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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4-35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祖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期初,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上海昌淦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股份总数为2,26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1%,报告期内未购回所涉股份。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50.57万元,比上年同期36,573.80万元减少1,623.23万元,下降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0.05万元,比上年同期4,645.57万元增加1,844.48万元,增长39.71%。主要原因:旅行社实现营业收入12,805.34万元,比上年同期19,258.76万元减少6,453.42万元,下降33.51%;环保客运实现购票人数226.34万人,比上年同期200.59万人增加25.75万人,增长12.84%,实现营业收入13,904.22万元,比上年同期12,411.68万元增加1,492.54万元,增长12.03%;宝峰湖公司实现购票人数42.41万人,比上年同期38.01万人增加4.4万人,增长11.58%,实现营业收入3,591.71万元,比上年同期3,125.40万元增加466.31万元,增长 14.92%;十里画廊实现购票人数83.73万人,比上年同期74.01万人增加9.72万人,增长13.13%,实现营业收入3,257.63万元,比上年同期2,933.76万元增加323.87万元,增长11.04%;杨家界索道4月18日建成试营运,实现购票人数 21.67万人,实现营业收入1,425.41万元;张国际酒店装修改造完成4月8日试营业,实现营业收入563.54万元。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处理。截止2014年9月末,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账面价值为4,116,612.5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4-3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世星先生提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4-3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袁祖荣先生提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决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列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 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4-3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八届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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