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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时沈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海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月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50,093,449.22 | 333,026,579.64 | 65.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93,649,034.99 | 280,939,632.33 | 75.71%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9,421,057.21 | 21.77% | 252,326,270.06 | 28.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660,029.88 | 29.48% | 71,552,602.66 | 38.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6,752,667.70 | 31.07% | 68,634,221.53 | 35.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2,955,980.11 | 48.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14.89% | 1.41 | 23.6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14.89% | 1.41 | 23.6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6% | -3.30% | 15.80% | -7.2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0,505.96 | 汽车处置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86,800.00 | 政府补助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3,916.40 | 水利基金、防伪税控设备抵扣增值税、慈善捐款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15,008.43 | | | 合计 | 2,918,381.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981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时沈祥 | 境内自然人 | 37.31% | 19,250,000 | 19,250,000 | | | | 骆莲琴 | 境内自然人 | 30.20% | 15,583,086 | 15,583,086 | | | | 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10% | 3,666,914 | 3,666,914 | | | | 梁晓雲 | 境内自然人 | 0.97% | 501,077 | | | | | 梁日文 | 境内自然人 | 0.89% | 461,060 | | | | | 彭宏辉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94,140 | | | | | 张侃文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79,943 | | | | | 刘剑锋 | 境内自然人 | 0.21% | 110,000 | | | | | 杨晓谦 | 境内自然人 | 0.21% | 105,976 | | | | | 高宇飞 | 境内自然人 | 0.18% | 94,000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梁晓雲 | 501,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501,077 | | 梁日文 | 461,06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1,060 | | 彭宏辉 | 194,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140 | | 张侃文 | 179,9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943 | | 刘剑锋 | 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00 | | 杨晓谦 | 105,97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976 | | 高宇飞 | 9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4,000 | | 诺德基金-工商银行-诺德-工行-正朗成长资产管理计划 | 8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000 | | 林要兴 | 76,470 | 人民币普通股 | 76,470 | | 付启国 | 75,949 | 人民币普通股 | 75,94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时沈祥、骆莲琴为配偶关系,骆莲琴持有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5%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张侃文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3,8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较期初增减% | 原因说明 | | 货币资金 | 325,737,481.22 | 181,192,652.78 | 79.77% | 主要原因系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及1-9月现金净流量累积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00,000.00 | - | 100.00% | 主要原因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14,545,910.62 | 6,894,797.07 | 110.97% | 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及购买生产用机器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556,567.70 | 141,571.35 | 293.14% | 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及员工借支备用金增加所致 | | 在建工程 | 1,957,035.89 | 400,994.17 | 388.05% | 主要原因系公司购入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 | 预收款项 | 11,754,111.68 | 6,578,409.26 | 78.68% | 主要原因系月底订单数量增加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74,677.04 | 4,980,343.19 | -40.27% | 主要原因系2013年末年终奖金计提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6,729,158.52 | 2,957,589.91 | 127.52% | 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取的经销商保证金及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费用未付款项增加所致 | | 资本公积 | 158,995,989.00 | 5,347,189.00 | 2873.45% | 主要原因系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所致 |
(二)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差异 | 同比增减 | 原因说明 | | 营业总收入 | 252,326,270.06 | 195,802,926.33 | 56,523,343.73 | 28.87% | 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营销力度,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 | 营业成本 | 121,838,192.86 | 93,962,988.16 | 27,875,204.70 | 29.67% | 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营销力度,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04,560.69 | 1,547,690.92 | 756,869.77 | 48.90% | 主要原因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 | 销售费用 | 22,835,184.33 | 19,524,037.23 | 3,311,147.10 | 16.96% | | | 管理费用 | 29,113,800.92 | 23,027,524.57 | 6,086,276.35 | 26.43% | 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所致 |
财务费用 | -3,834,120.50 | -1,551,504.37 | -2,282,616.13 | 147.12% | 财务费用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没有有息负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银行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较上年增长。 | | 资产减值损失 | 39,251.28 | -46,734.15 | 85,985.43 | 183.99% | 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及员工借支备用金增加所致 | | 投资收益 | 54,077.63 | | 54,077.63 | 100.00% | 主要原因系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3,659,121.96 | 1,054,000.00 | 2,605,121.96 | 247.17% | 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225,732.40 | 57,576.85 | 168,155.55 | 292.05% | 主要原因系2013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11,964,265.01 | 8,829,634.90 | 3,134,630.11 | 35.50% | 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增加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955,980.11 | 49,102,743.53 | 23,853,236.58 | 48.58% | 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302,091.12 | -22,899,768.21 | -49,402,322.91 | -215.73% | 主要原因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890,939.45 | -13,500,000.00 | 157,390,939.45 | 1165.86% | 主要原因系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2、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4、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5、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及时沈祥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骆莲琴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及辞去在股份公司各自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11年03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 | 代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如果因友邦电器派生分立及友邦有限吸收合并海盐汉坊而导致本公司被相关权利人要求承担派生分立、吸收合并过程中的或有负债,则时沈祥、骆莲琴无偿代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金额、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本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 2011年03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 | 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补缴首次公开发行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则时沈祥、骆莲琴代本公司补缴。 | 2011年03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 | 1、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友邦电器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4年01月28日 | 2014.1.28-2017.1.27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林圣全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4年01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 2014年01月28日 | 2014.1.28-2014.7.27 |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 | 代为承担披露同行相关信息及专利许可协议相应责任的承诺:如本公司因披露同行信息、引用同行数据、披露公司与同行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的相关内容而导致本公司与同行产生纠纷或或有负债,并被司法、仲裁等有权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的,时沈祥、骆莲琴将无偿代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本公司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 2012年05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本公司、时沈祥、骆莲琴及友邦电器 | 回购或购回本次发行股份的承诺: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将购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份。回购(或购回)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公司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则回购或购回价格随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或购回股份的措施。 | 2014年01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4年01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 | 减持股份前进行公告的承诺:在其持有本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2014年01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时沈祥、骆莲琴;独立董事陈三联、郝玉贵、梁陈勇 | 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独立董事陈三联、郝玉贵、梁陈勇作出《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A、为保持独立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B、在担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及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C、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11年03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00% | 至 | 5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9,465.63 | 至 | 12,907.68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605.1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益于集成吊顶行业继续增长,公司继续加强销售渠道的精耕细作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沈祥 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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