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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临-2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通知,宁德国投于2014年10月14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或“本次交易”),用于本次融资的公司股份数为1,193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二、本次融资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宁德国投的意见行使。 (三)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宁德国投,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宁德国投;标的股份发生配股的,华福证券应在指定时间内将配股权划转至宁德国投证券账户;标的股份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的,华福证券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宁德国投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最迟于权益登记日(R日)的前一个交易日(R-1日)提前购回,自行行使该项权利。 (四)待回购期间,宁德国投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五)购回期满,如宁德国投违约的,华福证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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