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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山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得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4.72%,主要是本期机器设备及存货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3.80%,主要是常州新纶及长江新纶购买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7.40%,主要是对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4、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9.43%,主要是常州新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致; 5、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91.73%,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7.73%,主要是本期装修费用摊销增加,导致余额减少;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5.83%,本期对供应商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100.000%,本期不存在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45.37%,主要是应付常州新纶基建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4.42%,主要是深圳光明基地项目贷款偿还减少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6.33%,主要是常州新纶收到土地补贴款所致; 1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62.65%,主要是长江新纶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营业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7.47%,主要系新增上海瀚广费用及常州新纶公司费用所致; 2、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53.74%,主要系新增上海瀚广费用及常州新纶公司费用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5.94%,本期贷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61.46%,本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302.42%,西安洁净易厂房搬迁,装修费用全部入当期损益所致; 6、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长954.69%,主要是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金麒麟和江天精密本期盈利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55.10%,主要原因为汇兑差异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常州产业园项目情况说明 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1月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签署<功能材料项目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实施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常州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82及2013-83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常州产业园一期项目土建已基本完成,现己进入厂房洁净工程安装和设备安装阶段。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争取早日释放产能,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的履约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成都共同设立“新晨新材(成都)有限公司”,新晨新材公司拟向成都市政府申请项目用地约1000亩,用于建设年产15000吨的芳纶Ⅱ项目,在深圳建设新晨新材公司国家级研究院和工程示范中心。预计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本公司以货币出资,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专利技术和1000吨/年芳纶Ⅱ生产装备方式出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81号公告。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合作事项尚未有进一步的进展,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调整关闭北京、大连、西安三地清洗中心的事项说明 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各地清洗中心实施进度不一致,客户认证情况不同,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清洗中心实现经济效益不明显。为提升募投项目资产的增值能力,公司决定关闭北京、大连、西安等地清洗中心。详见2014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4-15号、2014-19以及2014-20号公告。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在办理上述清洗中心的清算注销事宜,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江新纶购买土地资产的事项说明 2014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资产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江新纶竞价购买上海临港产业园区土地。详见2014年7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4-43号以及2014-44号公告。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土地的竞买手续,目前正在积极办理土地证书,待土地证书办理完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因为筹划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2日开市时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6)。经公司进一步了解,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68)。201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71、2014-72)。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于公司与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2014年8月10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宜》,同意公司向英诺激光提供净化工程劳务,总金额为4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英诺激光的业务尚在履行中,公司将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毅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7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7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7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为筹划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2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公司进一步了解, 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2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4年10月2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对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重组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预计于2014年11月27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恢复交易。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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