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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郭周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新颁布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准则,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具体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有关权益性投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432,770,000.00元),因对该等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近期无出售意图,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本次执行新准则时全部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2、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合并范围: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合营安排: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46,928.2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24.88%,主要是由于预付的材料增加所致。

  2、应收股利期末余额为2,37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0%,主要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支付股利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79,756.8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0.73%,主要是由于本期在建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47,806.5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80.1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7,828.37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8.56%,主要是由于本期应纳税费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6,977.8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6.34%,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券金额减少导致提取的公司债利息减少所致。

  7、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段王煤业支付了上期股利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26,000.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9.20%,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了到期回售债券本金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06,949.8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12.63%,主要是本期非公开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27,001.9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7.48%,主要是由于本期安全工程未完工,未转销专项储备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1-9月份发生额为7,70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上期会计估计变更后,年限分类增多,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12、营业利润1-9月份发生额为13,77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9.09%,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煤炭产品售价较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13、营业外收入1-9月份发生额为9,527.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7%,主要是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破产债权而本期没有所致。

  14、营业外支出1-9月份发生额为10,53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1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下属公司部分矿井停产,发生停工损失所致。

  15、所得税费用1-9月份发生额为17,861.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18%,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月份发生额为4,078.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15%,主要是由于本期受煤炭产品售价下降,煤炭产品利润下降所致。

  17、少数股东损益1-9月份发生额为-9,17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18、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270,979.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93%,主要是由于本期煤炭产品售价下降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9,591.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09%,主要是由于上期收到煤矿安全改造资金而本期未收到所致。

  2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549,675.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5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面对煤炭市场持续下滑的趋势,通过提升内部管控,深入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有效的控制了成本费用支出所致。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01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52 %,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参股公司分红减少所致。

  2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15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98 %,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息收入降低所致。

  23、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862.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9.29%,主要是由于上期投资厦门航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收购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所致。

  2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914,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25%,主要是由于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2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052,210.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31%,主要是由于本期偿付借款增加所致。

  2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15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2.21%,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公司向冀中集团非公开发行40,000万股股份。2013年9月16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分别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7.65/股,发行数量为405,228,758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7月7日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150号),截至2014年7月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8.70元,扣除发行费用9,252,229.00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3,090,747,769.7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405,228,758.00元,新增资本公积2,685,519,011.70元。

  2014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2014年7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由人民币2,312,884,204元变更为人民币2,718,112,962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0日、2013年9月17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2月11日、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7日、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一期5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发行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9月5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料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5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2名,董事长郭周克先生因公不能现场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祁泽民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独立董事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和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班士杰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祁泽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6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明朝、郭志武、韩福明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不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6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有关权益性投资,因对该等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近期无出售意图,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本次执行新准则时全部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2、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合并范围: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合营安排: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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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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