年10月21日,由于卢建之与熊猛的债务纠纷,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执字第937-1号《执行裁定书》将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卢建之。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卢建之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禁申请的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华数传媒股权分置改革至今,原限售股份持有人为6个,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后。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数传媒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截止目前,华数传媒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含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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