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披露时间:二○一四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05,877,088.20 | 1,972,594,721.33 | 16.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24,114,176.60 | 1,067,692,861.92 | 5.28%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19,423,069.54 | 20.54% | 1,006,830,644.26 | 21.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260,497.14 | 94.67% | 56,422,802.76 | 41.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9,427,962.61 | 75.06% | 54,385,768.38 | 45.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8,221,691.47 | -9.2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92.86% | 0.38 | 40.7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92.86% | 0.38 | 40.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5% | 1.69% | 5.15% | 1.4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8,914.5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21,030.7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374.0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46,798.2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23,505.98 | |
| 合计 | 2,037,034.3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266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何启强 | 境内自然人 | 28.31% | 42,180,000 | 31,635,000 | | |
| 麦正辉 | 境内自然人 | 28.31% | 42,180,000 | 31,635,000 | | |
|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90% | 22,200,000 | | | |
| 张蓐意 | 境内自然人 | 2.98% | 4,440,000 | 3,330,000 |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1% | 1,950,000 |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7% | 1,599,931 | | |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57% | 849,863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9% | 579,482 | |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4% | 499,949 | | | |
| 北京民盈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425,590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 22,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00,000 |
| 何启强 | 10,5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45,000 |
| 麦正辉 | 10,5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45,00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99,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9,931 |
| 张蓐意 | 1,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0,000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849,863 | 人民币普通股 | 849,863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79,482 | 人民币普通股 | 579,482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49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949 |
| 北京民盈科技有限公司 | 425,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5,59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何启强、麦正辉是一致行动人,新产业公司是何启强、麦正辉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公司前四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57.40%,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余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58.61%,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84.90%,主要原因是期末预付供应商设备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35.75%,主要原因是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35.74%,主要是宁安环保主体工程设备于本期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31.19%,主要原因是应交所得税及增值税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02.23%,主要原因是未支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51.0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荣成环保、鱼台环保建设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10)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期初减少50.12%,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11)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原子公司荣成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期金额增加36.31%,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金额增加67.82%,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金额减少1251.49万,主要原因是期末已签约未交割约12,715.51万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在报告期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引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32.73%,主要原因是本期交割远期合约收益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期金额分别增加42.07%、37.51%、41.82%,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及经营毛利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上期金额增加40.74%,主要原因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169.48%,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增加及分配股利金额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期增加605.59%,主要原因是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1、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披露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与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鄄城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达成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投资建设1×30MW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实际规模以发改委立项批复为准)。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6亿元(实际投资总额以发改委立项批复为准),由公司独资建设。
2、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鄄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明确提出:1)拟在鄄城先行投资2.7亿元建设生物质发电厂;关于此前签订的框架协议中提及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待日后时机成熟时将另行审议,2)为加快该项目的环保、可研等前期工作的进度,以及承接后期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拟成立项目公司“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3、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投资议案。
4、2014年8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披露已于2014年8月27日领取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蓐意,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整。
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框架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1、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披露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86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关于签署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14年07月11日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四大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 |
| 关于对外投资鄄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议案 | 2014年07月23日 | 四大报、巨潮网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07月23日 | 四大报、巨潮网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07月23日 | 四大报、巨潮网 |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 2014年07月23日 | 四大报、巨潮网 |
|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08月14日 | 四大报、巨潮网 |
| 关于子公司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2014年08月29日 | 四大报、巨潮网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4、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公司承诺:除长青集团及其子公司外,其(公司)目前未开展长青集团现从事的主营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长青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其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长青集团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公司)将立即通知长青集团,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长青集团,以确保长青集团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11年08月25日 |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半年内以及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4、长期 |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秸秆燃烧发电)以及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燃气具产品及核心配件的深度开发和创新,在2002年前后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制造和出口商之一。公司依托自身的制造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2004年开始将热能科技应用于环保能源产业,并逐步将垃圾焚烧发电的运作模式应用到全国各地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未来,公司继续加大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力度,积极拓展生物质综合利用领域,逐步增加生物质利用项目在公司业务中的比重,使生物质综合利用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另一方面,继续巩固和发展燃气具系列产品制造业务,继续围绕产品技术升级、品牌升级、产业升级,突破传统燃气具系列产品销售渠道束缚,通过电商等新兴销售渠道的多元化拓展,为消费者提供节能、高效、智能的传统燃气具系列产品综合解决方案,实现公司传统燃气具系列产品的稳健发展。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发展,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2014年09月18日 | 长期 |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何启强、麦正辉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针对劳务派遣事项承诺如下:
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事项,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费用或缴交行政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愿意全额补偿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承担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 2014年09月18日 | 1、2015年1月1日
2、长期 |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5.00% | 至 | 6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777.41 | 至 | 6,375.07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984.4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3、明水环保本年度业绩减亏;
4、燃气具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高。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