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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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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4-46TitlePh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王晓雯董事因公出差吴斯远

公司负责人吴斯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有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6,060,816,760.4915,743,284,335.4915,743,284,335.49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074,965,048.904,080,458,151.634,080,458,151.63-0.13%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069,587,917.51-1.10%13,467,888,459.14-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19,144.43116.30%47,579,255.0514.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9,015,082.18-780.26%-280,948,661.71-18,592.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54,710,313.21-47.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8100.00%0.039514.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18100.00%0.039514.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5%0.02%1.16%0.1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04,647,684.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630,924.2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8,104.5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99,991.71 
减:所得税影响额104,573,675.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74,887.64 
合计328,527,916.7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7,47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华侨城集团公司国有法人21.75%261,873,466198,381,940质押0
冻结0
HOLY TIME GROUP LIMITED境外法人3.87%46,533,6150质押0
冻结0
GAOLING FUND,L.P.境外法人2.19%26,400,6250质押0
冻结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非凡18号资金信托境内非国有法人1.58%19,060,2880质押0
冻结0
孙祯祥境内自然人1.17%14,093,9880质押0
冻结0
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3%13,650,0000质押0
冻结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1号集合资金信托境内非国有法人1.00%12,097,9000质押0
冻结0
NAM NGAI境外自然人0.97%11,690,5200质押0
冻结0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境外法人0.72%8,695,0620质押0
冻结0
李义超境内自然人0.48%5,733,0810质押5,447,381
冻结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华侨城集团公司63,491,526人民币普通股63,491,526
HOLY TIME GROUP LIMITED46,533,615境内上市外资股46,533,615
GAOLING FUND,L.P.26,400,625境内上市外资股26,400,625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非凡18号资金信托19,060,288人民币普通股19,060,288
孙祯祥14,093,988人民币普通股14,093,988
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13,650,000境内上市外资股13,65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1号集合资金信托12,097,900人民币普通股12,097,900
NAM NGAI11,690,520境内上市外资股11,690,520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8,695,062境内上市外资股8,695,062
李义超5,733,081人民币普通股5,733,08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A股股东孙祯祥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4,093,988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转型互联网的战略已初见成效,产品结构有所改善,智能电视销售比重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受到国内彩电市场销量和销售额下降的影响,公司内销彩电业务销售收入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重点加强了向互联网转型的战略,具体表现如下:

1、本公司发布了易战略,打造智能电视互联网运营平台。

本公司凭借快速的反应能力,最先洞察行业风向,提出打造中国第一个智能电视的互联网运营平台,本公司智能电视不仅可以深化为内容生产和分销平台,更将有可能发展为最大的精准营销平台,实现价值最大化。在这一战略目标指导下,本公司提出“易统天下”的战略口号,并首次发布易战略。“易战略”由两个核心组成,一个叫易终端、一个叫易平台,简称为“1+1”战略。易终端指的是极致易用的电视智能终端,家庭互联易控中心。易平台指的是开放易享的智能电视互联网运营。对于康佳来说,易终端是易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硬件基础。易平台是易终端的聚合化、平台化和网络化,这个平台是本公司的未来,也是本公司未来最核心的产品。

康佳易平台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平台,即对内容和应用供应商的纵向开放、对同行之间互通的横向开放。在纵向开放方面,易平台是一个信息再生的平台,通过易平台上用户的交互信息,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和整合,进行信息再生,从而开拓新的产品功能、应用内容和商业模式,形成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共同体。在横向开放方面,通过电视产业的整体把握,推动行业互联互通标准的建立,打造一个更便捷、更迅速、更强大的操作平台,使它成为一个内容和应用最为丰富的集散地和价值增加高地。

报告期内,本公司融入互联网、向互联网转型的意识正在深化,并且有了一系列的行动和探索,在产品上有了一些初步的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开始有了一些融入。

