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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69TitlePh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09,425,294.032,179,426,184.91-1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56,492,700.971,858,498,243.16-10.87%
项目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3,390,038.0911.40%405,148,531.70-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344,786.2113.81%95,093,563.694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599,125.872.32%47,451,654.27-2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051,070.95-47.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20.00%0.5438.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20.00%0.5438.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0.05%5.40%0.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47,757.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719,739.3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7,874,062.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26,388.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327,835.61 
减:所得税影响额8,401,096.81 
合计47,641,909.4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6,762,52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国甫境内自然人21.36%37,759,23628,319,427  
毛志林境内自然人4.83%8,529,0016,502,275  
李宏境内自然人4.59%8,114,1008,114,100质押7,000,000
白宁境内自然人2.46%4,350,9111,854,600  
马月娟境内自然人1.39%2,463,9162,222,937  
徐文军境内自然人1.06%1,881,170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05%1,863,661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8%1,562,4950  
魏锦娟境内自然人0.88%1,551,8160  
陈卫荣境内自然人0.66%1,172,5001,072,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沈国甫9,439,809人民币普通股9,439,809
白宁2,496,311人民币普通股2,496,311
毛志林2,026,726人民币普通股2,026,726
徐文军1,881,170人民币普通股1,881,17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63,661人民币普通股1,863,661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562,495人民币普通股1,562,495
魏锦娟1,551,816人民币普通股1,551,816
黄凤仙1,144,420人民币普通股1,144,42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龙信基金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990,715人民币普通股990,715
曾涛967,900人民币普通股967,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中徐文军,黄凤仙的所有股票均为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预付账款19,790,084.7013,167,598.8750.29%系报告期内采购原材料等款项预付供应商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44,975,524.30105,840,770.5136.98%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6,072,000.00858,272,184.00-36.38%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部分出售及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在建工程96,262,285.4627,130,302.41254.81%系公司本期“车间、技术综合用房”等工程施工和新增安装设备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1,651,638.637,933,883.04-79.18%系本期全资子公司嘉兴进出口公司银行保证借款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122,409.0753,395.35129.25%系国债转贷借款计提的利息期末未付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76,047,107.85122,507,791.45-37.92%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报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5,751,971.55-614,391.71-836.21%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57,796,897.656,378,715.97806.09%系本期公司减持海宁皮城400.28万股股份,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14,251,318.248,727,860.2163.29%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需披露的重要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详见下面表格索引。 其中宏达高科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事项: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说明了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4年10月17日印发的《浙江省金融办关于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股权转让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4]77号),省金融办核准了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变更为宏达高科及同意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宏达高科。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2014年08月07日《关于收购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沈国甫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0,207,389股根据2010年3月11日出具的《承诺函》,可于2013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于2013年7月29日追加限售承诺如下:延长于2013年8月5日解除限售的30,207,389股宏达高科股票限售期至2014年8月4日,其他承诺不变。2013年07月29日承诺已于2014年8月4日到期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李宏、毛志林、白宁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高科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2009年09月06日见承诺内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李宏、毛志林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其所持宏达高科股份限售期满,除因本次重组所获股份以及因配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宏达高科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股份数量之外,其不再主动增持宏达高科股份;其无意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10年03月11日见承诺内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李宏、毛志林、白宁公司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1)李宏、毛志林、白宁与威尔德签署不少于5 年的服务合同,起始日期为认购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2)无论以何种原因自威尔德离职,从离职之日起5 年内,李宏、毛志林、白宁不得从事与威尔德构成竞争的业务(持有在任何股票市场上市的任何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或债券不超过5%除外)。2010年06月09日见承诺内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30.00%6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0,556.0312,992.03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120.0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业绩变动主要系公司出售持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及持有海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44)的无限售流通股37,300,000股,持股比例为3.33%,期末按收盘价确定的市值为546,072,000.00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沈国甫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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