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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俞菊美董事异地会议通讯表决
蒋殿春独立董事异地会议通讯表决

公司负责人刘江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962,275,697.023,130,442,596.19-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25,136,809.751,139,848,041.98-1.29%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72,614,832.4416.30%1,950,880,364.701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804,084.17183.24%3,090,744.84-7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17,213.69-48.71%-4,967,657.31-28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0,162,028.2182.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200.00%0.006-73.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2200.00%0.006-73.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1%-0.69%0.27%0.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79,775.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54,490.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830,193.14 
减:所得税影响额2,306,056.41 
合计8,058,402.15--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6,18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刘江山境内自然人50.34%241,654,287181,240,715  
俞菊美境内自然人12.60%60,463,20045,347,400  
刘红山境内自然人2.27%10,909,7130  
刘河山境内自然人1.87%8,965,7136,724,285  
张席彬境内自然人1.67%8,000,0000  
杨向东境内自然人0.38%1,804,5270  
江浩境内自然人0.32%1,551,0871,163,315  
王慷境内自然人0.26%1,245,0000  
石小君境内自然人0.23%1,127,7490  
刘锡珍境内自然人0.21%1,03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刘江山60,413,572人民币普通股60,413,572
俞菊美15,115,800人民币普通股15,115,800
刘红山10,909,713人民币普通股10,909,713
张席彬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8,000,000
刘河山2,241,428人民币普通股2,241,428
杨向东1,804,527人民币普通股1,804,527
人民币普通股 
王慷1,245,000人民币普通股1,245,000
石小君1,127,749人民币普通股1,127,749
刘锡珍1,030,000人民币普通股1,030,000
孟蕾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10名股东中,刘河山先生、刘红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刘江山先生的胞弟,刘河山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截止报告期期末,三人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0.34%、1.87%和2.27%;公司董事俞菊美女士、董事江浩先生期末分别持有本公司12.6%和0.32%的股份,江浩先生是俞菊美女士之长子。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35446.78万元,减少比率达到69.87%,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致使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2455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净流出20132万元和经营活动产生净流入8016万元共同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比率为52.61%,主要系留抵的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5218万元,增长比率为53.49%,主要系当期在建聚偏佛乙烯项目增加投资所致。

无形资产:期末增加5626.59万元,增幅比率为96.36%,主要系收购桦甸市常山铁矿增加采矿权所致。

商誉:增加967.04万元,增幅比率为36.10%,主要系收购桦甸市常山铁矿100%股权产生。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726.01万元,增幅比率为37.22%,主要系当期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新增常山铁矿可弥补亏损等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金额142.56万元,增幅为51.36%,主要系新收购的子公司桦甸市常山铁矿有限公司原挂账应付职工薪酬,该笔薪酬发生还需履行一定的确认程序。

其他应付款:增加金额814.56万元,增幅为69.80%,主要增加应付王辉林600万元所致。2014年9月2日,桦甸市常山铁矿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辉林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停下达成和解,根据民事调解书(2014)吉民二中字第59号的约定,桦甸市常山铁矿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王辉林1600万元,截至9月30日,桦甸市常山铁矿有限公司向其支付1000万元,尚余600万元待支付。

该诉讼事项本公司已在2014年1月7日、2014年半年报中分别进行了披露,对该诉讼事项,桦甸市常山铁矿有限公司在2013年确认了2345万元的预计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50%,系长期借款因为归还日期临近重分类计入本科目所致。

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139.8万元,系根据规定正常提取。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66.39万元,增幅比率为35.42%,主要系当期销售收入增加使得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1.18%,主要系根据应收账款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主要减少360.32万元,主要系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大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203.85万元,主要系公司外供电量减少,用以计算退税的依据减少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俞菊美、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作为董事、高管期间,长期。正常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三、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70.00%-5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585975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51.0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本年度1-9月虽然销售收入增长了15%,但毛利率下降了2.44个百分点,致使公司经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下降,预计这种低毛利率的趋势不会再在四季度有向好的改变。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9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俞菊美女士、独立董事蒋殿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山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监事会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董事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三、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用于银行贷款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的日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变更的内容: 对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

3、变更的原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加强了对客户赊销风险的管控,整合后的客户资源得以更加优质。根据对公司近年来客户资质情况的了解、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及坏账的评估,2011年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实际未发生坏账核销金额,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比例均在1%以下,公司认为,现有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较低,目前的账龄分析及计提比例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于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此变更事项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4、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表

账 龄变更前计提比例(%)变更后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 
其中:0-3个月50
3-6个月53
6个月-1年55
1-2年3030
2-3年5050
3年以上100100

5、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6、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由于无法准确预计2014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本公司根据2013年9月30日应收款项的金额及结构,进行了初步预算,预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2014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2358万元,相应增加净利润约2004万元,相应增加股东权益2004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度超过2013年度经审计实现净利润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对客户资源的有效整合,公司1年内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很低,目前的账龄分析及计提比例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于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款项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调整后的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事实。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是必要的、合理的,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发生担保事项的原因

1、1 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龙星”)新建3.5万吨软质炭黑生产线已经建成投产,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再为其提供2.0亿元贷款担保额度供其使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为焦作公司提供2.0亿元贷款担保(不含本次)。

1、2 公司全资子公司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往的原料油采购都是按照生产需求而采购,基本没有库存。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该公司拟增加原料油储备,公司决定为其提供1.0亿元贷款担保额度供其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原料油采购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之前,公司没有为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过贷款担保。

2、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拟为焦作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包括已提供的2.0亿元)、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亿元贷款担保额度供其按照资金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为焦作龙星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焦作龙星资产总值为608,618,190.09元 ,净资产为 203,248,620.68 元(经审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龙星精细化工资产总值为 115,253,506.11 元,净资产为 106,118,350.06元 (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为20,000万元。 均为焦作龙星提供的贷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焦作龙星成立于2011年3月30日,本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32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江山。

经营范围:炭黑的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电力的生产、供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橡胶轮胎、橡塑产品的销售;炭黑油、炭黑原料、五金机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龙星精细成立于2009年3月20日,本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点:沙河市南汪村东。

法定代表人:刘江山。

经营范围:萘、粗酚生产、加工销售。

三、担保协议的内容及未尽事项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用于银行贷款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如果全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均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仍需临时股东大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

六、备查文件:

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请查看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证券代码:002442 公告编号:2014-03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5:00至2014年11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2、投票代码:362442; 证券简称:龙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议案审议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2.00

在“委托股数”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浩 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535

联系传真:0319-886926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41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0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4年11月14日召开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 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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