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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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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 力A、特 力B 公告编号:2014-061TitlePh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伯均、财务总监傅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文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800,215,734.74700,998,151.85702,180,174.0313.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5,692,594.23191,351,957.28182,370,970.801.82%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1,225,813.52-22.06%339,918,355.38-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63,612.33-108.22%4,157,549.10-7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527,297.78518.87%2,829,106.07-177.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4,703,464.95-12.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62-108.23%0.0189-79.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62-108.23%0.0189-79.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3%-9.57%2.26%-8.7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94,942.48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处置车辆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141,821.27均为出售招商银行股票产生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184.60 
减:所得税影响额7,467.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8,038.11 
合计1,328,443.0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85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6.22%145,870,56014,587,056  
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1%3,096,95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2%1,137,637   
宝盈基金-招商银行-宝盈金股6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41%899,867   
江有华境内自然人0.36%800,038   
杜双修境内自然人0.32%700,297   
CHINA INT'L CAPITAL CORP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境外法人0.30%649,928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29%631,907   
陈建生境内自然人0.27%600,0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5%553,565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131,283,504人民币普通股 
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3,096,957境内上市外资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37,637人民币普通股 
宝盈基金-招商银行-宝盈金股6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899,867人民币普通股 
江有华800,038人民币普通股 
杜双修700,297人民币普通股 
CHINA INT'L CAPITAL CORP HONG KONG SECURITIES LTD649,928境内上市外资股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631,907境内上市外资股 
陈建生600,05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53,565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国有法人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至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047.90万元的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调整了同等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 单位持股比例(%)2013年1月1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深圳市特力新永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8 -  
中汽培训中心6.25 -  
迷你龙6.25 -  
电动车项目11.1 -  
深圳金鹤标准件模具有限公司15 -  
深圳比斯克机械交通有限公司7.5 -302,368.57+302,368.57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94 -10,176,617.20+10,176,617.20 
深圳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5    
深圳(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7    
武汉威特酒店     
深圳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    
香港日深国际有限公司7.5 -  
合计-- -10,478,985.77+10,478,985.77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对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根据准则规定对公司离退休人员离职后福利进行预计及确认,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规定的员工按原标准享受退休福利,对2013年4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福利补贴。现公司共有2013年3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333人,全年退休福利支出为89.82万元,按照公司退休福利支付标准进行精算,并对报表进行调整,对资产负债期初数的影响为:调增资产总额118.2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118.20万元);调增负债总额1029.72万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1029.72万元);调减所有者权益总额911.52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898.10万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13.42万元)。对上年同期利润表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精算估计所采用的重大假设:

 精算估计的重大假设本期期末上期期末
折现率5.45%5.45%
死亡率2.05%1.81%
预计平均寿命90.5688.68
薪酬的预期增长率00

应付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1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

(+/-)

2014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0,297,200.33-9,115,178.16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账款2,932,689.235,016,738.78-2,084,049.55-41.54%主要系本期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使应收账款净值减少
预付款项11,236,378.628,309,574.732,926,803.8935.22%主要系预付一汽丰田的车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11,234,780.568,028,356.693,206,423.8739.94%往来款项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4,887,796.3411,644,102.02-6,756,305.68-58.02%系待抵扣进项税,本期减少是丰田公司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少
在建工程107,047,671.3641,642,020.4065,405,650.96157.07%主要系特力水贝珠宝大厦工程支出增加
无形资产52,587,062.8433,255.0452,553,807.80158032.61%中天公司本年取得土地使用证,所缴纳的地价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339,112.00-26,339,112.00-100.00%中天公司本年取得土地使用证,将以前缴纳的地价款转入无形资产
应付票据 15,920,748.09-15,920,748.09-100.00%年初票据主要是华日丰田公司付一汽丰田购车款所开的银行承兑汇票
预收款项4,951,761.0922,087,866.51-17,136,105.42-77.58%主要系丰田公司年初预收车款结转收入
应交税费8,153,268.9416,687,262.22-8,533,993.28-51.14%主要系汽车工贸本年缴纳了上年年底计提的所得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9,200,000.0012,000,000.0037,200,000.00310.0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增加
长期借款251,597,550.55131,000,000.00120,597,550.5592.06%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金额增减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3,768,251.355,892,790.86-2,124,539.51-36.05%主要系上年同期汽车工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4,259,714.29100,000.004,159,714.294159.71%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12,067,873.294,215,035.527,852,837.77186.31%主要系权益法核算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727,689.248,683,879.23-7,956,189.99-91.62%主要系上年同期汽车工贸出售房产计提所得税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金额增减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4,270.402,522,938.25-2,438,667.85-96.66%上年同期主要系浦发机械分红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3,540.0032,257,058.00-32,113,518.00-99.56%上年同期主要系汽车工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3,261,819.1119,372,518.8873,889,300.23381.41%主要系在建工程项目支出以及缴纳50%地价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87,147.05-10,087,147.05-100.00%上年同期主要系对联营企业增资支付现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771,333.56-12,411,116.2298,182,449.78 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今年启动非公开发行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6月3日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部分议案。2014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4]237号),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4 年7月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74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年04月22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17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06月04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34号《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05月21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31号《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4年07月03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41号《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特发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非流通股股东特发集团承诺声明如下:1、关于禁售期的承诺。(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特发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特发集团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特发集团持有的特力股份(用于特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除外)。(3)管理层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4)特发集团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特发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2、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股权激励股份的实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本次特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由特发集团承担。2005年12月25日长期履行中
特发集团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关于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之后,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经对照发现,特发集团所做的上述承诺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故暂未执行相关承诺。2014年6月26日,公司与特发集团就该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特发集团承诺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支持公司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案,取代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制度建设工作。届时,长效激励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14年06月26日2016年6月30日履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初本公司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股份135,920股,会计核算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出售了上述股票,产生收益1,141,821.27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航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6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064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6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

赞成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6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股东权益

(+/-)

深圳市特力新永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8 -  
中汽培训中心6.25 -  
迷你龙6.25 -  
电动车项目11.1 -  
深圳金鹤标准件模具有限公司15 -  
深圳比斯克机械交通有限公司7.5 -302,368.57+302,368.57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94 -10,176,617.20+10,176,617.20 
深圳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5    
深圳(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7    
武汉威特酒店     
深圳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股    
香港日深国际有限公司7.5 -  
合计-- -10,478,985.77+10,478,985.77 

2、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公司离退休人员离职后福利进行预计及确认,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自2013年4月起,对新退休的员工不再发放福利补贴,原退休员工按原待遇不变。现特力集团共有在发放福利补贴的退休员工333人,年费用为89.82万元,按照目前离退休人员情况进行精算,并对报表进行调整, 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1年末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
资产总额1,245,425.171,213,990.321,182,022.181,157,678.19
其中: 递延所得税资产1,245,425.171,213,990.321,182,022.181,157,678.19
负债总额10,996,993.5510,650,627.5810,297,200.3310,039,468.38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10,996,993.5510,650,627.5810,297,200.3310,039,468.38
所有者权益总额-9,751,568.38-9,436,637.26-9,115,178.16-8,881,790.1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546,871.82-9,266,211.45-8,980,986.48-8,770,522.27
少数股东权益-204,696.56-170,425.81-134,191.68-111,267.91

对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
管理费用-945,702.11-933,886.45-650,831.69
财务费用599,336.14580,459.20393,099.74
利润总额346,365.97353,427.25257,731.95
所得税费用31,434.8531,968.1424,343.98
净利润314,931.12321,459.10233,387.97

除前述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有影响之外,其他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会计报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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