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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4-32 TitlePh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管大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祝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962,855,918.82 | 12,882,844,000.28 | 8.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180,479,954.04 | 3,007,070,623.56 | 5.77%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66,459,587.41 | 57.12% | 1,373,513,929.22 | 167.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035,134.69 | 58.76% | 236,139,173.84 | 303.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4,251,118.36 | 36.30% | 233,438,957.59 | 305.1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07,739,465.36 | -37.8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0% | 0.23 | 28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0% | 0.23 | 28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0.15% | 7.64% | 5.5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319.2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92,930.6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69,395.13 | | | 合计 | 2,700,216.2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1,785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3.65% | 769,996,033 | 0 | | | |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1% | 33,600,000 | 0 | | | |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9% | 13,458,223 | 0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2% | 3,353,712 | 0 | | | | 中轻贸易中心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1% | 3,199,945 | 0 | | | | 吴汉强 | 境内自然人 | 0.25% | 2,589,632 | 0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其他 | 0.24% | 2,547,900 | 0 | | | | 刘昌 | 境内自然人 | 0.20% | 2,127,803 | 0 | |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色丰收七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其他 | 0.17% | 1,763,100 | 0 | | | | 李桂茹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675,578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 769,996,033 | 人民币普通股 | 769,996,033 | |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3,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00,000 | |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13,458,2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58,223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3,353,712 | 人民币普通股 | 3,353,712 | | 中轻贸易中心 | 3,19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199,945 | | 吴汉强 | 2,589,632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9,632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2,54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7,900 | | 刘昌 | 2,127,803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7,803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色丰收七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1,76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3,100 | | 李桂茹 | 1,675,5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5,57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合利)被其母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资本)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深圳合利原持有的本公司3,360万股股份,由通联资本承继,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通联资本已于2014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现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2、前十名股东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公司股东吴汉强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89,632股;2、公司股东刘昌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127,803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3,100股;通过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04,703股;3、公司股东李桂茹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75,578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唐新友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涉及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其通过约定式购回专用账户进行交易的股份数量为“待回购”股份数量。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本报告期公司没有相关的调整。 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 | 项 目 | 期末余额(元) | 年初余额(元) | 变化幅度 | 说 明 | | 应收票据 | 2,518,712.10 | 1,000,000.00 | 151.87% | 主要系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长 | | 应收账款 | 1,944,419.52 | 3,304,605.90 | -41.16% | 主要系收回房产销售款 | | 预付款项 | 39,367,501.81 | 991,042,493.64 | -96.03% | 主要系预付土地款转入开发成本 | | 长期应收款 | 16,897,903.25 | 38,606,470.25 | -56.23% | 主要系本期收到以前年度分期收款销售车位款 | | 应付账款 | 581,838,910.66 | 864,237,271.28 | -32.68% | 主要系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所致 | | 应交税费 | -426,720,793.60 | -280,754,570.28 | -51.99% | 主要系预收房款税费缴纳所致 | | 应付利息 | 10,340,956.73 | 7,554,794.35 | 36.88% | 主要系借款融资增长,相应利息支出增加 | | 长期借款 | 2,070,000,000.00 | 1,006,483,983.00 | 105.67% | 主要系增加融资用于项目开发 |
2)、2014年1-9月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 项 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化幅度 | 说 明 | | 营业收入 | 1,373,513,929.22 | 512,602,456.26 | 167.95% | 主要系本期交付物业相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增加 | | 营业成本 | 813,022,418.60 | 318,938,356.00 | 154.92%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增长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9,463,604.43 | 42,635,694.42 | 180.20%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结转的税费增长 | | 销售费用 | 54,348,102.12 | 28,286,351.70 | 92.14% | 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大开发项目的促销,广告费、宣传费等营销费用增长 | | 财务费用 | 50,820,077.82 | 18,968,835.18 | 167.91% | 主要系费用化利息支出增长 | | 营业利润 | 308,252,119.31 | 72,815,546.73 | 323.33% |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相应营业利润增长 | | 营业外支出 | 1,287,683.02 | 4,763,106.46 | -72.97% | 主要系上期有捐赠支出 | | 利润总额 | 310,588,721.11 | 73,203,647.84 | 324.28% | 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增长 | | 所得税费用 | 74,449,547.27 | 14,739,217.72 | 405.11% | 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长 | | 净利润 | 236,139,173.84 | 58,464,430.12 | 303.90% | 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长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 | 项 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化幅度 | 说 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7,739,465.36 | -658,519,570.23 | -37.85% | 主要系本期支付土地款增加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83,317.05 | 68,550.00 | 38095.94% | 主要系本期收到股权投资款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4,741,187.10 | 655,403,532.95 | 10.58% | 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600万股(含38,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8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5.10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公司萧储(2013)27号地块、桐庐富春峰景项目、淮南泽润园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公司对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即:发行价格由不低于5.1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04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5.0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38,600万股(含38,6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9,047.619万股。 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932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仍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上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3月26日、7月2日及8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顺发惺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惺惺房产)100%股权以26,452,900元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莫辉波,股权转让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惺惺房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4年9月12日办理完成。 3、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为妥善解决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的历史遗留存量零碎股问题,公司于2014 年7 月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2014年8月,登记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出售本公司零碎股130股,净所得741.79元,本公司已将该收入记入资本公积。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开发需要,以自有资金向其增资15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额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工作已于2014年9月27日全部完成。 | 2014年09月27日 | 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出售所持顺发恒业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同时,知悉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上述文件之规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2年06月15日 |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工作已于2012年6月18日全部完成。后续关于上述可上市流通股份减持及减持时的信息披露承诺将长期有效。 |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工作已于2012年6月18日全部完成。后续关于上述可上市流通股份减持及减持时的信息披露承诺正在严格履行。 | | 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 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上述文件之规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2年06月15日 | 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工作已于2012年6月18日全部完成。后续关于上述可上市流通股份减持及减持时的信息披露承诺将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对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其承继的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360万股股份已于2014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对于吸收合并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长:管大源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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