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文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710,663,670.34 | 3,792,196,230.54 | -2.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84,975,994.78 | 1,037,248,171.03 | 4.60%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695,576,065.31 | -3.64% | 5,349,896,307.51 | -3.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16,150.49 | 不适用 | 47,727,823.75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88,673.09 | -97.51% | 42,664,541.75 | 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80,060,305.42 | 2,043.9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 | 不适用 | 0.09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 | 不适用 | 0.09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0% | 5.36% | 4.50% | 8.3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44,410.5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945,527.1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88,288.8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36,594.00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10,470.53 | | | 合计 | 5,063,282.0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721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3.72% | 236,751,934 | 16,391,934 | | | |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81% | 42,282,000 | 0 | | | | 陈双玉 | 境内自然人 | 4.67% | 25,275,100 | 0 | | | | 陈发树 | 境内自然人 | 2.95% | 15,968,055 | 10,927,956 | | | | 林汉文 | 境内自然人 | 2.51% | 13,616,590 | 0 | | | | 陈志勇 | 境内自然人 | 1.90% | 10,312,900 | 0 | | | | 刘晓初 | 境内自然人 | 0.74% | 4,004,163 | 0 | | |
| 周文贵 | 境内自然人 | 0.69% | 3,737,950 | 2,803,400 | 冻结 | 3,737,800 |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二十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其他 | 0.50% | 2,723,082 | 0 | | | | 陈志程 | 境内自然人 | 0.50% | 2,700,000 | 2,700,00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0,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360,000 | |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2,28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82,000 | | 陈双玉 | 25,27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75,100 | | 林汉文 | 13,616,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16,590 | | 陈志勇 | 10,31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12,900 | | 陈发树 | 5,040,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5,040,099 | | 刘晓初 | 4,004,163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4,163 |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二十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2,723,082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3,082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511,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11,460 | | 陈国亮 | 2,33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1,1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陈志程先生和陈志勇先生系新华都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先生的弟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新华都集团、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发树先生、陈志程先生和陈志勇先生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陈国亮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331,1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1、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50.27%,主要受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及预收款项减少的影响。 (2)应收利息报告期增加33.84万元,系应收幕集资金存款息。 (3)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6198.12万元、增幅45.61%,主要受预交储值卡税金及增值税留抵额增加的影响。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幅33.82%,主要受可抵扣亏损及积分费用、免租期因素等暂时性差异影响。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幅122.42%,系支付购商场款。 (6)预计负债较期初减少182.5万元,降幅58.4%,系已处理部分因关店应支付外租户违约金。 (7)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幅43.45%,系报告期盈利所致。 2、利润表: (1)营业外收入1,164.81万元,比增113.39%,主要为本期补贴增加。 (2)营业外支出565.8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81%,主要系同比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减少等。 (3)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340.65%,系因利润总额本期盈利而上期亏损的影响。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为4772.78万元、上期亏损4,938.74万元,主要系去年底关闭亏损门店止损等影响。 (5)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为本年盈利、上年亏损状况,主要系去年底关闭亏损门店止损等影响。因基期为负值,故增减幅度的计算不适用。 (6)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为-935.4万元,同比增亏73.85%,主要受莆田万家惠公司亏损影响。 3、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6,699.74万元,主要受预收款项减少等影响。 (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40万元,系收回对漳浦华顺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并取得投资收益180万元。 (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0万元,系电商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系报告期向银行借款20,000万元,已归还5,000万元。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44.53万元,系支付银行利息。 (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的差异40万元,系受开具保函保证金剩余保证期限超过三个月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14年7月3日)起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2014年10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在增持期间,陈发树先生及新华都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增持本公司股份13,900,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14年07月04日 |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 | 2014年07月15日 |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2%的公告 | 2014年07月25日 |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7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2%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2014年10月09日 |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4年10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无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 | 2013年5月27日,公司与新华都集团就收购新华都集团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泛置业和武夷置业各19.5%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新华都集团承诺: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总投资(合计:63,800万元)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2%,即年平均收益不低于7,656万元。若低于12%即低于7,656万元的,新华都集团将以现金补足。 | 2013年05月27日 | 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的三个会计年度 | 正在履行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在持有本公司控股权期间内,新华都集团及新华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本公司享有优先权,新华都集团及新华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 | 长期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 |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自首次增持之日(2014年7月3日)起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 2014年07月03日 |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2014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3,000 | 至 | 5,60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6,278,109.1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上年同期受华东门店亏损、部分主力门店重装,以及关店的影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依据该项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核算,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值为668,000,000.0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并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同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 |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长沙武夷置业有限公司 | | | -67,000,000.00 | 67,000,000.00 | | | 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 | | -571,000,000.00 | 571,000,000.00 | | | 漳浦华顺置业有限公司 | | | -14,400,000.00 | 14,400,000.00 | | | 合 计 | | | -682,400,000.00 | 682,400,000.00 |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贵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