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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亚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素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85,069,531.69 | 869,753,577.15 | -21.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98,632,526.39 | 483,682,579.34 | 3.09%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8,912,341.09 | -18.16% | 346,300,066.86 | -32.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47,167.15 | 110.24% | 8,209,841.53 | 111.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345,565.37 | 109.45% | 7,388,813.40 | 110.0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7,531,722.38 | 6.2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2 | 109.60% | 0.0179 | 110.6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22 | 109.60% | 0.0179 | 110.6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4% | 11.48% | 1.68% | 15.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292.16 | 营业外支出中处置流动资产损失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9,952.54 | 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57,751.8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8,673.4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10.66 | | | 合计 | 821,028.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453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21% | 217,741,121 | 0 | | | | 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0% | 48,890,126 | 0 | | | | 黄荣添 | 境内自然人 | 3.25% | 15,000,000 | 0 | | | | 石磊 | 境内自然人 | 2.60% | 12,000,000 | 0 | | | | 新疆允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7% | 9,997,677 | 0 | | | | 乔昕 | 境内自然人 | 0.68% | 3,159,000 | 2,369,250 | | | | 陈亚妹 | 境内自然人 | 0.51% | 2,343,978 | 1,757,983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48% | 2,200,000 | 0 | |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境外法人 | 0.45% | 2,082,759 | 0 |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8融新51号 | 其他 | 0.44% | 2,006,345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17,741,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7,741,121 | | 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8,890,126 | 人民币普通股 | 48,890,126 | | 黄荣添 | 1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0 | | 石磊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 | | 新疆允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7,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7,677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0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2,082,759 | 人民币普通股 | 2,082,759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8融新51号 | 2,006,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6,345 | | 魏满凤 | 1,915,2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5,223 |
| 王康宁 | 1,63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1,9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乔昕先生和陈亚妹女士共同控制的企业;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截止2014年9月30日,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63,000,000股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或本年金额) | 期初余额
(或上年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188,256,255.46 | 271,150,821.88 | -30.57% | 主要系报告期内贷款的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 | 应收票据 | 514,800.00 | 2,527,394.57 | -79.63% | 主要系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 | 预付款项 | 25,835,115.68 | 1,220,916.21 | 2016.04%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 | 应收利息 | 1,464,394.25 | 4,477,358.17 | -67.29% | 主要系报告期末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4,621,862.16 | 1,601,449.48 | 188.60% | 主要系报告期末保证金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28,234.18 | 107,971,602.44 | -96.82% | 主要系上期所存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3,000,000.00 | | 100.00% | 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原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本期增加对厦门萤火虫的投资 | | 长期股权投资 | | 3,000,000.00 | -100.00% | 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原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在建工程 | 746,140.05 | 33,381,001.09 | -97.7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 | 短期借款 | 24,972,083.51 | 202,489,191.98 | -87.6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贷款业务减少所致 | | 应付票据 | | 3,380,991.17 | -100.00% | 主要系前期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 | 营业收入 | 346,300,066.86 | 515,789,759.34 | -32.8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 | 营业成本 | 297,226,623.34 | 499,594,166.33 | -40.5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减少,对应的销售成本减少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274,461.38 | 1,039,610.55 | 118.7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免抵额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29,475,877.67 | 41,994,122.96 | -29.81% |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订单减少,对应的管理费用减少所致 | | 财务费用 | -5,722,156.91 | 327,494.81 | -1847.2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业务增加,利息收入增加;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2,033,119.21 | 28,221,685.54 | -92.80% | 主要系上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较大,且报告期存货减少,对应计提跌价减少所致 | | 营业利润 | 7,274,883.83 | -73,289,170.98 | 109.93% | 主要系本期毛利增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减少,且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额减少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249,952.54 | 1,978,975.91 | -87.3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减少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16,292.16 | 200,000.00 | -91.85% | 本期无捐赠支出 | | 所得税费用 | 129,414.26 | 1,572,293.14 | -91.77% | 主要系前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16,155.09 | -14,918,994.85 | 398.39% | 主要系前期投资理财存款到期收回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830,673.01 | 72,713,950.75 | -238.67% | 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减少,同时偿还贷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派资本”)于2014年8月18日就双方在产业整合等方面开展合作事宜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双方将在战略梳理与实施、产业整合与并购等方面展开合作,并约定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九派资本或其关联方愿意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共同投资或者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等方式参与相关产业整合。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关于战略转型暨增加经营范围事项: 基于公司现状及自身资源,结合LED照明产业环境,经公司谨慎研究及充分论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将调整为以资本为纽带、以实益达产业平台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思维贯穿上下游进而构建LED照明产业生态圈。基于此,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 “互联网电子商务与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投资;数据处理和数据存储服务,大数据分析及商业应用;智能照明、智能家居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从而更加匹配公司下一步战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与九派资本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事项: 2014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实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0万元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乔昕先生、陈亚妹女士、刘爱民先生、朱蕾女士及新余久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展宏、郑宏炳、陈芳及顾军共同发起设立围绕实益达战略规划进行投资并购的“新余九派凯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首期规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并将作为实益达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开拓公司投资渠道,合理降低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 2014年07月03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股权投资 | 2014年07月0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与关联方合资设立子公司 | 2014年07月0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 2014年07月08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深圳前海实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 2014年07月25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14年08月01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 2014年08月19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与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4年08月20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2014年08月26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股份转让给乔昕) | 2014年09月30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亚妹、乔昕、吕昌荣、宋东红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07年06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昕、陈亚妹以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实益达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乔昕、陈亚妹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实益达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07年06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昕、陈亚妹以及控股股东深圳市恒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拉萨市冠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在作为实益达股东期间,其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实益达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2007年06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亚妹、乔昕 | (1)如果日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9,388,730元,则乔昕、陈亚妹将对无锡实益达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6,259,130元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日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因无锡实益达公司未能缴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及/或要求其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处罚,则乔昕、陈亚妹将以连带责任方式代无锡实益达公司支付该等滞纳金及/或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处罚,且不向无锡实益达公司进行追偿。 | 2007年06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政府部门关于追缴无锡实益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支付与之相关的滞纳金及/或其它经济处罚的要求,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亚妹、乔昕 | 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汇大光电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实际控制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汇大光电2009-2011年期间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 2012年08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政府部门关于追缴汇大光电企业所得税,以及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的要求,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201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900 | 至 | 1,50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8,757.5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EMS业务客户结构优化,盈利状况大幅改善;LED照明业务的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因此预计公司 2014年度的利润将实现全面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8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丽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参加现场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4-08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益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现状及自身资源,并结合LED照明产业环境,经公司谨慎研究及充分论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将调整为以资本为纽带、以实益达产业平台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思维贯穿上下游进而构建LED照明产业生态圈,鉴于此,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从而更加匹配公司下一步战略规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器、照明灯具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互联网电子商务与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投资;数据处理和数据存储服务,大数据分析及商业应用;智能照明、智能家居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器、照明灯具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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