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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连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鄢国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国家财政部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按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 为落实贵州省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有关精神,公司与湖北星海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星海”)、武汉市锦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锦城”)于2013年12月17日就合作共同经营星海投资煤矿整合主体的相关事宜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合作过程中公司依约履行义务,但由于对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在公司积极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于2014年4月10日委托律师书面通知对方:本公司解除与湖北星海、武汉锦城于2013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并要求退还转让款165万元及其利息和违约金。本公司正积极寻求与其他具有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集团开展合作,以保证公司下属煤矿能符合整合政策存续和发展,保障公司利益。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点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公告编号:2014-013。 3、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2014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201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14年9月25日公司向证监会递交了公司债相关申报材料,目前正等待证监会的审核反馈。上述议案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2014-009。 4.关于出售零碎股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7月17日发《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的通知》:“在2001年11月12日采用零碎股循环进位法之前,亦是深证证券登记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并期间,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配等业务如产生零碎股,股东所得的零碎股被全部舍去;同时,舍去的零碎股被集中记入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内的零碎股一直未分配给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亦有少数上市公司申请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产生的零碎股集中记入上述专用账户。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根据证监会的指示及要求,零碎股归全体股东所有,我公司(注:即中登结算公司)接收上市公司委托出售零碎股,并将出售净所得返还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将零碎股出售净所得计入股东权益相关公积金科目,并在随后的定期报告予以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证券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上市公司历史上因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的零碎股,本次零碎股实际出售所得(含在证券公司处孳生的利息)为80820.45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明轩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4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计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公司将宏远工业区旧区厂房土地资产整体转让产生较大收益 ,本期无相关转让收益,且本年度房地产市场环境严峻,公司房地产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故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数据为初步测算,公司 2014 年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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