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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 力 特 公告编号:2014-04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涂华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25,143,,488.79元,比期初数减少39.77%,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应付款项货币资金减少。 应收账款期末数为7,972,578.69元,比期初数减少82.79%,主要原因是公司电力结算方式改变,应收电力公司售电款减少。 预付账款期末数为5,683,454.58元,比期初数增加202.46%,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技改工程款增加。 在建工程期末数为64,069,404.85元,比期初数增加218.49%,主要原因是公司技改投入增加。 预收账款期末数为41,471,601.67元,比期初数减少46.67%,主要原因是预收货款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2,372,649.04元,比期初数增加39.21%,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增加。 应交税费期末数为19,495,320.61元,比期初数减少50.58%,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减少。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26,212,166.95元,比期初数减少46.10%,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款。 专项储备期末数为0元,比期初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增加。 (2)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数1,404,105,799.25元,比上期数减少31.44%,主要原因是电力结算方式改变减少售电收入350,280,059.77元;主要产品销售量减少,减少收入138,149,495.72元;销售价格降低,减少收入155,470,123.34元。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数1,142,844,976.85元,比上期数减少35.33%,主要原因是电力结算方式改变减少售电成本256,925,079.81元;主要产品销售量减少,减少成本142,228,185.84元;产品生产成本降低,减少成本225,131,049.43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为10,657,340.31元,比上期数减少38.6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交增值税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数为22,973,473.18元,比上期数减少38.46%,其主要原因是客户自提比例增加,运输费用减少。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为13,915,652.11元,比上期数减少40.2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借款减少相应利息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为-376,863.63元,比上期数减少103.2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数为340,632.61元,比上期数减少89.6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PVC期货交易收益减少。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为5,795,758.52元,比上期数减少48.1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为264,809.90元,比上期数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112,979,,869.56元,比上期数减少35.8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应付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9,936,095.44元,比上期数减少-343.3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发生数25,333.97元,比上期数增加9684.58%,其主要原因是汇兑收益增加。 (4)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截止2014年9月末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本2756.0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756.04万元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修订和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出售零碎股 根据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的《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历史上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的零碎股437股,金额4203.72元,公司将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8月13日,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处置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2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青山宾馆全部股权,并经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止本报告期末,挂牌未征得意向受让方,评估报告已到期。公司正在重新制定处置方案,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继续挂牌处置青山宾馆股权。 2014年2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乌海石灰制品分公司相关实物资产(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实物资产挂牌未征得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按照资产实际情况,重新挂牌出售。 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公司”)系由公司、美国中国工业和技术投资公司(现威利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其中:公司出资占30%,威利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出资占70%。威宁公司成立后,因外方股东出资长期不到位,威宁公司流动资金匮乏,始终处于断续生产状态,2006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2007年末,公司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12年4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银民商外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威宁公司解散。2013年8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威宁公司清算尚未结束。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4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讯表决)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耀忠 委员:秦江玉 李 铎 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徐敬旗 委员:赵晓莉 李耀忠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4-04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4-04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没有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范畴增加“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公司将原在制造、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劳务费转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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