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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TitlePh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050,589,204.22 | 5,213,530,745.12 | -3.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390,464,044.38 | 4,519,430,947.51 | -2.85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349,359.86 | 366,790,748.30 | -25.20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495,233,936.36 | 1,760,598,470.78 | -15.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6,570,326.96 | 425,712,561.86 | -27.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2,890,973.67 | 419,953,653.76 | -30.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3 | 9.51 | 减少2.68 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74 | -28.3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3 | 0.74 | -28.38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20,13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 | 337,500,000 | 58.73 | 0 | 质押 | 292,375,262 | 境外法人 | | 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30,150,000 | 5.25 | 0 | 质押 | 21,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30,150,000 | 5.25 | 0 | 无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30,150,000 | 5.25 | 0 | 质押 | 6,6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22,050,000 | 3.84 | 0 | 无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99,921 | 5,099,921 | 0.89 | | 未知 | | 未知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427,474 | 2,572,737 | 0.45 | | 未知 | | 未知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1,080,034 | 2,500,000 | 0.44 | | 未知 | | 未知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200,000 | 2,085,452 | 0.36 | | 未知 | | 未知 |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820 | 2,000,820 | 0.35 | | 未知 |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3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7,500,000 | | 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50,000 | | 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50,000 | | 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50,000 | | 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2,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50,000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99,921 | 人民币普通股 | 5,099,921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72,737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2,737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2,085,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085,452 |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82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盾、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加贫及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加芽为兄弟关系,陈金盾、陈加贫、陈加芽与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美箸为兄妹关系,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为陈金盾的妹夫,为陈加贫、陈加芽、陈美箸的姐夫。上述股东为非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 货币资金 | 78,020.17 | 160,622.94 | -82,602.77 | -51.43% | | 预付款项 | 2,395.26 | 4,117.28 | -1,722.01 | -41.82% | | 其他应收款 | 2,716.80 | 1,704.06 | 1,012.73 | 59.4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8.48 | 160.25 | -61.76 | -38.54%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7,358.87 | 128,374.70 | 68,984.17 | 53.74% | | 在建工程 | 561.59 | 232.33 | 329.26 | 141.72% | | 长期待摊费用 | 457.99 | 706.51 | -248.52 | -35.1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13.59 | 5,317.06 | -2,303.47 | -43.32% |
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下降51.43%,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下降41.82%,主要系报告期内材料、成衣入库相应冲减期初预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净额较年初增长59.43%,主要系报告期内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下降38.54%,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费、装修费摊销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增长53.74%,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长141.72%,主要系报告期内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余额较年初下降35.18%,主要系报告期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下降43.32%,主要系报告期预付购房款交房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2)报告期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 资产减值损失 | 5,417.32 | 2,733.05 | 2,684.27 | 98.22% | | 投资收益 | 5,409.37 | 1,406.18 | 4,003.19 | 284.68% | | 营业利润 | 37,801.63 | 54,571.14 | -16,769.50 | -30.73% | | 营业外收入 | 2,028.90 | 1,261.24 | 767.65 | 60.86% | | 营业外支出 | 361.88 | 519.68 | -157.80 | -30.37% | | 所得税费用 | 8,811.62 | 12,741.45 | -3,929.82 | -30.84% |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98.22%,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84.68%,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0.73%,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0.86%,主要系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30.37%,主要系报告期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0.84%,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引起税前利润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该协议”),拟在商丘市梁园区分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运作九牧王服饰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服饰生产基地、电子商务和产品展示中心、培训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详见公司2013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协议约定,1)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应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用地的挂牌手续;2)在项目用地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公司应在30日内开工建设,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相应的投资。 该协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全国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充分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及资源优势,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平台,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已完成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目前项目用地招拍挂手续尚未完成,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整个项目的进展。 2、2014年4月16日,公司与贺博文、潘茹萍签署了《框架协议》,拟出资收购其创建的“浪肯”男装品牌。 协议约定:1)贺博文、潘茹萍出资成立新公司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新公司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的要求完成对业务、资产、人员的整合,并开始有效运营;2)公司在满足《框架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后,与贺博文、潘茹萍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2014年4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批准<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原因,向协议方提出拟终止《框架协议》,不再收购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协议双方于2014年10月15日签署了《关于终止<框架协议>的协议》。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框架协议>的公告》。 3、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8亿元在西藏工布江达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来管理公司的资产及进行资本运作。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0日取得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 |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及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1、目前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合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2、在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在未来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自愿放弃该业务;4、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支持。 | 承诺时间:2011年5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 |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林聪颖先生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在册员工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结果承诺如下: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林聪颖将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承诺时间:2011年5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分红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中承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承诺时间:2012年6月28日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 | | 其他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 承诺时间:2014年3月13日
承诺期限: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未影响我司现有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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