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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楚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小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金额为3,297.41万元,减少比例为94.51%,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末持有的以套期保值方式核算的远期结汇合约及期铜期铝合约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减少所致。

  注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3,077.79万元,增长比例为143.95%,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相应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以及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注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2,732.71万元,增长比例为67.80%,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以及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注4: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376.48万元,增长比例为57.12%,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

  注5: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49,904.63万元,增长比例为30787.4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购买理财产品5亿元增加影响。

  注6: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金额为1,925.20万元,减少比例为37.82%,主要原因系本期分步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减少。

  注7: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1,514.96万元,增长比例为142.24%,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新购买土地未办妥土地证、芜湖新动力及大洋美国工程投入增加以及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增加影响。

  注8: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8,886.19万元,增长比例为61.80%,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相应的专利资产评估增值影响。

  注9:商誉:较期初增加金额为54,588.05万元,增长比例为357.57%,主要原因系本期以非同一控制方式合并北京佩特来增加商誉影响。

  注10: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金额为172.63万元,增长比例为30.52%,主要原因系本期模具增加影响。

  注11: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504.07万元,增长比例为54.95%,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增加。

  注12: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30,375.39万元,增长比例为74.48%,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为收购北京佩特来股权增加的短期借款影响。

  注13: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2,108.38万元,增长比例为47.60%,主要原因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支付给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以及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增加。

  注14: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3,206.86万元,增长比例为36.64%,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以及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注15: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459.12万元,增长比例为53.77%,主要原因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预收账款增加影响。

  注1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72.54万元,增长比例为41.57%,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影响。

  注17: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金额为515.71万元,增长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计提利息影响。

  注18: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金额为2,876.83万元,增长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期末子公司芜湖杰诺瑞部分少数股东及子公司北京佩特来少数股东已宣告分配的股利尚未支付影响。

  注19: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金额为527.39万元,减少比例为46.72%,主要原因系本期其他流动负债转入营业外收入影响。

  注20: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金额为400万元,增长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杰诺瑞收到芜湖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授信贷款400万元影响。

  注21: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金额为7,490.40万元,增长比例为104.58%,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预计负债余额增加。

  注22: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金额为937.34万元,增长比例为10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北京佩特来股权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

  注23: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金额为67,921.63万元,增长比例为56.17%,主要原因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股本溢价增加影响。

  注24: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金额为8,991.18万元,增长比例为62.74%,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增加影响。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81,182.45万元,增长比例为32.27%,主要原因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相应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以及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相应营业收入增加影响。

  注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552.55万元,增长比例为48.64%,主要原因系本期内销规模扩大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以及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影响。

  注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6,384.50万元,增长比例为83.36%,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相应销售费用增加影响。

  注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0,383.30万元,增长比例为56.21%,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北京佩特来股权项目咨询顾问费增加,以及合并北京佩特来相应管理费用增加影响。

  注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542.10万元,增长比例为397.41%,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增加影响。

  注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174.53万元,减少比例为138.29%,主要原因系本期期末持有的期铜及期铝合约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核算要求的高度有效性条件相应未实现的浮动亏损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注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251.07万元,减少比例为46.66%,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佩特来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增加影响。

  注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2,028.90万元,增长比例为131.74%,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影响。

  注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金额为1,914.62万元,增长比例为56.12%,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北京佩特来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影响。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金额为3,085.40万元,降低幅度为7.59%,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国内销售收入占比增加,而公司与内销客户更多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相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扩大,相应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报告期内公司人员工资、研发费用、咨询顾问费用等增加相应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以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7.59%。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金额为167,698.99万元,减少幅度为1024.9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收购北京佩特来72.768%股权款影响。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金额为113,377.33万元,增长幅度为937.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1.35亿股相应收到募集资金108,863.60万元影响。

  4、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定义、列举的需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形。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4年8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1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5,066,500股,发行价8.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88,635,9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7,137,923.50元。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35,066,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9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4-06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4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毕荣华先生、彭惠女士、熊杰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4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徐海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徐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2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48%,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对公司经营成果负责,领导公司逐步发展壮大,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徐海明先生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负责人,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徐海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徐海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8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熊杰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杰明先生系彭惠女士之妹的配偶,即熊杰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目前熊杰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之一,多年来一直勤勉尽职地为公司和股东利益服务,在公司规范运作及利用资本市场将公司做优做强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熊杰明先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熊杰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熊杰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鲁清平先生、鲁冰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鲁清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为兄弟关系,鲁清平先生目前担任大洋电机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的销售工作。未来,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鲁清平先生将在该业务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鲁清平先生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鲁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为兄妹关系,鲁冰女士为公司国际营销部业务骨干,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国际销售工作,多年来一直勤勉尽职地为公司和股东利益服务,在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壮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鲁冰女士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的直系近亲属鲁清平先生、鲁冰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熊杰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14年10月2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毕荣华先生、彭惠女士、熊杰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4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具体实施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行权或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毕荣华先生、彭惠女士、熊杰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4人。

  以上第二至第七项议案尚待公司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此项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无异议函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4-06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在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徐海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徐海明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其为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徐海明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熊杰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熊杰明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熊杰明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鲁清平先生、鲁冰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鲁清平先生、鲁冰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鲁清平先生、鲁冰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刊载在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实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刊载在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第二至第六项议案尚待公司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此项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无异议函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4-06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7日开市起复牌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10月23日开市起停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洋电机,股票代码:002249)自2014年10月27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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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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