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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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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龚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4,448,197,954.1913,012,608,021.151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01,257,243.029,227,101,601.746.2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596,600.41495,691,725.51-65.5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5,485,652,368.904,983,478,799.541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355,641.28715,948,247.913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6,973,121.56676,613,173.4834.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98.26增加1.5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20.40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20.4030.0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33,62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103,789,30661.460 国家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1,000,00059,888,8173.330未知 未知
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58,094,1743.230 国有法人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29,000,0001.610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022,159,3951.230未知 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229,62615,229,6260.850未知 未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7,351,79513,651,3330.760未知 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2,000,00010,502,3180.580未知 未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98,7269,795,5260.550未知 未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638,1168,979,2270.500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03,789,306人民币普通股1,103,789,30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59,888,817人民币普通股59,888,817
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8,094,174人民币普通股58,094,174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9,0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22,159,395人民币普通股22,159,39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15,229,626人民币普通股15,229,62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13,651,333人民币普通股13,651,33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10,502,318人民币普通股10,502,3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795,526人民币普通股9,795,52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8,979,227人民币普通股8,979,22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9,649,470.16元,较年初余额增加116.21%,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196,837,101.28元,较年初余额增加77.61%,较上年同期期末余额增加52.24%,主要系报告期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流程调整,导致3亿元教材销售款未按时到账,加之省内教辅选用政策出台较晚,导致2.1亿元教辅销售款的结算期延至10月份;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99,060,200.81元,较年初余额增加83.85%,较上年同期期末余额增加5.85%,主要系电子教育定制产品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42,430,157.49元,期初无余额,主要系财务公司应收存放同业存款的利息收入;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8,486,589.13元,较年初余额减少87.23%,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7,316,017.01元,较年初余额增加72.63%,主要系不属于国家所得税减免政策范围内的合资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42,554,037.94元,较年初余额减少36.63%,主要系新华书店等流通企业享受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应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减少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1,184,764.61元,年初无余额,主要系财务公司计提吸收存款需支付的利息;

9、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6,152,440.08 元,较年初余额增加13.92倍,主要系报告期合资公司已分配的股利暂未支付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85,103,154.90元,年初无余额,主要系财务公司吸收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17,418,993.89元,较年初余额增加45.09%,主要系报告期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

1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为554,823,068.62元,较年初余额增加119.43%,主要系报告期新设财务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14年1-9月发生额为22,090,675.5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44.45%,主要受“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增值税免征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报告期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2014年1-9月发生额为-171,465,630.87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123,363,068.95元,主要系报告期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运营,资金利息收入大幅增加;

3、投资收益2014年1-9月发生额为12,284,885.3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30.12%,主要系报告期随着自有金融平台的建立和资金归集、管理模式的改变,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业务的投入呈现下降的趋势,导致相关业务收益减少;

4、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发生额为103,535,914.3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40.10%,主要系报告期收到返还的出版业务增值税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2014年1-9月发生额为8,844,368.1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369.0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对贫困山区学校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2014年1-9月发生额为15,675,153.37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09.04%,主要系报告期不属于国家所得税减免政策范围内的合资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2014年1-9月发生额为18,661,513.3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9.10倍,主要系报告期合资公司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1-9月发生额为170,596,600.4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325,095,125.10元,减少65.58%,主要系新设立的财务公司报告期末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477,351,450.47元的影响,上年同期无此项资金流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1-9月发生额为146,087,572.37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241,934,375.98元,主要系安全收回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1-9月发生额为-78,737,469.06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321,748,213.73元,主要系报告期新设立的财务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其他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3月2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就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第五条另有说明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控股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从事或介入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的业务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转让竞争性业务,则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5.在承诺期间,如果因国家法规或政策要求,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如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从事或介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部分业务或活动,则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且条件成熟时,应将该类业务以合法方式、公允价格注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以委托经营等其他方式避免实质性竞争。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循,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将向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0年3月2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其他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数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低于国务院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发〔2000〕41号、国办发〔2006〕43号等文件规定的3%费率,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涉及的金额分别为4,074,374.64元、2,233,650.98元、5,549,367.55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委宣传部颁发的《湖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行字〔1998〕89号),湖南省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金库,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据湖南省委宣传部、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有关经办人员说明,湖南省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实际由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征收基数,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的数额向缴费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湖南省委宣传部于2010年3月4日出具《关于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文化事业费缴纳情况的函》,认为潇湘晨报社和改制后的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及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其他从事广告业务的公司最近三年根据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的数额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存在欠缴的情形。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出具《证明》,认为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不存在欠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书面承诺,如果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因上述原因而被有关单位追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补偿和处罚责任。2010年3月4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其他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5月4日出具了《社会保障承诺函》,就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对改制重组进入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员工,若因改制重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之前的事项或情形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机构追缴劳动和社会保障费用或遭受相关处罚,将由出版集团承担全部补缴和处罚责任;对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上述第一条所述情形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出版集团将及时、全额补偿给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2010年5月4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在发行上市时尚有房屋27宗(建筑面积16,829.67平方米)暂未取得房产证,占公司自有房屋建筑面积的2.19%。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3月18日书面承诺,如果上述房屋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有其他产权瑕疵导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子分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该部分房屋,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及时、全额补偿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010年3月18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其他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过郴州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郴州市宣传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郴州市住房委员会、郴州市规划局等部门批准,原郴州市新华书店集资建房,全部由个人集资建设郴州市新华书店职工住宅楼。2004年底,经招投标,原郴州市新华书店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已于2006年10月前完工。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原郴州市新华书店篡改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某一条款,将工程结算范围界定缩小、结算标准缩小,减少工程结算金额110万元左右。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对原郴州市新华书店关于工程结算审计有异议,认为原郴州市新华书店关于工程结算的审计结果较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的结算款少180余万元。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如按有效合同结算,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还差250万元工程款未付。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对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述意见不予认可。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据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友文说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已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尚未收到起诉状。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5月10日书面承诺,如果上述合同纠纷给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或承担有关责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将及时予以足额补偿。2010年5月10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其他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9月5日出具《承诺函》,就中南传媒子公司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与其发行员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作出以下承诺:“如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因与其发行员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并因此给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产生有关责任、损失,由湖南出版集团承担。”2010年9月5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2.22%0-104,122,673.75104,122,673.750
深圳图书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持股0.89%0-362,521.82362,521.820
北京鹏远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子公司持股15.25%0000
合计-0-104,485,195.57104,485,195.570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对北京鹏远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不影响报表项目列报。

公司名称: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曙光

日期:2014-10-25

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2014-035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一九召集,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和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2014-034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曙光先生召集,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披露并对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做出变更和追溯调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核算,其他权益性投资的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调整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本年相关的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数额为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4,485,195.57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104,485,195.57元,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具体影响如下(单位:元):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2.22%0-104,122,673.75104,122,673.750
深圳图书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持股0.89%0-362,521.82362,521.820
北京鹏远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子公司持股15.25%0000
合计 0-104,485,195.57104,485,195.570

注:对北京鹏远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不影响报表项目列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未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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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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