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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其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1、2013年12月,公司与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思瑞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2,701.82万元受让成都思瑞丰持有的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波凯瑞公司”)100%股权,并已于2013年12月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由于本公司和成都思瑞丰同受宋睿实际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自2013年12月起将雷波凯瑞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2、2014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公司”)与成都百味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百味坊”)、河南省德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先食品公司”)、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群多品种盐公司”)及其他6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应城益盐堂公司以188.13 万元受让成都百味坊持有的益盐堂(宁陵)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陵益盐堂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的同时,应城益盐堂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 万元向宁陵益盐堂公司增资,同时宁陵益盐堂公司引进新股东。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宁陵益盐堂公司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由于成都百味坊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之妻张红宇和宋睿之岳父张明达,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自2014年8月起将宁陵益盐堂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新都化工:关于两家控股子公司合并的公告》,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磷铵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复肥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并在股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由宜城磷铵公司吸收合并宜城复肥公司,合并完成后,宜城磷铵公司继续存续,宜城复肥公司依法予以解散并注销。 2014年9月28日,宜城磷铵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宜城复肥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并后的宜城磷铵公司更名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取得了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20684000006679的《营业执照》。 2、2014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新都化工:关于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收购宁陵益盐堂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与成都百味坊、德先食品公司、卫群多品种盐公司、孙文峰、杨羊、王小灿、王子连、冯凤芝、李润泉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应城益盐堂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 188.13 万元收购成都百味坊持有的宁陵益盐堂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收购的同时,应城益盐堂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 万元向宁陵益盐堂公司增资,同时宁陵益盐堂公司引进新股东(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宁陵益盐堂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1,000万元,应城益盐堂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新都化工: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5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新疆昌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5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项目。 2014年9月16日,嘉施利(新疆)水溶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昌吉州昌吉市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52301050037570的《营业执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业务发展的梳理和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公司”)有关业务已纳入本公司相关部门操作,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决定注销拉萨公司。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晓丽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拟聘任陈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 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拉萨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拉萨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3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拉萨新都化工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在西藏拉萨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公司大宗原材料的集中采购(主要是钾肥)业务。 2013年1月23日,拉萨公司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40091200005370(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终核准的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拉萨桂湖新都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开区世通阳光新城6-5号1楼A 法定代表人:周燕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东情况:本公司100%控股 财务情况:拉萨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二、注销拉萨公司的原因说明 鉴于公司对业务发展的梳理和规划,拉萨公司有关业务已纳入本公司相关部门操作,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故决定注销拉萨公司。 三、注销拉萨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拉萨公司完成清算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后,将对其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将按实际出资比例100%分得拉萨公司的剩余财产。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拉萨公司的清算、注销手续,并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晓丽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对陈晓丽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银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银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陈银女士,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会计师,2012年5月进入公司,2014 年7月至今,任证券部副经理。 陈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陈银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7373422 传真:028-87373422 邮箱:zhengquan@shindoo.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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