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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6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9:00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投票系统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何绍书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秦怀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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