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照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景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景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88,720,991,267.85 | 81,986,521,636.48 | 8.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5,126,835,667.07 | 30,914,408,848.67 | 13.63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92,129.90 | 3,171,448,359.46 | -98.28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0,490,622,573.40 | 28,184,668,078.68 | 8.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3,228,017.29 | 3,190,827,083.45 | -71.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6,599,856.92 | 3,219,423,860.43 | -71.8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6 | 10.32 | -74.2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35 | -73.67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45,918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股东性质 |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6,336,916,955 | 63.36 | 6,312,825,155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0 | 889,130,304 | 8.89 | 889,130,304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 | 0 | 585,100,000 | 5.85 | 585,100,000 | 未知 | 其他 |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0 | 444,565,152 | 4.45 | 444,565,152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266,739,091 | 2.66 | 266,739,091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 | 179,900,000 | 1.79 | 179,900,00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135,000,000 | 1.35 | 135,000,00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125,000,000 | 1.25 | 125,000,00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 0 | 100,000,000 | 1.00 | 100,000,00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0 | 97,827,268 | 0.97 | 97,827,268 | 未知 | 国家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09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548,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6,508,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930,7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695,8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732,5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神州1号 | 4,440,3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844,1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3,482,9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442,0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除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应收账款 | 6,157,167,647.90 | 3,559,502,012.27 | 72.98% | 期末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系销售增加及货款回收减慢所致 |
| 应收股利 | 93,262,742.50 | 47,196,933.15 | 97.60% | 期末应收股利增加的原因系联营企业宣告分派股利尚未到账所致 |
| 存货 | 1,978,772,279.46 | 1,425,566,110.86 | 38.81% | 本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低迷,销售不畅,导致产成品库存增加 |
| 其他流动资产 | 315,534,037.83 | | | 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付税费及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重分类所致 |
| 在建工程 | 11,576,579,878.02 | 8,132,445,262.85 | 42.35% | 期末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小保当矿业和神渭煤炭管道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以及彬长矿业胡家河矿和大佛寺矿二期基本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
| 工程物资 | 55,577,563.17 | 106,443,894.75 | -47.79% | 期末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领用物资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38,048,051.24 | | | 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较大的原因系存出投资款、预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采矿权价款重分类所致 |
| 短期借款 | 5,446,000,000.00 | 9,450,000,000.00 | -42.37% | 期末短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债务结构调整,短期借款减少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 应付票据 | 1,744,169,860.27 | 815,104,427.83 | 113.98% | 期末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系购买商品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 预收款项 | 1,230,404,552.68 | 2,157,387,152.59 | -42.97% | 期末预收款项减少的原因系煤炭市场供求变化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
| 应交税费 | 1,380,074,587.68 | 976,505,904.14 | 41.33% | 期末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尚未缴纳税费增加所致 |
| 应付利息 | 5,611,772.24 | 74,485,562.11 | -92.47% | 期末应付利息减少的原因系支付的长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
| 应付股利 | 1,561,636,076.56 | 304,761,786.53 | 412.41% | 期末应付股利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尚未支付的股利增加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1,609,448,250.80 | 1,224,802,430.38 | 31.40% | 期末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欠付的电费和社会保险金略增所致 |
| 长期借款 | 14,112,660,131.00 | 9,005,183,201.00 | 56.72% | 期末长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债务结构调整,短期借款减少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072,259.36 | 1,637,903.69 | 392.84% | 本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导致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
| 资本公积 | 7,281,072,145.23 | 4,460,528,810.17 | 63.23% | 期末资本公积增加的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所致 |
| 专项储备 | 983,186,314.47 | 314,530,848.42 | 212.59% | 期末专项储备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专项储备计划建设项目尚未完工结转所致 |
| 二、合并利润表 |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销售费用 | 3,680,279,632.89 | 616,194,695.88 | 497.26% | 本期销售费用大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本公司所属运销集团应客户要求实行一票制结算,铁路运输费用由运销集团承担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343,163,886.78 | 175,911,750.36 | 95.08% |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煤价持续下跌,关中矿区库存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35,976,053.24 | 132,277,797.64 | -72.80% | 本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外捐赠减少 |
| 所得税费用 | 512,397,478.34 | 974,277,371.58 | -47.41% | 本期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原因系煤炭下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92,129.90 | ?3,171,448,359.46 | -98.28% | 本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煤炭市场形势依然严峻,煤炭价格持续下降,货款回收难度加大,应收票据增加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89,501,501.69 | 454,820,477.29 | -58.33% | 本期减少主要原因系联营企业榆林神华公司的投资收益尚未派发所致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10,103.20 | 22,613,879.22 | -94.65% | 本期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01,586.00 | 11,051,700.00 | -66.51% | 本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有蒲白矿业的子公司收到联营企业的投资补偿金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146,335,402.47 | 4,481,843,252.24 | -52.11% | 本期减少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有支付胡家河矿业探矿权所致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86,500,000.00 | 179,520,000.00 | 115.30% | 本期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蒲白矿业对联营企业的追加投资以及子公司运销集团新增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09,745,130.43 | 91,000,000.00 | 4086.53% | 本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91,000,000.00 | | 本期减少主要原因系彬长大佛寺矿业公司上期增资,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7,560,000.00 | | 本期减少主要原因系专项拨款减少所致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0,542,262,430.00 | 8,029,696,160.00 | 31.29% | 本期增加主要原因系偿还期借款所致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2,177,134,332.92 | 3,127,694,422.38 | -30.39% | 本期减少的原因系股利和借款利息支付数比上期减少所致 |
|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52,563,101.70 | 498,621,161.87 | -89.46% | 减少的主要原因系煤价下降,业绩下滑,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同比减少所致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607,540.00 | 209,221,770.92 | -90.63%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黄陵矿业、红柳林矿业的融资租赁款项上期支付完毕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36个月 | 是 | 是 | | |
| 股份限售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煤业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 上市后6个月内 | 是 | 是 | | |
| 股份限售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36个月 | 是 | 是 | | |
| 股份限售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12个月 | 是 | 是 | | |
