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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6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建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菊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14年5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业绩承诺履行方案之后,仍有7,209股应赠送股份保留恒逸集团的股东账户中。因此,截止报告期末,恒逸集团实际持股数量为807,813,021股,持股比例为70.03%。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对应原股东刘寿忠、张帆分别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交易数量分别为1,570,000股、713,100股,总占公司总股份的0.20%。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进展如下: 7月16日,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以下进展: 9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9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报告期内,公司PTA节能技改扩产项目取得以下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节能技改扩产项目完成装置调试,并于近日顺利进入试生产运行阶段。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部分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指标有正面影响,同时因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影响当期净利润,故不会对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6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4-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1 新增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逸盛”)向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由此需增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新增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实业”)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销售PTA,由此需增加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4-065)。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决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11月12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6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集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经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4-064)。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6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实业 指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1、新增浙江逸盛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采购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将向海南逸盛销售PX原料。 由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公司监事谢集辉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逸盛与海南逸盛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新增恒逸实业向逸盛大化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为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资子公司恒逸实业将向逸盛大化销售PTA。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建林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恒逸实业与逸盛大化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由此需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关联董事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对上述交易事项按规定相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本次《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表决时将进行回避。 (二)预计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1、新增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2)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地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188,0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964,540万元,净资产为135,977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9,261万元,营业利润-2,226万元,净利润-1,637万元。 2、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该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725,847万元,净资产为517,264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469,552万元,营业利润16,094万元,净利润18,62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海南逸盛及逸盛大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与海南逸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议价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需要,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发挥公司平台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海南逸盛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在PX原料采购上的议价优势,并增加海南逸盛生产PTA产品所需PX原料来源的稳定性需要,属于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本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6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公布了第76号令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和2014 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上述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已根据上述该准则要求调整了2014年第3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其结果如下: (1)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上述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指标有正面影响,同时因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影响当期净利润,故不会对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4-06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2014年11月12日15:00。 公司将于2014年11月7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4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4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六)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新增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销售PX原料关联交易事项 1-2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销售PTA关联交易事项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所有子议案,以1.01元代表议案1之子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议案1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议案1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股东对议案1拟投反对票,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议案1拟投弃权票,,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b、对议案1子提案的表决 对于有2个子提案的议案1,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提案1之子提案1,1.02元代表提案1之子提案2,依次类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东华、张凤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4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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