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靳伟、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张凤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宗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60,468,163,817.21 | 15,598,762,452.57 | 65,298,964,261.22 | -7.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293,136,523.96 | 7,075,897,975.52 | 25,987,728,420.59 | -18.06%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824,584,088.78 | -9.59% | 18,487,389,404.13 | -9.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32,166.72 | 100.97% | 10,792,347.60 | 104.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463,065.95 | 97.02% | -92,534,689.72 | 74.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87,561,774.41 | -66.7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03 | 100.97% | 0.0020 | 104.1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03 | 100.97% | 0.0020 | 104.1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1% | 0.59% | 0.05% | 1.0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241,182.55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89,868,745.69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591,973.9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63,090.1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41,910.6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69,864.07 | |
| 合计 | 103,327,037.3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7,922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首钢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79.38% | 4,198,760,871 | 4,083,239,481 | | |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57% | 30,108,918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6% | 13,981,172 | 0 | | |
| 冯顺浓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2,000,000 | 0 | | |
|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其他 | 0.22% | 11,562,252 | 0 | | |
| 冯顺聪 | 境内自然人 | 0.17% | 8,898,537 | 0 | | |
| 张帆 | 境内自然人 | 0.17% | 8,777,777 | 0 | | |
| 朱晓明 | 境内自然人 | 0.14% | 7,276,803 | 0 | | |
| 吕健成 | 境内自然人 | 0.12% | 6,290,000 | 0 | | |
| 楼彦君 | 境内自然人 | 0.12% | 6,223,315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首钢总公司 | 115,521,3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108,9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 13,981,1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冯顺浓 | 1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11,562,2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冯顺聪 | 8,898,5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张帆 | 8,777,7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朱晓明 | 7,276,8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吕健成 | 6,2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楼彦君 | 6,223,3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首钢总公司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他股东的关联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72515.56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96.45%,主要原因是客户增加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1324.31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93.72%,主要原因是上年计入预付帐款中的应验未验进项税在本期验证后转入其他流动资产列示。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02977.71万元,较期初减少61.20%,主要为本期置出持有待售资产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9756.91万元,较期初增加132%,主要是上年末将持有待售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转入其他流动负债列示所致。
(5)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501886.50万元,较期初增加152.21%,主要为重组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的工程代垫款已置换给首钢总公司。
(6)投资收益本期金额12217万元,较上期增加1200.33%,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北汽股份的现金分红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66.76%,主要原因主营业务现金净流入减少所致。
二、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原以成本法核算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上述两项变更均采用追溯调整法。
|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股东权益
(+/-) | 2013年12月3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
| 迁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 | -1,800,000.00 | 1,800,000.00 | |
|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有限公司 | | | -9,701,200.00 | 9,701,200.00 | |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4,083,377.71 | 2,684,219,448.22 | 502,602,052.88 |
|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75,137,459.98 | 75,137,459.98 | |
| 迁安首嘉建材有限公司 | | | -22,866,375.00 | 22,866,375.00 | |
| 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 | | | -7,220,000.00 | 7,220,000.00 | |
| 合计 | -- | | -2,130,808,412.69 | 2,800,944,483.20 | 502,602,052.88 |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首钢总公司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首钢总公司承诺涉及的主要内容为:关于首钢搬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方案的批复》(发改工业[2005]273号),首钢总公司将实施分阶段搬迁计划。首钢股份董事会曾于2005年3月1日就搬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鉴于首钢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首钢总公司将通过用经营稳定、具有发展前景的资产与首钢股份资产进行置换的方式,保证首钢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 | 2005年10月19日 | 重组完成后履行完毕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
| 首钢总公司 | 一、我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就本次重组方案与上市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积极推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以2011年6月30日为目标,与上市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本次重组。二、本次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201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上市公司2010年经营生产状态下的水平;注入资产自本次重组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至本次重组交割日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置出资产自本次重组基准日起与停产相关的资产清理、职工安置及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由我公司与上市公司依法协商确定。 | 2010年12月18日 | 重组完成后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
| 首钢总公司 | 1、根据首钢钢铁业发展规划,首钢股份将作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及上游铁矿资源产业发展、整合的唯一平台,最终实现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钢铁、上游铁矿资源业务整体上市。2、根据首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上市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的第一线材厂将在2012年停产。3、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首钢特钢公司、首钢新钢公司相关钢铁业务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年内通过注销、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4、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的京唐钢铁,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年内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后,本公司将及时推动其注入上市公司。5、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首秦公司和秦皇岛板材均为本公司下属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697)的下属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即首钢股份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关系,保证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均不受到不利影响。6、首钢集团其它从事钢铁经营生产业务的公司,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通过3至5年按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完成内部整合梳理,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注入首钢股份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完成后3-5年 | 第2条已履行完毕。其他事项正在履行中。 |
