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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4版)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较大,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6日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年6月7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年6月24日刊登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范围,由原来的“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调整为“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并已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6,470,3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525,9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64,65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2,061,344.1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4-00002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14年2月1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材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2014年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129101040020846)中的余额,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并注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129101040020846)。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正在采购机器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陆续投入募集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实施期到2015年,未来6-12个月的采购项目目前暂时尚不需要付款;同时公司一般按设备购进及安装进度付款,短期需要付款的资金量相对较少。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存有较多暂时闲置资金。 本次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后,公司仍在充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76.43 万元,其中:新型节能特种导线生产线项目支出375.49万元,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支出3,300.94万元,河南省超高压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支出0.00万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207.23 万元。截止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结余共40,943.8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理财投资收益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414.17万元),其中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943.86万元,兴业银行短期银行理财金额为4,000万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元
三、本次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范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将会出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3.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4、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 由于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交易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并在公司半年度、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十二个月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每次购买均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坚决禁止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品种,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 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0天,收益率为5%(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3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1日到期,理财本金4,200.00万元、理财收益517,808.47元已如期到账。 (二)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和《人民币“按期开放”养老金客户专属产品说明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养老金客户专属产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18天,收益率为2.6%(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3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理财收益128,219.18元已如期到账。 (三)2014年3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了“汇利丰”2014年第101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11天,收益率为5.20%/年或2.60%/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1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理财本金13,000.00万元、理财收益203,726.03元已如期到账。 (四)2014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养老金客户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1天,收益率为4.6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4月22日到期,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理财收益264,657.53元已如期到账。 (五)2014年5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购买了“汇利丰”2014年第144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33天,收益率为4.40%/年或2.60%/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0日到期,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理财收益397,808.22元已如期到账。 (六)2014年5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购买了“汇利丰”2014年第145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40天,收益率为4.40%/年或2.60%/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9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7日到期,理财本金2,000.00万元、理财收益96,438.36元已如期到账。 (七)2014年6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7天,收益率为3.2%(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2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00万元、理财收益24,547.95元已如期到账。 (八)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30天,收益率为4.0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31日到期,理财本金13,000.00万元、理财收益427,397.26元已如期到账。 (九)2014年7月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7天,收益率为2.60%(固定收益)+1.90%(浮动收益)(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4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理财本金4,000.00万元、理财收益478,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十)2014年8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5天,收益率为3.8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6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29日到期,理财本金13,000.00万元、理财收益338,356.16元已如期到账。 (十一)2014年8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理财产品说明书-保本型2014年第31期A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购买了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4年第31期A款,理财天数为41天,收益率为3.6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8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5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22日到期,理财本金15,000.00万元、理财收益606,575.34元已如期到账。 (十二)2014年9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9天,收益率为3.5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4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期,理财本金12,000.00万元、理财收益333,698.63元已如期到账。 (十三)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元购买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专属产品,理财天数为29天,收益率为3.5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8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91号),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10月31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为人民币356,712.33元。 (十四)2014年10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元购买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5天,收益率为固定收益(2.86%)+浮动收益(1.44%、1.24%或0.00%)(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0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号),该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1月12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为人民币447,671.23元、426,849.32元或297,753.42元。 (十五)2014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3号理财产品说明书-保本型2014年第39期B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购买了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4年第39期B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0天,收益率为3.8%(年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0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号),该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1月12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405,479.45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412,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2.17%,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31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41%。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范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决定。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范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通达股份调整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条件及调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保荐机构将督促通达股份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股份”)于201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实施进度,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并已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6,470,3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525,9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64,65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2,061,344.1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4-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调整“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根据公司《发行预案》,“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材科技”),实施地点为: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协和路。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变更“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 (1)投资环境发生变化。2014年以来,由于政府总体投资重心转移,洛阳伊滨新区的水、电、气、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出现放缓状态,且短期内不会好转,公司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无法得到根本保障,将对项目预期收益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等造成较大影响; (2)铜材科技是公司2013年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地为:洛阳伊滨区协和路,公司“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其负责实施。 为保证高铁、动车及其他电气化铁路运行的安全,作为特殊产品的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产品均需要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极其严格的资质认证审核并取得其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即CRCC认证)后方能进行销售。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对相关铁路产品具有严格的认证流程,要求被认证企业必须有合格完善的生产设备、一定年限的生产时间以及一定数量的供货业绩,并由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拟认证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能进行审核认证。而铜材科技作为新设立公司,短期内无法满足上述产品认证条件,故无法在项目原定建设期内取得销售产品必需的CRCC认证证书。这种情况下,铜材科技只能将产品销售给已经取得CRCC认证证书的通达股份,再由通达股份销售给铁路客户。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且预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铜材科技无法取得CRCC产品认证证书,此项关联交易也将无法解决;同时,产品由洛阳市伊滨区到公司所在地的来回调运还将增加公司和铜材科技的运营成本,降低公司总体利润水平。 (3)由于距离“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定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已不足三个月,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新址的相关建设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在原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有较大难度,故需延长达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3、变更后“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后“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并做相应调整,使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较原计划有所推迟,对单个募投项目的计划效益指标有一定影响,但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高铁建设并积极谋求高铁“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该项目在变更及调整后,将有利于本募投项目的建设,使项目更好、更快地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对公司整体经济指标预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公司本次对该项目进行变更及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用途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向以及可行性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行政许可情况 本次“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获得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洛偃师工[2014])00172”号“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 五、本次“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存在的风险 本次“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将在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当地重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并需获得当地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核准批文,存在项目审批风险。除此之外,不存在因本次变更而产生的其他风险。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因素而进行的审慎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考虑了地理位置的有关因素,便于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在考虑到新址的相关建设手续需要重新办理的情况下,适当延长了建设期。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有利于“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继续建设及项目效益的达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应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确认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涉及的审批进度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建议公司股东仔细阅读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告等文件,认真考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独立判断。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根据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对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号、39 号、40 号、41号等具体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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