| 解决同业竞争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1年3月20日,公司与陕煤化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据该协议,除重组时保留的业务外,陕煤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并给予本公司对陕煤化集团收购其保留业务及新业务的选择权等。具体如下:(1)除陕煤化集团的保留业务外,陕煤化集团将促使陕煤化集团的附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目前及今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陕煤化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3)对于陕煤化集团的保留业务和陕煤化集团可能获得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均有收购或以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处置上述竞争性业务的选择权。若上述竞争性业务存在第三方优先受让权,则陕煤化集团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该优先受让权;(4)若陕煤化集团拟处置该等保留业务和可能获得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时,陕煤化集团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且本公司有优先受让权;(5)本承诺自双方签署后生效,直至发生如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a)陕煤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直接和/或间接(合并计算)持有本公司股份之和低于30%;或(b)本公司的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本公司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2011年3月26日,陕煤化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对于陕煤化集团控制的除冯家塔煤矿以外的其他生产矿,在陕煤化集团仍控制该等生产矿的情况下,该等生产矿在现有生产规模上不再发展任何竞争性业务,并严格按照陕煤化集团与陕西煤业签订的《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的约定,将该等生产矿生产的煤炭全部独家委托陕西煤业销售。(2)对陕煤化集团保留的从事煤炭销售业务的企业,该等企业在现有年销售量的基础上不再发展任何竞争性业务;在陕西煤业A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完成后1年内,将该等企业对外予以处置或由陕西煤业收购其股权;并根据陕西煤业按照《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对陕煤化集团的保留企业行使权利的不时要求,采取资产托管等方式由陕西煤业实际控制部分或全部该等企业。 | 长期 | 是 | 是 | | |
| 解决关联交易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陕煤化集团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规范本集团以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陕西煤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陕煤化集团和陕西煤业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陕煤化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以及陕西煤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陕西煤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长期 | 是 | 是 | |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对于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因公司使用该等产权不完善房屋导致损失,陕煤化集团将在该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未能及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2、对于公司租赁的无房产证的出租房屋,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公司租赁的无房产证的出租房屋出现纠纷,陕煤化集团保证负责在该等纠纷出现且公司书面通知陕煤化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解决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一切纠纷,承担纠纷解决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并补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有)。3、对于公司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的土地,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因前述土地未能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给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陕煤化集团将在该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 长期 | 是 | 是 | | |
| 其他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陕煤化集团承诺:在持有陕西煤业的控股股权或控制权且继续持有标的商标并享有标的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陕煤化集团将无条件同意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确保该等标的商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无偿许可给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 | 长期 | 是 | 是 | |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对于本次发行前本集团所持的陕西煤业股票,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本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如本集团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陕西煤业。本集团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陕西煤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集团及陕西煤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集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的回购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集团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购回。对于陕西煤业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其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其转让均价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集团将购回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3、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自陕西煤业股票上市至本集团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5、本集团作为陕西煤业控股股东,通过陕西煤业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集团未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陕西煤业股票的行动或意向。6、本集团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股份变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7、本集团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陕西煤业相应市值的股票,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 长期 | 是 | 是 | | |
| 其他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1、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陕西煤业股票,在锁定期满12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10%;锁定期满13-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本公司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2、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本公司与陕西煤业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本公司对陕西煤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能力不具有实质性影响。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 长期 | 是 | 是 | | |
| 其他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陕西煤业股票,在锁定期满12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10%;锁定期满13-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本公司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2、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本公司与陕西煤业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本公司对陕西煤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能力不具有实质性影响。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 长期 | 是 | 是 | | |
| 其他 |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1、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陕西煤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陕煤化集团及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涉及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2、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 长期 | 是 | 是 | | |
| 其他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 上市后3年内 | 是 | 是 | |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陕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2月7日起算),视陕西煤业股价表现,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陕西煤业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陕西煤业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2、陕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4年2月7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陕西煤业股份。 | 12个月 | 是 | 是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2014年1-9月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导产业煤炭市场形势依然严峻,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若煤炭价格仍然下降,预计公司2014年第4季度经营业绩有较大降幅。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配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运销集团持有其2%股权。 | | 8,130,000.00 | 8,130,000.00 | |
|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运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运销公司持有其4%股权。 | | 15,701,614.76 | 15,701,614.76 | |
| 国电陕煤燃料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运销集团持有其10%股权。 |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合计 | | | 33,831,614.76 | 33,831,614.76 |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定义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要求调整了201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4─03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调整了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调整金额 | 2013年12月31日
<经重述>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26,839,058.53 | -33,831,614.76 | 2,293,007,443.77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33,831,614.76 | 33,831,614.76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 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4-037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赵秦川先生委托监事李仰东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4-036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2. 通过《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同意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内容对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做相应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038》。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