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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盛业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福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831,329,099.11 | 2,023,796,334.40 | -9.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08,966,091.18 | 1,548,443,346.66 | -2.55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062,836.36 | -208,469,220.19 | 不适用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13,535,098.02 | 833,651,214.34 | -50.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434,185.76 | 24,247,990.29 | -254.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279,667.48 | 24,474,833.75 | -260.4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5 | 1.54 | 减少3.99
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5 | -24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5 | -240.00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21,451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广元 | 0 | 325,500,000 | 62.60 | 325,500,000 | 质押 | 137,5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沈卢东 | 0 | 3,750,000 | 0.72 | 0 | 无 | | 境内自然人 | | 盛业武 | 0 | 3,750,000 | 0.72 | 0 | 质押 | 3,750,000 | 境内自然人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784,700 | 3,050,000 | 0.59 | 0 | 未知 | | 未知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2,789,100 | 0.54 | 0 | 未知 | | 未知 | | 文锦仁 | 未知 | 2,554,300 | 0.49 | 0 | 未知 | | 未知 | | 何玉英 | 0 | 1,875,000 | 0.36 | 0 | 无 | | 境内自然人 | | 骆亚君 | 0 | 1,875,000 | 0.36 | 0 | 无 | | 境内自然人 | | 杨萍 | 0 | 1,875,000 | 0.36 | 0 | 无 | | 境内自然人 | | 姜向东 | 0 | 1,875,000 | 0.36 | 0 | 质押 | 1,190,00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沈卢东 | 3,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0,000 | | 盛业武 | 3,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0,000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50,000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8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9,100 | | 文锦仁 | 2,55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54,300 | | 何玉英 | 1,8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5,000 | | 骆亚君 | 1,8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5,000 | | 杨萍 | 1,8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5,000 | | 姜向东 | 1,8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5,000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8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35,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优先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货币资金 | 132,747,829.03 | 243,019,671.25 | -45.38 | 主要系归还部分贷款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845,915.31 | | 100.00 | 主要系本期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所致 | | 应收票据 | 95,979,785.73 | 148,080,232.24 | -35.18 | 主要系本期承兑到期托收所致 | | 预付账款 | 15,048,600.57 | 2,083,528.59 | 622.27 | 主要系预付铜款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25,271,407.31 | 15,813,399.13 | 59.81 | 主要系随着业务的开展,付投标保证金和业务备用金增加所致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000,000.00 | | 100.00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入所致 | | 长期股权投资 | | 21,000,000.00 | -100.00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 | 投资性房地产 | 13,319,104.09 |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将上海办公室用于对外出租,从固定资产中转入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478,675.19 | 705,860.03 | -32.19 | 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长期摊销费用支出,减少主要是正常摊销进入费用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354,641.89 | 9,674,680.94 | 38.04 | 主要系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 | 短期借款 | 203,000,000.00 | 325,901,100.00 | -37.7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部分贷款所致 | | 应付票据 | 2,570,000.00 |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了票据结算所致 | | 应付账款 | 47,439,030.90 | 56,947,968.94 | -16.70 | 主要系本期支付前期材料和工程欠款及本期材料采购减少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35,079.98 | 15,386,991.13 | -73.78 | 主要系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 | 应交税费 | -555,091.76 | 3,264,332.15 | -117.00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减少所致 | | 应付利息 | 0.00 | 450,897.64 | -100.00 | 主要系贷款减少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2,497,658.28 | 9,829,646.56 | -74.59 | 主要系退还铜材履约保证金所致 | | 2、利润表项目 |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营业总收入 | 413,535,098.02 | 833,651,214.34 | -50.39 | 主要系国内经济环境影响,市场竞争持续加剧,销售订单减少所致 | | 营业成本 | 353,114,918.28 | 645,929,229.07 | -45.33 | 主要系营业总收入减少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74,574.96 | 4,735,685.93 | -58.30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减少引起的附加税费的减少所致 | | 销售费用 | 27,151,032.69 | 61,179,816.98 | -55.62 | 主要系销售订单减少,相应销售费用减少所致 | | 财务费用 | 11,448,611.41 | 19,640,734.18 | -41.71 | 主要系归还部分贷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24,660,841.75 | 18,060,849.81 | 36.54 | 主要系应收账款账期增加所致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22,084.69 | 0.0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所致 | | 投资收益 | 1,543,614.46 | 201,240.41 | 667.05 | 主要系本期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2,388,616.94 | 5,443,133.40 | -56.12 | 主要系政府补助和质量赔款减少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629,471.34 | 5,710,008.06 | -88.98 | 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3,679,960.95 | 4,279,057.10 | -186.00 | 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降低导致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 | 净利润 | -37,434,185.76 | 24,247,990.29 | -254.38 | 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降低所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5 | -240.00 | 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降低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所致 |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062,836.36 | -208,469,220.19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及应收票据到期托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22,522.85 | -86,282,223.74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040,661.33 | -109,611,530.80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部分贷款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 2012年5月7日起 | 否 | 是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及本人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下称“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的占用:1.发行人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发行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发行人委托本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发行人为本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发行人代本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二、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并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李广元承诺:安徽明星最近三年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时,无偿代发行人补缴员工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徽明星员工要求安徽明星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安徽明星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或住房公积金,其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安徽明星补缴,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安徽明星带来的经济损失。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明星电缆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明星电缆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明星电缆相同或相似的、对明星电缆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明星电缆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解决关联交易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不再与任何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销售等业务。此前已与相关关联方签署采购、销售协议、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司将立即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该等协议、合同。2.公司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如果必须与个别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3.如因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公司股东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将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经济增速下滑和市场竞争激烈,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敬请投资者注意!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无 | -5,000,000.00 | 5,000,000.00 | 无 | | 四川川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无 | -6,000,000.00 | 6,000,000.00 | 无 | |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无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无 | | 合计 | - |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上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逢树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无 | -5,000,000.00 | 5,000,000.00 | 无 | | 四川川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无 | -6,000,000.00 | 6,000,000.00 | 无 | |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无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无 | | 合计 | - | | -21,000,000.00 | 21,000,000.00 | |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相关调整。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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