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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2014-2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雪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06年12月8日本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九洲化纤)、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恒实业)签署的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拟收购绍兴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兴虹化纤)81%股权和10%股权,本公司已分别向绍兴九洲化纤和海南中恒实业预付了17,000万元和2,360万元的股权收购款。2008年6月30日,上述股权收购协议中止,绍兴九洲化纤与海南中恒实业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分别向本公司返还已预付的股权款17,000万元和2,360万元。 本公司已于2008年收到海南中恒实业的返还款2,360万元;因绍兴兴虹化纤已纳入绍兴市搬迁(关停)企业名单(绍市工提转搬办(2008)第3号),绍兴九洲化纤未能履约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先决事项,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日,本公司尚未收到绍兴九洲化纤应返还的股权款17,000万元。 绍兴兴虹化纤的主要资产包括坐落于绍兴市人民中路570号的土地使用权(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2号宗地及绍市国用(2003)字第1-5463号宗地,土地使用面积为31,548.90㎡),为保证本公司利益,绍兴九洲化纤将其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在此期间,绍兴九洲化纤与多家公司洽谈出售其股权及绍兴兴虹化纤的股权及资产事宜,绍兴九洲化纤承诺,在收到股权款转让款后立即清偿本公司1.7亿元款项及利息。 2013年4月23日,本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及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与绍兴九洲化纤签署偿还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在绍兴九洲化纤完成对绍兴兴虹化纤的资产负债剥离、税务清缴、地块改性以及拆迁安置工作的交易先决条件后(协议中约定交易先决条件完成截止日为2013年11月15日),绍兴九洲化纤将所持有绍兴兴虹化纤的全部股权转让国大集团,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500万元。鉴于绍兴九洲化纤尚未返还本公司17,000万元,与本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绍兴九洲化纤同意国大集团依据本协议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全部用于清偿其对本公司的债务,并由国大集团直接向本公司以资产或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在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绍兴九洲化纤向国大集团转让股权所得对价全部由本公司享有,同时本公司不再向绍兴九洲化纤追索17,000万元欠款本金及其利息,即绍兴九洲化纤应返还本公司款项及其利息全部由国大集团所支付对价进行冲抵,由国大集团直接向公司以资产或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由于政府审批等原因,原协议约定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依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约定交易先决条件完成截止日期由―2013年11月15日改为―2014年11月15日,其他条款不变。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2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2 号、41 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一并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请见2014年10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计39,037,238.90 元(其中海南化纤工业有限公36,704,817.88元,海南亚龙湾旅游公司94,500元,北京易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2,061,148.84元,陕西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176,772.18元,北京易通经纬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由长期股权投资中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同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2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201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2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3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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