2、本公司积极寻找机会在互联网、应用内容等方面加强对外合作。

(1)本公司与优酷土豆集团达成战略合作,优酷土豆集团为本公司推出的互联网电视提供视频软件服务,并在本公司全线产品中植入优酷TV APP的功能和服务。

(2)本公司牵手腾讯游戏,合作推出易TV游戏电视。康佳易TV高端精品电视将搭载《天天飞车》、《天天酷跑》、《QQ斗地主》、《全民飞机大战》等腾讯精品游戏。

3、本公司推出了易TV精品系列和YIUI易柚专业电视操控系统

(1)报告期内,本公司推出了易TV 9800、易TV 6680、易TV 1800三大精品系列和YIUI易柚专业电视操控系统,将“1+1战略”部署落地,用更好的产品、更好的体验吸引消费者的关注。YIUI易柚系统是为智能电视量身定制的专业电视操控系统,让智能操控得更简易,更直接,也更彻底。

(2)报告期内,本公司发布了厚度仅为1.28CM的LED电视易TV slim。易TV slim的推出就是互联网极致思维的最新作品。本公司此次推出的重磅新品及全新战略布局举措,娱乐化转型将加速落地,并将开辟智能电视新格局。

4、本公司聘请国际一线女星范冰冰成为康佳电视新一季代言人。康佳再次启用代言人计划是康佳品牌重塑,向年轻化、时尚化迈进中的重要一步。

5、本公司与四川卫视启动战略合作。此次合作是康佳在互联网转型以及推进品牌年轻化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康佳将与四川卫视在资源、内容、营销渠道以及消费者四个层面进行深入合作,从而应对互联网浪潮冲击下家电行业在产业结构、产品研发以及营销模式上所面临的颠覆性变革。

(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金额变动比率(%)主要变动原因
预付款项70,404.8416,427.2953,977.54328.58%①本期预付土地款488,063,979元;②采购材料预付款增加
应收利息798.96289.84509.12175.65%本期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增加导致
其他流动资产38,311.600.0038,311.60-新增理财产品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592.9994.203,498.793,714.2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在建工程12,727.144,992.407,734.74154.93%厂房及基建支出增加导致
长期借款93,810.43500.0093,310.4318,662.09%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长期借款增加导致
营业收入1,346,788.851,454,728.81-107,939.97-7.42%公司彩电业务规模下降
营业成本1,147,158.391,211,548.70-64,390.30-5.31%彩电销售规模下降,收入减少,成本随之减少
财务费用12,688.40-3,074.8815,763.28512.65%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益的增加
投资收益42,250.88-1,065.2143,316.094,066.45%本公司之子公司出售瑞丰光电股票及转让康佳视讯导致投资收益增加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227.44304.5913,922.854,571.01%本公司之子公司出售瑞丰光电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款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3,878.242,081.8721,796.361,046.96%本期转让康佳视讯取得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247.20-120,247.20-本期理财产品到期解付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6,518.35-156,518.35-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

1、根据本公司的申请,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2年11月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就本公司作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公示。

2、2013年8月,华侨城集团公司提交了《关于反对康佳集团作为唯一实施主体推进“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意见函》,申请暂停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相关流程手续,待华侨城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双方妥善商议解决方案后,再对该项目进行处理。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意见函》,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3年8月下发《关于康佳集团作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函》,要求本公司协调处理各方权益并就《意见函》提出意见。

此后,虽经有关各方协商,但尚未就“康佳集团是否有权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3、为了尽快解决分歧以推进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本公司决定将“康佳集团是否有权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的争议提交深圳市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为了推进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在仲裁结果出来前,由本公司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先行缴纳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款项,如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认定本公司有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本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如仲裁机构认定本公司无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本公司和华侨城集团根据双方谈判形成的合作开发方案,另行补报合作开发资料,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项目用地的受让手续,分担已经缴付的土地价款。

4、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确认本公司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

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6月17日期间,仲裁庭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了四次开庭审理。华侨城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在本案中书面提交了仲裁申请、证据材料、答辩书、代理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4】D97号),裁决结果如下:

(1)驳回康佳集团关于确认康佳集团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的仲裁请求。

(2)驳回康佳集团关于律师费本请求的仲裁请求。

(3)驳回华侨城集团公司关于律师费反请求的仲裁请求。

(4)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490,926.54元,由康佳集团全额承担。康佳集团预缴的人民币490,926.54元抵作康佳集团应承担的仲裁费。

(5)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29,050元,由华侨城集团公司全额承担。华侨城集团公司预缴的人民币29,050元抵作华侨城集团公司应承担的仲裁费。

5、本公司于2014年9月接到华侨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发送的《关于共同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函》,为了尽快推进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用地城市更新事宜,充分维护康佳集团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华侨城集团公司建议的合作开发方案如下:

