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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4-059 TitlePh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银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兆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全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55,368,501.31 | 2,384,045,520.34 | 11.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77,737,132.21 | 2,041,891,797.66 | 6.65%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47,468,228.29 | 7.85% | 1,065,860,706.09 | -7.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6,923,839.34 | 7.49% | 270,414,237.86 | -11.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2,838,383.06 | 8.21% | 260,547,714.38 | -10.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29,123,063.42 | -18.5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54 | 7.49% | 0.6009 | -11.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54 | 7.49% | 0.6009 | -11.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5% | -0.13% | 12.77% | -3.3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842,360.43 | 处置原公司西宁分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4,810,958.58元、公司全资孙公司koko nor corporation抽水泵、高低压管等设备31,401.85元。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489,913.76 | 收到互助县政府2013年度项目工作优秀企业奖励50万元、与资产有关的政府拨款723,713.76元、青海省政府财政支柱企业奖励10万元、科学技术部现代物流平台研发与运用项目经费6.9万元、青海省就业局3+1培训项目补贴资金8.28万元、青海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补助资金1.44万元、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金600万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6,423.7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02,174.50 | | | 合计 | 9,866,523.4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820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5.00% | 292,500,000 | 292,500,000 | | | | 胡坚 | 境内自然人 | 2.18% | 9,800,000 | 0 | | | | 黄新瑶 | 境内自然人 | 1.91% | 8,600,000 | 0 | | | | 杨华 | 境内自然人 | 0.87% | 3,899,598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1% | 3,634,411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0% | 2,699,910 | 0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58% | 2,599,952 | 0 | |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3% | 1,477,626 | 0 | | | | 高沛杰 | 境内自然人 | 0.30% | 1,372,000 | 0 | | | | 拉萨津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7% | 1,200,000 | 0 | 质押 | 1,2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胡坚 | 9,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00,000 | | 黄新瑶 | 8,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00,000 | | 杨华 | 3,899,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899,598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34,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3,634,411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99,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9,91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599,9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599,952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77,6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7,626 | | 高沛杰 | 1,3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2,000 | | 拉萨津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1,099,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9,92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高沛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0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72,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2,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240,130,000.00元,较期初数增加240,130,000.00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应收账款期末数19,193,342.55元,较期初数1,530,482.68元,增加17,662,859.87元,增幅为1154.07%,主要原因系部分团购客户、经销商由于国庆长假备货,导致发货、收款时间差异,应收款增加。 (3)预付款项期末数24,095,349.29元,较期初数36,460,481.38元,减少12,365,132.09元,减幅为33.91%,主要原因系预付广告费减少。 (4)应收利息期末数1,197,892.37元,较期初数5,945,881.68元,减少4,747,989.31元,减幅为79.85%,主要原因系2013年底应收利息按期收回。 (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4,072,320.97元,较期初数627,117.50元,增加3,445,203.47元,增幅为549.37%,主要原因系拓展省外市场,办事处增加,个人备用金增加。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2,592,889.78元,较期初数46,349,334.95元,减少43,756,445.17元,减幅为94.41%,主要原因系预交所得税和待抵扣税金减少。 (7)在建工程期末数146,042,533.90元,较期初数85,509,501.68元,增加60,533,032.22元,增幅为70.79%,主要原因系互助绿色产业园新厂区项目投资增加。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1,470,833.56元,较期初数193,336.00元,增加1,277,497.56元,增幅为660.77%,主要原因系待摊子公司西藏天佑德绿化费和青稞酒销售兰州分公司装修款。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178,002,588.67元,较期初数117,760,799.25元,增加60,241,789.42元,增幅为51.16%,主要原因系预付互助绿色产业园区新厂区土地、工程及设备款。 (10)短期借款期末数248,220,000.00元,较期初数增加248,220,000.00元,系子公司西藏天佑德贷款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数100,820,595.25元,较期初数165,700,819.69元,减少64,880,224.44元,减幅为39.1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到合同支付期的工程款、货款较多,应付款余额减少。 (12)预收款项期末数9,315,257.41元,较期初数49,831,666.75元,减少40,516,409.34元,减幅为81.3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青稞酒销售改善物流中心运转方式,提高了发货效率。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13,103,400.34元,较期初数25,911,712.07元,减少12,808,311.73元,减幅为49.43%,主要原因系2013年底计提的工资、奖金在1月份按期发放。 (14)其他应付款期末数45,008,548.26元,较期初数23,924,294.73元,增加21,084,253.53元,增幅为88.13%,主要原因系经销商和基建工程保证金。 2、利润表 (1)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4,665,332.17元,增幅为32.8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西藏天佑德贷款利息及由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减少利息收入相应减少。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445,465.43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坏账准备增加。 (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4,523,370.24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4)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加62,432.70元,增幅为146.6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西藏天佑德向中国拉萨SOS儿童村捐款。 3、现金流量表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14,520,368.45元,减幅为31.96%,主要原因系部分政府补贴尚未到账。 (2)支付的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51,847,611.50元,增幅为43.50%,主要原因系物流运输费、广告费等费用支付增大所致。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173,963,370.24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青稞酒销售理财产品到期。