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4-052 TitlePh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广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广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2,238,836,242.18 | 166,898,041,161.44 | -2.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2,867,299,160.95 | 42,560,059,997.26 | 0.72%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4,979,190,303.46 | -10.57% | 75,655,341,828.31 | -8.5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7,490,402.20 | 315.45% | 500,420,826.26 | 328.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5,237,583.60 | 302.26% | 443,832,027.45 | 464.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1,002,273,272.00 | 20,699.6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6 | 300.00% | 0.047 | 327.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6 | 300.00% | 0.047 | 327.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0.30% | 1.17% | 0.9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79,397.9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477,968.56 | | | 债务重组损益 | 167,178.46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49,199,574.2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28,128.3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84,405.19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3,991.04 | | | 合计 | 56,588,798.8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04,569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2.80% | 4,544,481,481 | 3,231,614,689 | | | |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7.45% | 1,853,409,753 | 1,853,409,753 | | | |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7% | 432,063,701 | 432,063,701 | | |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7% | 91,970,260 | 91,970,260 | | | | 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8% | 72,422,992 | | 质押 | 72,422,992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4% | 46,324,562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6% | 28,090,262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1% | 22,588,644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0% | 21,016,826 | | | | | 张智勇 | 境内自然人 | 0.18% | 18,774,566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12,866,7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2,866,792 |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91,970,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970,260 | | 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2,422,992 | 人民币普通股 | 72,422,992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46,324,562 | 人民币普通股 | 46,324,562 |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8,090,262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90,26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588,644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88,64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1,016,82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16,826 | | 张智勇 | 18,774,5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74,566 | | 全国社保基金零二零组合 | 16,985,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85,04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777,273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77,27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受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转融通业务导致所持股份减少2,400,000股;自然人股东张智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交易担保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744,566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51.94%,主要是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减少了应付规模; (2)应收股利增加350.00%,主要是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的本期股利分红; (3)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1.34%,主要是偿还了到期应付的采购款; (4)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81.67%;主要是社会保险费计提与交纳之间的时点不同所致; (5)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1.66%,主要是当期销项税大于进项税使留抵进项税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8.95%,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同期较少; (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28.00%,主要原因成本费用控制水平提高使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422.22%,主要原因是因采购价格下降致使支付原料采购款下降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2.22%,主要原因是偿还了到期的融资借款,减少融资规模。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处理。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307,925,660.39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无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无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河北钢铁集团 | (一)关于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08年8月22日批复河北钢铁集团为河北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按照国家及河北省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参考近期河北省其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相关经验,河北钢铁集团拟在完善集团相关国有划拨土地确权手续后,向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土地授权经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29日出具了《关于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资字[2009]151号),对河北钢铁集团申请并加快办理土地授权经营予以支持。河北钢铁集团将加快对包括邯钢集团在内的集团现存土地权属情况统一清查, 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加快和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推进土地授权经营处置的审批,完善相关国有划拨土地的租赁手续。2、河北钢铁集团将督促并协助邯钢集团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完善其租赁给邯郸钢铁的全部土地权属;督促并协助存续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办理完毕承德钒钛未办证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证;督促并协助存续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办理完毕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未办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存续公司办理土地和房屋权证存在资金不足,河北钢铁集团及下属企业将在履行双方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合法方式向存续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办理土地和房屋权证。3、在土地和房屋以面积计算的权属完善率均达到90%之前,河北钢铁集团及下属企业将不通过交易系统向河北钢铁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所持有的存续公司股份 (因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国有资产重组导致的转让除外)。