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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TitlePh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佳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佳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858,980,013.51 | 1,061,318,853.90 | 75.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19,697,890.54 | 750,777,560.89 | 102.42 | | | | | | | | |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051,222.82 | 204,891,526.68 | -27.25 | | | | | | | | |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19,054,912.90 | 326,934,417.60 | 28.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569,865.00 | 113,025,621.60 | 19.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4,212,998.50 | 111,370,795.61 | 11.5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73 | 16.30 | 减少6.57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60 | 1.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60 | 1.67 | | | | | | | | |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11,09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 数量 | | ENGINEERING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 | | 57,160,964 | 25.21 | 57,160,964 | 无 | | 境外法人 |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55,048,276 | 24.28 | 55,048,276 | 无 | | 国有法人 | | OMNIVISION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 | 30,261,687 | 13.35 | 30,261,687 | 无 | | 境外法人 | | 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 | | 13,449,638 | 5.93 | 13,449,638 | 无 | | 其他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79,990 | 3,979,990 | 1.76 | | 未知 | | 未知 | | 苏州工业园区厚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3,826,731 | 1.69 | 3,826,731 | 无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708,018 | 3,708,018 | 1.64 | | 未知 | | 未知 | | GILLADGAL-OR | | 3,530,530 | 1.56 | 3,530,530 | 无 | | 境外自然人 | | 苏州豪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3,236,688 | 1.43 | 3,236,688 | 无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 -371,098 | 2,070,141 | 0.91 | | 未知 |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79,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79,990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708,018 | 人民币普通股 | 3,708,018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 2,070,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0,141 |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自有资金 | 1,454,0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4,07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9,9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9,909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7,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7,130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989,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989,901 |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849,994 | 人民币普通股 | 849,994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799,908 | 人民币普通股 | 799,908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56,746 | 人民币普通股 | 656,74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 货币资金 | 864,360,638.94 | 246,888,817.06 | 617,471,821.88 | 250.10% | | 应收票据 | 193,600.00 | 100,000.00 | 93,600.00 | 93.60% | | 预付账款 | 11,754,177.17 | 22,203,095.87 | -10,448,918.70 | -47.06% | | 其他应收款 | 22,870,663.43 | 2,491,447.18 | 20,379,216.25 | 817.9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132,335.23 | -132,335.23 | -10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720,915.18 | 170,756.24 | 550,158.94 | 322.19%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00 | | 20,000,000.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630,233.31 | 80,000.00 | 550,233.31 | 687.79% | | 应付职工薪酬 | 5,636,246.25 | 12,110,953.10 | -6,474,706.85 | -53.46% | | 应交税费 | -5,043,408.66 | -1,825,261.14 | -3,218,147.52 | 176.31% | | 资本公积 | 813,911,423.91 | 183,750,259.15 | 630,161,164.76 | 342.94% |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公司预付设备采购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所竞拍资产缴纳保证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系相关资产摊销完毕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系保险费等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对外投资增加所致,该项投资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列示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厂务设施修缮费用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年初预提尚未支付的薪酬本期支付完毕所致 应交税金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本溢价所致 利润表项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35,560.30 | 2,498,781.71 | -2,163,221.41 | -86.57% | | 管理费用 | 92,494,962.02 | 44,277,794.78 | 48,217,167.24 | 108.90% | | 财务费用 | -9,217,948.94 | 1,155,376.64 | -10,373,325.58 | -897.83% | | 资产减值损失 | 244,155.40 | 394,131.39 | -149,975.99 | -38.05% | | 营业外收入 | 11,606,814.81 | 1,960,512.88 | 9,646,301.93 | 492.03% |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051,222.82 | 204,891,526.68 | -55,840,303.86 | -27.2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113,241.00 | -223,739,377.12 | 57,626,136.12 | -25.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3,465,315.62 | 3,469,333.88 | 629,995,981.74 | 18158.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设备采购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交易情况 2014年9月15日,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参与竞拍收购智瑞达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智瑞达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详情请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7)、《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目前该收购正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二、诉讼情况 1、公司应收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825,533.95元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2013年12月30日,公司将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人民币100,000.00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9月19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定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825,533.95元货款,并赔偿公司自2013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01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书,本案尚处于审理之中。 2、201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苏中商初字第0102号】,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要求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6,362,064元。本案尚处于审理之中。关于本案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6)。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份限售 | 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票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 履行中 | | 股份限售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票上市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票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 履行中 | | 股份限售 | OmniVision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票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履行中 | | 股份限售 | 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票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履行中 | | 其他 | 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 |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EIPAT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3)在EIPAT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EIPAT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EIPAT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EIPAT的经营状况拟定;EIPAT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履行中 | | 其他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在公司上市后五年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满五年后,中新创投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中新创投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3)在中新创投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中新创投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在满足中新创投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中新创投的经营状况拟定;中新创投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履行中 | | 其他 | OmniVision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 (1)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OmniH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3)在OmniH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OmniH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OmniH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OmniH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OmniH的经营状况拟定;OmniH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履行中 | | 其他 | 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 | (1)在公司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英菲中新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3)在英菲中新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英菲中新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英菲中新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英菲中新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英菲中新的经营状况拟定;英菲中新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履行中 | | 解决同业竞争 | 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 | (1)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期间内,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与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自身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自身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 | 履行中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期间内,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与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自身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自身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履行上述承诺。 | 履行中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等8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7月1日(首次执行日)已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重新列报,并对2014年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执行前述会计准则不涉及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2014年4月,公司出资2000万人民币对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计入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公司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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