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10,001,401.22元,增幅为100014.01%,主要原因系处置原西宁分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8,295,000.00元,增幅为68.55%,主要原因系互助绿色产业园新厂区项目工程保证金增加。 (6)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409,570,000.00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61,997,677.55元,增幅为42.69%,主要原因系支付互助绿色产业园新厂区项目土地款和工程款。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248,220,000.00元,系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即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6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上会计准则的采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日,华实投资、李银会未控制任何与青稞酒股份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青稞酒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华实投资、李银会与青稞酒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2、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日起,华实投资、李银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经营与青稞酒股份生产、经营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任何与青稞酒股份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对青稞酒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保证不会利用青稞酒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青稞酒股份及青稞酒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日起,若华实投资、李银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与青稞酒股份业务相竞争的经营业务时,青稞酒股份可以采取优先收购或受托经营等方式将相关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竞争业务集中到青稞酒股份经营。5、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日起,若华实投资、李银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与青稞酒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或权益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青稞酒股份优先购买的权利。6、保证自本承诺书出具日起,若华实投资、李银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与青稞酒股份业务相竞争的经营业务时,华实投资、李银会承诺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消除同业竞争。7、如华实投资、李银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实投资、李银会将赔偿因此给青稞酒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2014年03月31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 | 《关于税收的承诺》1、若青稞酒股份因延期缴纳税款事宜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我等自愿无条件以自有资金代青稞酒股份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罚款或滞纳金,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2、若因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税率追缴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前欠缴的税款或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我等自愿无条件以自有资金代公司及时足额缴纳欠缴的税款、罚款或滞纳金,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2011年03月25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 | 《关于社保的承诺》如青稞酒股份被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或青稞酒股份因未足额缴纳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而需缴纳滞纳金或遭受其他处罚,代青稞酒股份补缴该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滞纳金或承担处罚责任,且不向青稞酒股份追偿。 | 2011年03月25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 | 《关于分期出资的承诺》若公司因以抵押资产出资而被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追究责任或处罚,我等自愿无条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 2011年03月25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 | 《关于或有债务清偿的承诺》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因对青海青稞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集团")改制时未转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且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遭受任何损失,由本公司及(或)本人全额补偿。补偿后,本公司及(或)本人不再向原股东互助县国资营运中心追偿。 | 2011年03月25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 | 《关于青稞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承诺》1、若依任何生效判决或裁定,致使青稞酒股份须向青稞酒集团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数额超过3,390万元,则超过部分华实投资承诺亦由其无条件向相关债权人直接支付,李银会先生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就华实投资、李银会先生因青稞酒股份须承担连带责任而向青稞酒集团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华实投资、李银会先生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向青稞酒股份、互助县国资营运中心追偿。 | 2011年09月22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公司 | 《关于不直接或间接将发行人资金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公司及所控制的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2)本公司将通过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保证股份公司履行如下承诺:①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②股份公司将通过业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不被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份公司不控制的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等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先生承诺如下:(1)本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及所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2)本人将通过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保证股份公司履行如下承诺:①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②股份公司将通过业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股份公司及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不被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股份公司不控制的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等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3、此外,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所控制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2)本公司将通过业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本公司及所控制企业的资金(含募集资金和非募集资金)不被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及其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本公司不控制的所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等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以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 2011年09月29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 |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03月25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银会 | 《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总额的50%。 | 2011年03月25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5.00% | 至 | 0.00%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1,737.88 | 至 | 37,338.68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7,338.6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行业调整仍在继续,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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