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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慧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处理,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55,118,030.77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上述事项导致201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14,092.64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14,092.64元,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667,356.58元,2013年少数股东损益减少667,356.58元,2013年期末未分配利润增加881,449.22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881,449.22元,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2、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变动原因:

  1. 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预付货款。

  2. 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购入银行理财产品。

  3. 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票据背书和到期收回。

  4. 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大宗贸易应收货款增加。

  5. 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预付货款增加。

  6. 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委托贷款利息收回。

  7. 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

  8. 本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RFID研发支出增加。

  9. 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收“科技三项”财政补贴确认递延收益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押汇借款增加。

  11. 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票据到期支付。

  12. 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支付少数股东股利。

  13. 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保证金增加。

  14. 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5. 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短期融资券增加。

  16. 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理财产品交割,冲减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7. 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科技三项”财政补贴。

  18. 本报告期末实收资本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19. 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0. 本报告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汇率变动。

  21. 本年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房产公司确认的售房收入增加,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相应增加。

  22. 本年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研发支出增加。

  23. 本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增加。

  24. 本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25. 本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远期结售汇合约和虚拟股权公允价值变动。

  26. 本年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期转让三安电子部分股权确认较大的投资收益。

  27. 本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收到的违约金增加。

  28. 本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赔偿金支出较大。

  29. 本年1-9月其他综合收益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的增加。

  30. 本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31. 本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期收到转让三安电子部分股权款。

  32. 本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资金增加。

  33. 本年1-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汇率变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以下重要事项:

  1、 关于聘任姜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

  4、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会针对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 号)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

  5、关于对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第一季度将取得的财政补贴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相应计提了所得税费用。 厦门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指出,该补贴与福建光电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有关,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规范,公司对该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9 个月 。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将 “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户外照明项目和部分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变更为封装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由原“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总计7,149.76万元。

  8、公司发行完成 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额4亿元。

  9、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三安电子的股权,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3.3%(按照转让3.3%股权比例计算,转让价格不低于32263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大量公众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等相关情况的问询电话、电子邮件或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公司均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一一作出了认真的答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杜少华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7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聘任张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4 年10 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4 年10 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4 年10 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附:高管简历

  张伟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厦门国贸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伟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7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因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3、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其他新修订的准则,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审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7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4 年10 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4 年10 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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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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