(1)华侨城集团公司和康佳集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改造项目。

(2)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占40%,康佳集团占60%。

本公司将《关于与华侨城集团共同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进行审议。董事局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斯远先生、苏征先生、王晓雯女士、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独立董事否决了该项议案。鉴于康佳集团股东对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的分歧较大,且华侨城集团公司未对其提出的合作开发方案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无法判断该合作开发方案的公平合理性。因此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从而该议案被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否决。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1、关于收到华侨城集团公司《关于共同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函》的公告2014年09月30日www.cninfo.com.cn
2、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09月30日www.cninfo.com.cn

(二)其他重要事项: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本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了29,978股A股零碎股和234股B股的零碎股。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零碎股问题,本公司于2014年7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零碎股出售事宜。2014年8月A股实际出售所得(包含利息)149,328.22元人民币及B股实际出售所得(包含利息)716.92元港币已划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股票000002万科A2,311,748.07117,3100.00%117,3100.00%1,076,905.8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申购增发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0.000--0--0.000.00----
合计2,311,748.07117,310--117,310--1,076,905.8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局公告披露日期不适用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分析了相关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注1]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本公积

(+/-)

留存收益

(+/-)

资本公积

(+/-)

留存收益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9,188,772.96-39,188,772.9639,188,772.96-39,188,772.96
合计 39,188,772.96-39,188,772.9639,188,772.96-39,188,772.96

注: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本公司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增资等原因导致的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前期计入到损益的部分按新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2]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规定,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本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资本公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纳入其他综合收益列示

董事局主席:吴斯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4-4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王晓雯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局主席吴斯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吴斯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局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声明如下: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会议决定授权康佳集团管理层在条件合适时可利用货币掉期、远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工具组合进行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该类业务存量在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五年,在额度内和期限内可滚动操作。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事项,能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获取无风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的内控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4-4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事项概述

为了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授权康佳集团管理层在条件合适时可利用货币掉期、远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工具组合进行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该类业务存量在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五年,在额度内和期限内可滚动操作。

二、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议案》。本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王晓雯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局主席吴斯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冯羽涛先生审议了此项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为了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将在条件合适时利用货币掉期、远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工具组合进行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上述操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为了完善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经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中规定了衍生品投资的审议程序、风险控制等内容。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事项,能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获取无风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的内控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该事项不需要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拟投资衍生品的主要条款

(一)投资种类

公司将在条件合适时采取货币掉期、远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工具组合进行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

1、货币掉期: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

2、远期外汇买卖:指买卖双方按外汇合同约定的汇率,在约定的期限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

(二)拟投资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约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2、交易对手:商业银行。

3、交易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四、本次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2014年,随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幅度的扩大,市场上出现了利用境内外不同货币汇率差异获取收益的机会,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采用货币掉期、远期外汇买卖等工具开展的短期无风险高收益产品,考虑到上述业务属金融工具组合业务,非单一的金融衍生产品,收益是既定的,风险很小;同时,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占用资金的时间较短,这样能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因此,公司拟开展该类业务。

上述操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一)公司已经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确保公司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事项的风险可控。

(二)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投资工作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事项的具体操作。经评估为无风险或者风险可控的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事项,可由投资工作小组在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直接投资。

(三)公司参与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事项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开展的是金融工具组合业务,非单边的金融衍生产品,收益是既定的,风险很小。

(二)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业务,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同时将充分考虑使用资金比例与公司实际业务现金流匹配,对公司流动性资产影响较小。

(三)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掉期收益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鉴于公司开展的金融工具组合业务均选择具有较好信用评级、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果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者未充分理解金融工具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果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七、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明

(一)公司对金融工具业务进行严格地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使用额度不超过公司董事局会议批准的的授权额度上限。

(二)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都参与审核拟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工具交易合约,确保合约条款准确清晰,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八、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工具组合业务,时间短,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有公开报价,成交价格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十、相关机构及人员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事项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将在条件合适时利用货币掉期、远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工具组合进行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上述操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为了完善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经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中规定了衍生品投资的审议程序、风险控制等内容。@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事项,能充分利用短期的闲置资金,获取无风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经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的内控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开展相关金融工具组合业务的决议》及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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