4、河北钢铁集团保证存续公司在权属完善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土地和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如因土地和房屋权证未能及时办理导致存续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土地和房屋,河北钢铁集团承诺及时、全额补偿存续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10年01月20日 | 无 | 该承诺出具后,河北钢铁集团一直积极推进土地及房产的权属完善工作,在土地权属完善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目前,本公司邯郸分公司和承德分公司租赁河北钢铁集团下属企业土地以及自有土地面积共计5,607,636.98平方米,其中已经办理土地证的土地面积为5,050,911.18平方米,以面积计算的土地权属完善率已达90.07%,只有邯郸分公司承租的邯钢集团一宗土地(面积556,725.80平方米)尚未取得出让使用证。在房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法律问题,一直无法解决。经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河北钢铁集团豁免履行承诺,同时河北钢铁集团表示,本公司可以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土地和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如因土地和房屋权证问题导致本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土地和房屋,河北钢铁集团将在六个月之内全额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确保本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 河北钢铁集团 |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立即启动竞争性业务与资产注入工作,把现有竞争性业务与资产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价格及合法方式全部注入存续公司。 具体安排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一年内注入上市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和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注入上市公司。自相关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已有同业竞争情况之外,河北钢铁集团及河北钢铁集团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主动实施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合营、联营、协议等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取得与存续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或资产,从事对存续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河北钢铁集团和河北钢铁集团控制的企业获得与存续公司可能产生竞争的新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河北钢铁集团将立即通知存续公司,优先提供给存续公司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存续公司的条件。如未能按照以上安排将现有竞争性业务与资产按时注入存续公司,河北钢铁集团将与存续公司平等协商并履行各自内部审议程序后,签订协议,通过委托管理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时注入存续公司的竞争性业务与资产交由存续公司独立管理,直至河北钢铁集团将相关业务与资产注入存续公司。 | 2010年01月20日 | 无 | 该承诺出具后,河北钢铁集团一直积极推进钢铁主业整体上市工作。2011年11月,公司以公开增发方式收购了邯钢集团持有的邯宝公司100%股权,实现了邯宝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宣钢、舞阳钢铁和不锈钢公司由于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钢材需求疲软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近几年盈利水平一直低于本公司,如注入本公司将对本公司的权益有所摊薄,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当前形势下将宣钢、舞阳钢铁和不锈钢公司股权注入本公司尚不具备条件。为尽可能的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按照承诺采取了托管方式,自2011年1月1日起托管宣钢和舞阳钢铁股权,自2012年10月起托管不锈钢公司股权,每年每家分别收取100万元托管费。经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对原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变更,继续通过托管股权方式对宣钢、舞阳钢铁和不锈钢公司进行管理,收取固定的托管费用,不享有经营损益。原承诺其它内容不变。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河北钢铁集团 | 2010年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1、河北钢铁集团关于注入铁矿石资产的承诺:2011年11月10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北钢铁集团出具承诺,将其持有的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河北钢铁集团将积极为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本次公开增发收购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完成后立即启动注入程序,首批力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权属清晰、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本公司,主要包括司家营铁矿、黑山铁矿、石人沟铁矿等,预计资源储量不低于10亿吨、铁精粉产能不低于700万吨/年。其后将随着条件成熟继续注入,直至铁矿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 | 2010年06月25日 | 力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 | 经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河北钢铁集团履行将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同时,河北钢铁集团表示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 | 河北钢铁集团 | 2、河北钢铁集团关于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1)河北钢铁集团将继续坚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有关房地产事项,保证河北钢铁和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损害。(2)河北钢铁集团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有关房地产事项,并保证河北钢铁在相关事项解决之前有效行使相关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不会因此增加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3)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若河北钢铁因房地产有关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河北钢铁集团承诺将赔偿河北钢铁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确保河北钢铁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2010年06月25日 | 无 | 经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河北钢铁集团豁免履行承诺,同时河北钢铁集团表示,本公司可以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土地和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如因土地和房屋权证问题导致本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土地和房屋,河北钢铁集团将在六个月之内全额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确保本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 邯郸钢铁集团 | 3、邯钢集团关于邯宝公司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2010年6月,邯钢集团就邯宝公司土地房产事项作出承诺:(1)邯钢集团将继续坚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有关房地产事项,保证河北钢铁和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损害。(2)邯钢集团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有关房地产事项,并保证邯宝公司在相关事项解决之前有效行使相关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不会因此增加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3)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若邯宝公司因房地产有关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邯钢集团承诺将赔偿邯宝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确保河北钢铁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2010年06月27日 | 无 | 该承诺出具后,邯钢集团一直积极推进邯宝公司土地和房产的权属完善工作,但是由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法律问题,一直无法解决。经公司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豁免邯钢集团履行上述承诺,同时,邯钢集团表示,邯宝公司可以继续有效行使相关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不会因此增加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若邯宝公司因房地产有关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邯钢集团将在六个月之内全额赔偿邯宝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确保河北钢铁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无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07月01日至2014年9月3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情况 |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