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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5 TitlePh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05,957,229.00 | 1,070,815,143.12 | -6.0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90,162,133.80 | 669,855,714.12 | 3.03%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7,701,176.14 | -18.85% | 433,673,412.17 | -2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368,061.68 | 43.58% | 29,760,627.91 | -8.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591,728.70 | -39.09% | 19,004,220.45 | -38.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2,093,241.32 | 211.0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33.33% | 0.15 | -6.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33.33% | 0.15 | -6.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 | 0.32% | 4.37% | -0.6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968,185.19 | 出售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投资收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480,944.6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7,804.9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909,052.4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135.01 | | | 合计 | 10,756,407.4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183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30% | 82,606,060 | 0 | | |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50% | 33,000,000 | 0 | | | |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5.70% | 11,394,140 | 0 | | |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7% | 3,537,345 | 0 | | |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4% | 3,470,283 | 0 |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9% | 3,178,030 | 0 |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5% | 2,697,388 | 0 | | | |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4% | 1,874,690 | | | | | 朱春林 | 境内自然人 | 0.90% | 1,800,000 | 1,350,000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0% | 1,391,441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2,606,06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606,060 |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3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00,000 | |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 11,394,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94,140 |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37,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537,345 |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3,470,283 | 人民币普通股 | 3,470,283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3,178,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8,030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2,697,388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7,388 | |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874,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4,69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91,4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1,441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49,6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9,67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0,273,059股,占总股本5.14%,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报表项目 | 2014年9月30日(或2014年1-9月) | 2014年1月1日(或2013年1-9月) | 变动比例 | 变动说明 | | 货币资金 | 87,397,247.96 | 135,762,569.18 | -35.62% | 主要原因系母公司偿还银行借款3,000万元,投资中美福源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500万元所致 | | 应收票据 | 8,841,133.98 | 17,918,315.09 | -50.66% | 主要原因系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报告期内已背书所致 | | 预付款项 | 29,547,438.93 | 19,847,925.11 | 48.87% | 主要原因系部分工程预付,发票尚未收到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7,360,520.01 | 4,923,830.23 | 49.49% | 主要原因系支付款项,发票尚未收到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6,496,654.51 | 12,093,600.36 | -46.28% | 主要原因系留抵进项税款已抵扣所致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00,000.00 | 0.00 | | 主要原因系投资中美福源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致 | | 开发支出 | 7,100,000.00 | 2,500,000.00 | 184.00% | 主要原因系倍他替尼研发项目支出较多所致 | | 短期借款 | 38,000,000.00 | 75,000,000.00 | -49.33% | 主要原因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 | 应付账款 | 77,376,118.44 | 127,151,006.67 | -39.15% |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款项较多所致 | | 预收帐款 | 6,274,812.45 | 4,763,927.94 | 31.72% |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精华康普GMP验收期间客户预付款待发货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008,327.45 | 10,906,501.93 | -44.91% | 主要原因系大柴胡颗粒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验收结题,专项款转出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944,102.14 | 5,408,982.63 | -45.57% | 主要原因系原料药业务由南通公司独立运行,消化留抵增值税较多所致 | | 财务费用 | 5,948,241.16 | 3,750,410.10 | 58.60% | 主要原因系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2,529,722.46 | 1,888,234.10 | 33.97% | 主要原因系南通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较多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8,502,194.64 | 3,009,616.05 | 182.50% | 主要原因系大柴胡颗粒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验收结题,专项款转入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7,061,498.89 | 458,589.66 | 1439.83% | 子公司精华制药亳州康普有限公司去年同期所得税减免较多所致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527,582.91 | 2,246,243.32 | 146.08%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独立核算后收到出口退税较多所致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69,502.56 | 70,519,978.42 | -89.12% | 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报告期内收到保证金减少、子公司精华康普收回的采购借款下降所致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50,776,773.66 | 380,662,585.30 | -34.12% | 主要原因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较多;子公司精华康普收入下降,相应商品采购下降所致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371,097.91 | 120,178,232.60 | -33.12% | 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精华康普采购借款减少所致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27,700.00 | 11,000,000.00 | -31.57% | 主要原因系今年为处置子公司大丰兄弟制药的投资收益,去年为公司收到的搬迁款所致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38,000,000.00 | 55,000,000.00 | -30.91% | 主要原因系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75,000,000.00 | 17,800,000.00 | 321.35% | 主要原因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8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并于9月25日取得批复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以自有资金7,778.5万元增资金丝利药业,拥有金丝利药业49%股权,成为金丝利药业第一大股东; 公司2014年8月18日与中美福源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对其增资1,500万元,持有其13.04%的股权,本报告期内该项投资已完成; 2014年7月22日,公司子公司江苏森萱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江苏森萱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2014]896号),本报告期内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 2014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产权转让成交确认书》,完成出售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并收到转让款1,758万元。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2014年08月26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4年09月26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投资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 2014年07月29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2014年09月30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投资中美福源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014年08月19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子公司江苏森萱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 2014年07月23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出售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 | 2014年07月01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承诺其自身、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本协议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协议。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其自身及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若原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职工股东对于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股权的价格如有异议,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2010年02月03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 2012年08月01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00% | 至 | 2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203.75 | 至 | 4,271.66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59.7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募集资金项目、化学原料药搬迁项目建成投产后,折旧等运营成本增加较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春林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6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豁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14年5月5日召开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昝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免于发出要约,申请人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申请人于2014年9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申请文件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2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事项的受理通知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申请人拟认购精华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4500万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申请人在精华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达到精华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并未超过精华制药已发行股份的30%,申请人无需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且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件。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事项的撤回申请, 2014年10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4]19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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