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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君合投资")目前持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股票686813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昌投资")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518181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1%,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以"2014-039"号公告披露,截止于2014年9月25日,天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51818182股,其中48418182股被设置质押。 近日,天昌投资向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并于2014年10月23日将原向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的11818182股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君合投资为满足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196万股与恒泰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4年10月22日办理完成质押手续,质押期间由2014年10月22日起,至双方办理完成解押手续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于2014年10月23日,天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51818182股,其中3660万股被设置质押;君合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68681318股,其中4196万股被设置质押。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诉状及相关材料,广州中院于2014年10月22日决定立案受理,并向本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2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的原告为本公司,被告为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代理人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 1999年10月,被告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被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00万元,持有40%股权;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创业")出资600万元,持有60%股权。 被告已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被告董事长期冲突,不能正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被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本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被告公司。 就有关被告所持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147,简称"香雪制药")纠纷一案(以下或称"股票纠纷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之[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9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香雪制药股票(股票代码:300147,截至2011年6月30日为648万股)及相关权益为被告所有。本公司在股票纠纷案中申请福田法院于2011年12月保全冻结了被告持有的香雪制药股票259.2万股及相关权益,但未冻结之股票已由被告陆续出售。从被告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可以看出,2012年度被告出售香雪制药股票350万股,却未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3年度被告收到香雪制药股票转让收入4,502,569.07元,年度现金余额却反而减少了4,695.37元;被告对太平洋创业的应收款由2012年度的9,744,309.02元大幅增加至2013年度的31,583,595.05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未经本公司同意,太平洋创业利用对被告的控股地位,已通过各种途径实际转移了被告出售香雪制药股票所得收益。被告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已不能正常运转,被告公司严重缺乏法人的独立性,继续存续会使本公司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鉴于此,本公司依法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解散被告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披露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被告所持香雪制药股份及相关权益归被告所有。2014年6月本公司收到被告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根据报告中反映的权益变化,按权益法确认当期投资收益11,033,388.72元。 因本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对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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