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子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季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该部分冻结股份数量将划转给社保基金。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增长100.23%主要是票据结算增加。 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71.58%主要是预付土地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42.67%主要是九洲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 4、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48.34%主要是借款增加。 5、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下降55.74%主要是票据结算及融资减少。 6、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长268.65%主要是楚桥雅苑酒店公寓预收款增加。 7、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94%主要是工资奖金支付。 8、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84.31%主要是所得税汇算清缴。 9、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比期初增长200%主要是借款增加。 10、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95.21%主要是归还金谷信托资金。 11、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长275.02%主要是九洲融资租赁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85.83%主要是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增加。 2、报告期,公司减值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56.28%主要是应收账款上升幅度同比下降。 3、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2323.28%主要是参股公司中节能镇江公司分红。 4、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31.47%主要是增加中小园摊销。 5、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739.76%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港和新材亏损。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6.85%主要是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回款同比增加。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2.21%主要是固定资产投入减少。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0.11%主要是同期融资净额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5.6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发行15,800万股股票。鉴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对拟发行价格作出了调整,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5.5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64%上升至69.66%,公司最终的控制方仍为镇江市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报告期,上述事项已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公司制作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目前上述事项仍处于审核中。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对镇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魏家墩安置小区项目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4亿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转让价款为4亿元。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作为出质人及共同债务人对上述4亿元债务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债务人新区管委会和经发总公司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清偿债务时,公司将对剩余债权本金及应付的资金占用费予以回购。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公司”)为本次债务人在《还款协议》项下债务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债权转让不减少公司当年应收账款,在未来随着债务人的清偿,公司将根据清偿金额减少相应的应收账款及坏帐准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上述4亿元转让款。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公司拟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信托”)、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签署《债权收购合同》,即方正东亚信托以设立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收购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5亿元的应收账款,收购价款为2.5亿元。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上述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方正东亚信托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收到方正东亚信托收购价款18365万元,并冲减相应应收账款,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918.25万元。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富资管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公司拟与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资管”)、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签署《债权收购合同》,即华富资管以设立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收购公司对新区管委会2亿元的应收账款,收购价款为2亿元。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上述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华富资管收购公司部分债权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收到华富资管收购价款2亿元,并冲减相应应收账款,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1000万元。 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已完成改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