| 首钢总公司 |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注入首钢股份,以减少首钢股份向本公司的关联采购。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规范下属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采购,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两年内通过改变供货途径,由首钢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向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供应原料,使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不再向上市公司采购原料等方式解决上述关联交易问题。 3、若因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首钢总公司未能按照以上安排将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按时注入首钢股份,或者未能按照以上安排解决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与首钢股份的关联交易问题,首钢总公司承诺将与首钢股份平等协商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时注入首钢股份的首钢矿业公司,以及首钢特钢公司和首钢新钢公司交由首钢股份管理;在首钢股份管理该等业务和资产的过程中,相关资产和业务一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和条件,首钢总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首钢股份。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完成后3年内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
| 首钢总公司 |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增加所持首钢股份的股份比例而损害首钢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首钢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首钢股份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首钢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首钢股份的独立性。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完成后 | 长期承诺正常履行过程中 |
| 首钢总公司 | 1、本公司根据国务院首钢搬迁调整工作专门会议精神,保证本次重组置入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会成为本次重组事宜的障碍;并承诺如因该等报批手续问题而可能引致的法律责任,将全部由首钢总公司承担。2、本公司通过合法方式将目前首钢迁钢公司的全部相关资产转为首钢总公司直接拥有,并有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处置。本公司同时保证该等置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产生纠纷的可能。置入资产在本次重组交易完成时转让/过户至首钢股份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否则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3、本次重组置入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有待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资产,在满足办理权属证书的条件后,将由本公司根据本次重组的具体进展和安排办理至受让该等置入资产的运营主体名下。本公司承诺完成上述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否则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4、本次重组首钢股份拟置出给本公司的资产,在该等置出资产转让给本公司后,相关全部权利、义务或责任均由本公司承继,本公司未来不会因该等置出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而追究首钢股份的相关责任。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期间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已履行。 |
| 首钢总公司 | 首钢总公司将认真贯彻国务院首钢搬迁调整工作专门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与义务,按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配合首钢股份做好重大资产置换的各项工作,确保首钢迁钢公司全部相关资产与首钢股份相关资产重大资产置换的完成。根据以上精神,首钢总公司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保证置入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会成为本次首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障碍;并承诺如因该等手续问题而可能引致的法律责任,将全部由首钢总公司承担。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期间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已履行。 |
| 首钢总公司 |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完成后3年内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中。 |
| 首钢总公司 | 我公司将切实履行已出具的各项承诺,在首钢迁钢项目建设涉及的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积极办理完毕上述五宗土地及房产的产权登记,最迟在本次重组交割前获发相应的产权证书,到期未解决则以本次重组中该等资产的估值等额现金进行补偿。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期间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
| 首钢总公司 | 1、置出资产交割前,就本次重组事宜,首钢股份已通知全部债权人,但仍有少数债权人未能向首钢股份出具关于同意相关债务转移的同意函;如任何未向首钢股份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在资产交割日后向首钢股份主张权利的,首钢股份需向首钢总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首钢总公司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首钢总公司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首钢股份追索的权利,若首钢股份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首钢总公司在接到首钢股份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作出全额补偿。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首钢总公司处理,首钢股份需书面通知首钢总公司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首钢总公司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首钢股份追索的权利,若首钢股份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首钢总公司在接到首钢股份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作出全额补偿。2、置入资产交割前,就本次重组事宜,首钢迁钢公司已通知全部债权人,但仍有少数债权人未能向首钢迁钢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相关债务转移的同意函;如任何未向首钢迁钢公司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在资产交割日后向首钢总公司主张权利的,首钢总公司需向首钢股份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首钢股份负责处理;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首钢股份处理,首钢总公司需书面通知首钢股份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首钢股份可选择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或通过首钢总公司偿还债务;首钢总公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首钢股份追索的权利,若首钢股份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首钢总公司在接到首钢股份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作出全额补偿。"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期间至相关债权人主张权利时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已履行。 |
| 首钢总公司 | 首钢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完成后3年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中。 |
| 首钢总公司 |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将推动下属首钢矿业公司铁矿石业务资产通过合法程序,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首钢股份,本公司将为上述铁矿石业务资产注入创造有利条件,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立即启动注入程序。未来首钢股份将打造成为首钢集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钢铁与上游铁矿资源业务的上市平台。" | 2012年07月20日 | 重组完成后3年内 | 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该承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中。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五、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股票 | 000825 | 太钢不锈 | 12,691,000.00 | 4,900,000 | 100.00% | 4,900,000 | 100.00% | 15,190,000.00 | 2,646,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2,593,973.97 | -- | -- |
| 合计 | 12,691,000.00 | 4,900,000 | -- | 4,900,000 | -- | 15,190,000.00 | 5,239,973.97 | -- |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