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阮伟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邦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情况 1、根据公司与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小燕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分别出资1,034万元、94万元以每股3.76元的价格受让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275万股股份和25万股股份,并于2014年7月7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与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金座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所持绍兴市上虞金座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4年7月14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上虞金座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投资10,500万元,扣减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首期股权回购保证金1,500万元后,公司总投资为1亿元。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有权在归还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后,以不低于4,2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持有的绍兴市上虞金座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还款日期最晚不得迟于2016年7月15日。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位于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一区至远路的浙江普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动产及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成交总金额(无佣金)9,46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将出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滨化股份)股票所产生的不超过14,300万元临时闲置资金,买卖国债回购理财产品。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理财产品余额5,390万元,累计产生收益40.48万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出售情况 1、2014年7月17日公司分别与浙江金科科技有限公司和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以7,200万元和4,56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和19%股权转让给浙江金科科技有限公司和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7月30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14年7月-9月,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滨化股份)41,273,716股股份。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滨化股份9,354,632股,占其总股本的1.42%。 3、根据上虞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与徐明萍于2014年6月30日签订的《合肥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虞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4,315,535.9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合肥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徐明萍。上虞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7月收妥该项股权转让款,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1,903.96万元(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396,053.96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3.8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能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亿元的全年经营计划,主要系公司产品价格相对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以及产品产销量也有所增长,加上投资收益大幅增长。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故采用成本法核算。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5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龙盛CP001”,代码“041358071”),发行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计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起息日期:2013年10月23日,到期(兑付)日:2014年10月23日,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63%。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5号)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已兑付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63,378万元人民币,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5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号)。 2、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若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未能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于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则构成违约,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拟认购金额2%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公司的实际损失,阮伟祥等十名发行对象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公司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议案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项志峰先生、阮兴祥先生和罗斌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五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相关内容授权董事会,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5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号)。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4-05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原在资本公积科目列示,现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原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现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进行计量。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