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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莺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晓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7.38%,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68.91%,系报告期内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预付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2.18%,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货款、关税等款项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85.39%,系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垫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0%,系报告期内公司按准则要求改变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35.54%,系报告期内公司按准则要求改变和出售福建永飞股权所致; 7.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00.54%,系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39.11%,系报告期内公司摊销,原值减少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02.57%,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7.78%,系报告期内公司票据开具增加所致; 11.预收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83.81%,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90.32%,系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调整科目所致; 13.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下降79.72%,系报告期内公司短融到期利息一次性付清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增长3299.15%,系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股权应付款增加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0%,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融资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56.41%,系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和股权激励所致; 17.专项储备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85.28%,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专项储备余额增加所致; 1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2.54%,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长38.83%,系报告期内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长142.37%,系报告期内公司坏帐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期下降187.48%,系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长109.52%,系报告期内公司出售福建永飞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长32.03%,系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贴增加和非同一控制合并启创化工成本小于公允价值计入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长61.59%,系报告期内公司基金费用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135.39%,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长914.17%,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销售货款、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下降63.03%,系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下降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下降128.12%,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融资所致; (四)新颁布或修订会计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4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制定了一系列准则,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开始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 1、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4年1月13日,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草案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截至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应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0万股调整为451万股。激励对象罗建荣、陈丽洁、项玉燕因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暂缓授予,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减少为10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73万股,暂缓授予4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1万股。 5、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3月1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缴款期间,公司激励对象刘胜明、钱德兵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故本次激励对象人数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人数一致,但首次授予数量发生略微变化,由373万股调整为372.4万股。 6、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罗建荣、陈丽洁、项玉燕三人授予47万股。 (二)非公开发行 1、201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12月17日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2、2014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月4日公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014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22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受理。 4、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14年5月23日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告》等相关文件。 5、2014年8月5日,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信息做了补充披露。 6、2014年8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7、2014年9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下是重要事项相关指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制定了一系列准则,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开始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具体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莺妹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4-6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1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中行临海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中长期授信额度, 该笔授信将用于中长期资金周转等贷款的综合授信,有助于改善公司负债结构。该笔授信期限为一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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