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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4-07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经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见巨潮资讯网 2013 年 10 月 22 日《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97),框架协议总金额为 12 亿人民币,框架协议项下分五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需要通过政府招投标,中标后才能签订单项工程合同。公司已于2014年4月24日公告了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4月24日关于《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截止目前,公司与园区管委会没有签订任何单项工程合同,目前公司也没有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框架协议终止及原因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投入资金大,回款周期长。公司就工程回收款的安全,与园区管委会多次协商,双方在保证资金安全的质押物安排上意见不一致,因此单项工程合同始终没有签订。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框架协议。 三、终止框架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公司未与对方签署单项工程合同,也没有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项目的工程建设,终止本框架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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